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 |
| 起拍价:28100元 | 保证金:2,810 元 | |
| 评估价:40,026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 联系电话:13002168517/68950200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2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戴尔服务器一批(清单见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评估价:40026元
起拍价:28100元;保证金:281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院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1月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上海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9515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凭买受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标的物存放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清全部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10月16日16时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002168517 021-68950200;邬先生、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移交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戴尔服务器一批(标的清单见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2333号园区内,按现状拍卖,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见附件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物品牌标识见拍品本身,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品牌的实质性意义不做担保,敬请竞买人留意;
3、标的为旧物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以及其他相应来源渠道文件等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标的物外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柜、支架、连接线缆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4、因该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法院对该标的物的真伪、质量、数量、完整性和完好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2333号园区提取标的物,买受人应当从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标的(除有特别说明外)。若逾期未提清,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法院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6、在标的物提取过程中,拆解费、搬运费、装载费和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质量、完整性、再次销售可能性及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www.gpai.net)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1月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上海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9515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002168517 021-68950200;许先生 邬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沪0120执2252号
拍品名称 | 戴尔服务器一批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现状 | 使用情况 | 旧物资,按现状拍卖 |
存放地点 | 存放于上海市奉浦大道2333号园区内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特别说明: 1、因该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法院对该标的物的真伪、质量、数量、完整性和完好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提取标的物,买受人应当从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标的(除有特别说明外)。若逾期未提清,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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