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 起拍价:24740000元 | 保证金:4,500,000 元 | |
| 评估价:35,330,00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孙先生) | 联系电话:13701724336 | |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2月7日10时至2025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镇周祝公路2168号第4-21幢(其中第6幢、第18幢已拆除,其他合计建筑面积:9155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核准日期:2004年6月15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具体如下表)
土地宗地号:南汇区六灶镇12街坊19丘;宗地(丘)面积:10168.87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期限:2004-5-28至2054-5-27。
座落 | 部位 | 建筑面积(㎡) | 房屋类型 | 房屋结构 | 竣工 日期 | 总层数 | 权证号 |
周祝公路2168号4幢 | 全幢 | 76.00 | 工厂 | 砖木2 | 1980年 | 1 | 南2004007931 |
周祝公路2168号5幢 | 全幢 | 20.00 | 工厂 | 其他 | 1911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7幢 | 全幢 | 781.00 | 工厂 | 混合1 | 1988年 | 3 | |
周祝公路2168号8幢 | 全幢 | 350.00 | 工厂 | 砖木1 | 1969年 | 2 | |
周祝公路2168号9幢 | 全幢 | 550.00 | 工厂 | 其他 | 1970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0幢 | 全幢 | 176.00 | 工厂 | 混合1 | 1984年 | 3 | |
周祝公路2168号11幢 | 全幢 | 36.00 | 工厂 | 其他 | 1984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2幢 | 全幢 | 83.00 | 工厂 | 混合1 | 1984年 | 2 | |
周祝公路2168号13幢 | 全幢 | 627.00 | 工厂 | 砖木2 | 1969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4幢 | 全幢 | 2448.00 | 工厂 | 钢混 | 1985年 | 5 | |
周祝公路2168号15幢 | 全幢 | 1392.00 | 工厂 | 混合1 | 1982年 | 4 | |
周祝公路2168号16幢 | 全幢 | 113.00 | 工厂 | 混合1 | 1982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7幢 | 全幢 | 408.00 | 工厂 | 其他 | 1985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9幢 | 全幢 | 1810..00 | 工厂 | 混合1 | 1976年 | 4 | |
周祝公路2168号20幢 | 全幢 | 112.00 | 工厂 | 混合1 | 1980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21幢 | 全幢 | 173.00 | 工厂 | 其他 | 1980年 | 1 | |
合计 | 9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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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3533万元
起拍价:2474万元;保证金:4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2月7日10时至2026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不动产上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发布及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管理署树立的《浦东新区不可移动文物-六灶城隍庙》一处、浦东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树立的《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单位-六灶古戏台》一处。上述文物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负有保护文物的职责,不得有损毁、挖掘、破坏文物等行为。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2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12513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不动产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欠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
2026年1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724336、021-64186481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
上海金融法院
2026年1月6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2月7日10时起至2026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镇周祝公路2168号第4-21幢(其中第6幢、第18幢已拆除,其他合计建筑面积:9155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核准日期:2004年6月15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具体如下表)
土地宗地号:南汇区六灶镇12街坊19丘;宗地(丘)面积:10168.87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期限:2004-5-28至2054-5-27。
座落 | 部位 | 建筑面积(㎡) | 房屋类型 | 房屋结构 | 竣工 日期 | 总层数 | 权证号 |
周祝公路2168号4幢 | 全幢 | 76.00 | 工厂 | 砖木2 | 1980年 | 1 | 南2004007931 |
周祝公路2168号5幢 | 全幢 | 20.00 | 工厂 | 其他 | 1911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7幢 | 全幢 | 781.00 | 工厂 | 混合1 | 1988年 | 3 | |
周祝公路2168号8幢 | 全幢 | 350.00 | 工厂 | 砖木1 | 1969年 | 2 | |
周祝公路2168号9幢 | 全幢 | 550.00 | 工厂 | 其他 | 1970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0幢 | 全幢 | 176.00 | 工厂 | 混合1 | 1984年 | 3 | |
周祝公路2168号11幢 | 全幢 | 36.00 | 工厂 | 其他 | 1984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2幢 | 全幢 | 83.00 | 工厂 | 混合1 | 1984年 | 2 | |
周祝公路2168号13幢 | 全幢 | 627.00 | 工厂 | 砖木2 | 1969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4幢 | 全幢 | 2448.00 | 工厂 | 钢混 | 1985年 | 5 | |
周祝公路2168号15幢 | 全幢 | 1392.00 | 工厂 | 混合1 | 1982年 | 4 | |
周祝公路2168号16幢 | 全幢 | 113.00 | 工厂 | 混合1 | 1982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7幢 | 全幢 | 408.00 | 工厂 | 其他 | 1985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9幢 | 全幢 | 1810..00 | 工厂 | 混合1 | 1976年 | 4 | |
周祝公路2168号20幢 | 全幢 | 112.00 | 工厂 | 混合1 | 1980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21幢 | 全幢 | 173.00 | 工厂 | 其他 | 1980年 | 1 | |
合计 | 9155.00 | ||||||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本次拍卖标的存在被占用和可能存在的长期租赁的情况,钥匙由占用人持有,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依法继续履约或自行依法解决与占用人的纠纷。
拍卖的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审税和过户办理时间较长。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事先前往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标的的所有涉税事项。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2、物业费和公用事业费欠费金额不详,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户名的变更或开户手续,一切费用自理。
3、根据《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若后续涉及土地流转,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申请。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应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同时新项目引进需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经调查,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工商注册信息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2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12513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1-33029898*112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724336、021-64186481 孙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上海金融法院
2026年2月6日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镇周祝公路2168号第4-21幢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保管情况 | 有 |
钥匙 | 无 | |
工商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协助查封 3、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协助查封 4、抵押权人: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数额 80000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8-2-13至2019-2-13) | |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土地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镇周祝公路2168号第4-21幢(其中第6幢、第18幢已拆除,其他合计建筑面积:9155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核准日期:2004年6月15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具体如下表)
土地宗地号:南汇区六灶镇12街坊19丘;宗地(丘)面积:10168.87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期限:2004-5-28至2054-5-27。
座落 | 部位 | 建筑面积(㎡) | 房屋类型 | 房屋结构 | 竣工 日期 | 总层数 | 权证号 |
周祝公路2168号4幢 | 全幢 | 76.00 | 工厂 | 砖木2 | 1980年 | 1 | 南2004007931 |
周祝公路2168号5幢 | 全幢 | 20.00 | 工厂 | 其他 | 1911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7幢 | 全幢 | 781.00 | 工厂 | 混合1 | 1988年 | 3 | |
周祝公路2168号8幢 | 全幢 | 350.00 | 工厂 | 砖木1 | 1969年 | 2 | |
周祝公路2168号9幢 | 全幢 | 550.00 | 工厂 | 其他 | 1970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0幢 | 全幢 | 176.00 | 工厂 | 混合1 | 1984年 | 3 | |
周祝公路2168号11幢 | 全幢 | 36.00 | 工厂 | 其他 | 1984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2幢 | 全幢 | 83.00 | 工厂 | 混合1 | 1984年 | 2 | |
周祝公路2168号13幢 | 全幢 | 627.00 | 工厂 | 砖木2 | 1969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4幢 | 全幢 | 2448.00 | 工厂 | 钢混 | 1985年 | 5 | |
周祝公路2168号15幢 | 全幢 | 1392.00 | 工厂 | 混合1 | 1982年 | 4 | |
周祝公路2168号16幢 | 全幢 | 113.00 | 工厂 | 混合1 | 1982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7幢 | 全幢 | 408.00 | 工厂 | 其他 | 1985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19幢 | 全幢 | 1810..00 | 工厂 | 混合1 | 1976年 | 4 | |
周祝公路2168号20幢 | 全幢 | 112.00 | 工厂 | 混合1 | 1980年 | 1 | |
周祝公路2168号21幢 | 全幢 | 173.00 | 工厂 | 其他 | 1980年 | 1 | |
合计 | 9155.00 | ||||||
2、标的四至:标的东至住宅区,南至六灶港,西至住宅区,北至周祝公路。
3、特别告示: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不动产上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发布及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管理署树立的《浦东新区不可移动文物-六灶城隍庙》一处、浦东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树立的《浦东新区文物保护单位-六灶古戏台》一处。上述文物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负有保护文物的职责,不得有损毁、挖掘、破坏文物等行为。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费和公用事业费欠费金额不详,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户名的变更或开户手续,一切费用自理。
(3)根据《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若后续涉及土地流转,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申请。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应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同时新项目引进需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经调查,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工商注册信息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特别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支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装修、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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