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 起拍价:202000元 | 保证金:20,200 元 | |
| 评估价:287,559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国先生) | 联系电话:13818164705/021-32031292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7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光纤激光切割机、拉丝机、切管机、宽带磨砂机各1台(整体拍卖)
存放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轩路198号2号厂房内
评估价:28.7559万元
起拍价:20.2万元;保证金:2.0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17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材质均未鉴定、数量有溢缺、存在破损、配套附件缺失)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14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8月3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9504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拍卖标的,所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费及标的物或有损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8月14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8月1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四、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提清标的物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 国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9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转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7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光纤激光切割机、拉丝机、切管机、宽带磨砂机各1台(整体拍卖)
存放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轩路198号2号厂房内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本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物品数量参照《委估资产评估明细表》(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竞买人须实地看样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谨慎参拍。现场实物与评估报告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提供拍卖标的物的发票、合格证、质保书、技术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资料,不对拍卖标的物的附件和配件作担保。标的物仅包含设备本体,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不在评估报告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3、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的品名、型号、质量、数量、完整性、完好性和再次利用性不作任何担保,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受损等情况,拍卖结果不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买受人不能以此要求延期提货。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需使用或销售拍卖标的物,须通过有关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未通过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不得使用或销售,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文件之日起10日内,提清拍卖标的全部物品。逾期不提或未提清拍卖标的,所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费及标的物或有损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提货时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中需要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运输搬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上岗操作,运输搬运过程中的拍品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且不得损坏标的物存放地的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委估资产评估明细表》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理性决定,谨慎竞拍。
7、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向保管方协商。
8、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包括但不限于明火、高空作业、切割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1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1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8月3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9504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办理解封手续,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买受人因标的物瑕疵或单方面等原因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交接超时(提清标的物),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委估资产评估明细表》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并仔细研究,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提清标的物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转300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 13818164705 国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9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6)沪0120执2168号
拍品名称 | 光纤激光切割机、拉丝机、切管机、宽带磨砂机各1台(整体拍卖)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机械设备厂、陈*、陈** | |
拍品现状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金轩路198号2号厂房内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权利限制状况: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抵押状况:无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标的名称:光纤激光切割机、拉丝机、切管机、宽带磨砂机各1台(整体拍卖) 1、本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物品数量参照《委估资产评估明细表》(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竞买人须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谨慎参拍。现场实物与评估报告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提供拍卖标的物的发票、合格证、质保书、技术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资料,不对拍卖标的物的附件和配件作担保。标的物仅包含设备本体,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不在评估报告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3、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的品名、型号、质量、数量、完整性、完好性和再次利用性不作任何担保,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受损等情况,拍卖结果不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买受人不能以此要求延期提货。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需使用或销售拍卖标的物,须通过有关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未通过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不得使用或销售,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文件之日起10日内,提清拍卖标的全部物品。逾期不提或未提清拍卖标的,所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费及标的物或有损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提货时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中需要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运输搬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上岗操作,运输搬运过程中的拍品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且不得损坏标的物存放地的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委估资产评估明细表》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理性决定,谨慎竞拍。 7、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向保管方协商。 8、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包括但不限于明火、高空作业、切割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9、以上提供的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勘查、认真分析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知晓、接受、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的全部现状。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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