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 起拍价:787025元 | 保证金:80,000 元 | |
| 评估价:1,124,320.78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辽宁鑫远云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842898192/0411-83790522 |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0日10时至2026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西路58号7层2号房屋(所有权合同编号:2019008634)。
处置参考价:1124320.78元 起拍价:787025元 保证金:80000元 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注: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西路。
特殊说明:
1、该标的被执行人在内居住。
2、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3、拍卖或变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向法院申请出具《成交确认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需提供在拍卖成交日期之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4、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5、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起至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止(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接受咨询,看样具体时间请联系咨询人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醒(房地类等):有意竞买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由于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而产生的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实际税费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70909762)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热线。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数额较大时,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人、优先竞买权人、线下缴纳保证金、委托竞买及联合竞买等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并系统推送成功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辅助机构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联系人:0411-82793182 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411-82787162
网拍服务请拨打咨询电话:13842898192、13942846561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www.gpai.net/sf/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鑫远云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942846561。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0日10时至2026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址: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西路58号7层2号房屋(所有权合同编号:2019008634)。
处置参考价:1124320.78元 起拍价:787025元 保证金:80000元 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注: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西路。
特殊说明:
1、该标的被执行人在内居住。
2、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3、拍卖或变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向法院申请出具《成交确认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需提供在拍卖成交日期之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4、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5、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起至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止(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接受咨询,看样具体时间请联系咨询人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醒(房地类等):有意竞买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由于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而产生的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实际税费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70909762)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热线。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数额较大时,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人、优先竞买权人、线下缴纳保证金、委托竞买及联合竞买等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并系统推送成功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辅助机构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法院提供成交手续后即视为拍卖标的的交接完成。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明确表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网络司法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法院联系人:0411-82793182 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411-82787162
网拍服务请拨打咨询电话:13842898192、13942846561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鑫远云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942846561。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拍品名称 | 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西路58号7层2号房屋(所有权合同编号:2019008634) | |
执行案号 | (2026)辽0202执恢2433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用途 | 公寓 |
面积 | 91.49平方米 | |
使用情况 | 法院了解到该标的目前被执行人在内居住。 | |
朝向 | 东北 | |
房屋结构 | 二室一厅一卫 | |
电梯 | 有 | |
楼层 | 第7层,共45层 | |
租赁情况 | 无 | |
有无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已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西路58号7层2号房屋(所有权合同编号:2019008634),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西路。 2.限购情况: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842898192、13942846561。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