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 起拍价:2000000元 | 保证金:200,000 元 | |
| 评估价:2,8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 联系电话:13002168517/68950200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889弄168号501室
房地产权证号:奉2007008785;建筑面积:135.2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5年;总层数:6层;核准日期:2007年8月16日。
土地宗地号:奉贤区江海镇10街坊5/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7-07-30至2073-02-09止。
评估价:285万元
起拍价:2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该标的内部结构若发生变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1月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99329)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 邬老师 许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移交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戴尔服务器一批(标的清单见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2333号园区内,按现状拍卖,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见附件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物品牌标识见拍品本身,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品牌的实质性意义不做担保,敬请竞买人留意;
3、标的为旧物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以及其他相应来源渠道文件等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标的物外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柜、支架、连接线缆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4、因该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法院对该标的物的真伪、质量、数量、完整性和完好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2333号园区提取标的物,买受人应当从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标的(除有特别说明外)。若逾期未提清,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法院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6、在标的物提取过程中,拆解费、搬运费、装载费和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质量、完整性、再次销售可能性及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www.gpai.net)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1月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上海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9515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002168517 021-68950200;许先生 邬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沪0120执5151号 | ||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889弄168号5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唐某某、沈某某、沈某(共同共有)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该房屋目前空置/有钥匙 | |
户籍/工商注册 | 有户口(该信息由被执行人提供,仅供参考) |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
欠费情况 | 截止2026年7月26日调查时点,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09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至今未交。未查询到存在公用事业欠费,如有新增,以相应公用事业部门出具账单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 1、抵押状况 | 1、银行 核准日期:2022-12-22 2、银行,核准日期:2022-12-29 |
2、司法限制 | 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正式及轮候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一、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35.27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1;房屋类型:公寓;房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5年;总层数:6;房地产权证号:奉2007008785;核准日期:2007-08-16。 二、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奉贤区江海镇10街坊5/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7-07-30至2073-02-09止。 三、建筑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查,截止2026年7月27日调查时点,标的目前空置,户型现状显示为4室2厅1卫。(仅供参考) 四、四至情况: 标的所在小区名称“正阳世纪星城行知苑”,东近西正环路,南近育秀东路,西至新横泾港,北近南奉公路。 五、周边配套: 附近有百联南桥购物中心、古华园、奉贤区体育中心、南方国际购物中心等。 六、交通状况: 周边有奉贤5路等,交通便捷度较差。 七、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拍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 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 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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