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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26-5-9 13:12:51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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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PE桶、阻隔瓶、包装箱等1批
提醒 即将开始 即将开始

变卖价:144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9921398783/021-61677350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144000 变卖预缴款:144,000 元 保证金: 14400元
评估价:249,46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21398783/021-6167735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26日10时起至2026年7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PE桶、阻隔瓶、包装箱等1批(具体数量、类别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58号场地内)

二、变卖时间:2026年526日10时起至2026年7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4.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4.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4.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29164)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2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921398783 021-61677350 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2501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58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26日10时起至2026年7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PE桶、阻隔瓶、包装箱等1批(具体数量、类别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58号场地内)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6年523日前向变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变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6年523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变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款(变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提供缴费凭证、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921398783 021-61677350 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58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0120执3353号]

拍品名称

PE桶、阻隔瓶、包装箱等1批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现状

标的名称数量

以现场看样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清单仅供参考

使用情况

停用

存放地点

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58号场地内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法院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

收到法院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物

拍品介绍

1、该批物资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58号场地内场地内其他原材料、物资及设备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2、拍卖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所提供的评估报告、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竞买人必须参加看样并与现场管理方确认标的物的情况。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等任何理由而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拍卖标的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超时期间的仓储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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