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 |
| 起拍价:15000元 | 保证金:1,500 元 | |
| 评估价:20,70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陈先生、崔老师) | 联系电话:18001788031/021-58822258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4日10时至2026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安根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所有的CD-2 600自走式翻堆机1台、ZL30FG装载机1台、装载机1台。
拍品存放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燎春村
评估价:20700元(原评估价为25500元,由于其中1台装载机已灭失,此为现存设备的评估价)
起拍价:15000元;保证金:15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4月14日10时至2026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均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了解拍品现状。
法院对该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4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上海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6780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标的,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4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4月1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8822258 (崔老师)18001788031 陈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0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4日10时至2026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安根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所有的CD-2 600自走式翻堆机1台、ZL30FG装载机1台、装载机1台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2.经现场勘查,现其中一台装载机灭失,现存CD-2 600自走式翻堆机1台、ZL30FG装载机1台,装载机已报废,自走式翻堆机可以正常使用,表面有严重锈蚀现象;
3.法院对该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4.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准备搬运车辆前往存放地搬运拍品。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若买受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提货的,应在提货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辅助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买受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公章、是个人的需签字、指印)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在提货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提请竞买人注意买受后的权利与义务。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上海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67800),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4月27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11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2026年4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法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均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了解拍品现状。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一、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按要求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相关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8822258 (崔老师)18001788031 陈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0日
|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5)沪0120执7651号 | ||
| 拍品名称 | 上海安根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所有的CD-2 600自走式翻堆机1台、ZL30FG装载机1台、装载机1台 |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有限公司 | |
| 拍品现状 | 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燎春村 |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 拍品介绍 | ||
| 1、拍品标的名称:上海安根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所有的CD-2 600自走式翻堆机1台、ZL30FG装载机1台、装载机1台。 2、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经现场勘查,现其中一台装载机灭失,现存CD-2 600自走式翻堆机1台、ZL30FG装载机1台,装载机已报废,自走式翻堆机可以正常使用,表面有严重锈蚀现象。 3、法院对该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4、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准备搬运车辆前往存放地搬运拍品。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若买受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提货的,应在提货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辅助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买受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公章、是个人的需签字、指印)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在提货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提请竞买人注意买受后的权利与义务。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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