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8900 |
| 变卖起始价:890000元 | 变卖预缴款:890,000 元 | 保证金: 90000元 |
| 评估价:1,581,00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 联系电话:13002168517/021-68950200 |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3日10时至2026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88号1403室房产
房地产权证号:金2012004800;建筑面积:113.77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12年6月5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20街坊15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使用期限:2012-05-03至2048-12-10止。
评估价:158.1万元
变卖价:89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0.89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6年4月13日10时至2026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89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89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89万元将不计息退还。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变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买该性质标的的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六、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4月8日前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822760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应缴及欠缴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4月8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 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9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3日10时至2026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88号1403室房产
房地产权证号:金2012004800;建筑面积:113.77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12年6月5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20街坊15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使用期限:2012-05-03至2048-12-10止。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买该性质标的的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五、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本标的目前空置;
3、标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自2022年度起至今未付。
4、该房屋未查询到电费欠费(物业代收代付);
以上数据由该标的大楼物业管理方提供,仅作参考,实际金额以买受人实际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管理方账单为准。
5、该标的内无工商注册信息
6、标的房屋现与相邻单元打通且无明显分隔界限,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恢复原房屋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隔断、电路、空调、管线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以上信息查询时间点为2025年7月15日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8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8日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822760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应缴及欠缴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9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5)沪0116执恢95号 | ||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88号1403室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钟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本标的目前空置(截止2025年7月15日调查时点)。 | |
户籍/工商注册 | 截止2025年7月15日查询,该地址内无工商注册信息 |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
欠费情况 | 截止2025年7月15日调查时点,该大楼物业管理费标准为6/平方米.月,自2022年度起至今未交。未查询到该房屋有电费欠费,实际金额以物业管理方(代收代付)出具账单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 1、抵押状况 | 无 |
2、司法限制 | 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及轮候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变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一、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13.77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22;房地产权证号:金2012004800;核准日期:2012年6月5日。 二、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20街坊15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住;宗地(丘)面积:35832.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2-05-03至2048-12-10止。 三、建筑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查,截止2025年7月15日调查时点,标的目前空置,原权利人因经营需要,内部已做分隔,且与相邻单元打通,单元间无明显分隔界限,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恢复原房屋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隔断、电路、空调、管线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四至情况: 标的所在物业名称“华府海景”,东至空地,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杭州湾大道,北至隆安东路。 五、周边配套: 标的周边有金山区体育中心水上运动基地、上海九和堂中医医院,百联金山购物中心、金山嘴渔村景区,生活配套一般。 六、交通状况: 附近有金山1路内圈[上师大二附中方向] ; 金山1路外圈[百联方向] ; 金山2路 ; 山阳2路 ; 石南专线 ; 石南专线区间 ; 朱钱卫线 ; 朱石专线 ; 金山铁路金山卫站,交通便捷度较高。 七、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变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 变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 变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变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买该性质标的的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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