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 |
| 起拍价:11526.2元 | 保证金:2,000 元 | |
| 市场价:16,466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户法官 | 联系电话:0373-3769240 | |
郑重声明: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协助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拍卖过程当中,确定为法院提供拍辅服务的拍卖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373-3769216。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3日10时至2026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豫GE171Y号吉利牌车辆
起拍价:11526.2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特别说明:本标的物市场价系法院依法进行询价所得。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8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特别提醒:如果房屋系继承、家庭成员间买卖、赠与获得,过户可能会产生较高金额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改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9月2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牧野支行,账号:9558831704000604710)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921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3769240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3日10时至2026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豫GE171Y号吉利牌车辆
起拍价:11526.2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9月11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9月2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6年9月27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牧野支行,账号:9558831704000604710)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921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3769240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 二手车辆标的调查情况表 | ||||
| 标的物名称 | 豫GE171Y号吉利牌车辆 | |||
| 识别代码(车架号) | 无 | |||
| 处置依据 | 申请人申请 |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6)豫0711执1240号之二 |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无 | |||
| 标的物所有人 | 王* |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 钥匙 | 无 | |||
| 所在地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查封 | ||
| 抵押 | 无 |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标的物情况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
| 车辆出厂日期 | 无 | 年检有效终止日期 | 无 | |
| 行车里程 | 不祥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无 | |
| 品牌车型 | 帝豪牌 | VIN码 | 无 | |
| 车辆类型 | 燃油轿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 发动机型号 | 无 | 车辆型号 | 无 | |
| 车身颜色 | 灰色 | 变速箱类型 | 未知 | |
| 排量 | 1.8L | 排放标准 | 未知 | |
| 违章记录 | 违章较多,需买受人自行处理 | |||
| 标的物情况 | 无钥匙,无法打开车门。 | |||
| 瑕疵情况 | 车主已故,车况不祥,请买受人务必实体看样 | |||
| 标的物询价 | 16466元 | |||
| 标的物费用 | 税费总价 |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 ||
| 特别提醒 | 1、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进行实地看样,还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提档及过户地的车管所咨询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非本地户籍的竞买人请自行向本地车管所及过户地的车管所咨询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若车辆登记所在地有限牌、限号、限购等政策的需要符合当地车管所的相关政策,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细调查后谨慎竞拍。 2、车辆是否存在私自改装、零件部分(或大部分)丢失、是否为事故车等,实际车况以实物为准,车辆存在无法启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电瓶、变速箱、发动机零件部分损坏或遗失、没电、没油等其他影响车辆正常启动的情况)该状况由成功竞买人负责解决,法院不承担披露信息不准或不全等情形的后果,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车辆一经成交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风险,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接受任何理由悔拍行为。 3、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车辆违章、扣分、路政、年检、脱险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并承担,买受人到车辆登记所在地进行过户(落户)等事项过程中使用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不符合上路使用情况下建议使用拖车,拍品成交后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违章查询可依据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查询) 4、竞买人所属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清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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