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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廊坊市广阳公寓二期11#4-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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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3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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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71300072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
起拍价:320207 保证金:60,000 元
评估价:457,438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871300072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据(2025)冀1003执恢974号执行裁定书,定于20262510时至2026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廊坊市广阳公寓二期11#4-101室房产 (104.20)。评估价:457438元,起拍价:320207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廊坊市不动产权第0005042号。

标的物现状已查封。未腾空;

瑕疵情况有租赁,租赁期为2017年6月3日起至2037年6月3日止②物业费用自行咨询。③暂无水电燃气等卡,需买受人自行办理;④该房屋欠费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详情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该标的物不组织集中看样。(咨询电话:本院已委托廊坊中正法拍辅助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5132617292,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在竞拍开始前七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主张权利。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213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账号:53501201000010913032613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拍卖贷款须知

(一)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财产,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拍卖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三)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具体请自行咨询相关银行)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本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若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的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可自行向以下银行咨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明道支行

联系人:郑诚浩;咨询电话:18632655811、1583060808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阳区支行

联系人:赵亚辉;咨询电话:13785699495、网点座机:0316-2282879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法官,18713000721

监督电话:0316-2116678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10号

网址:www.gpai.net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月四


优先购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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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河北省廊坊广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2510时至202626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www.gpai.net,法院账户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购房相应要求,关于车位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应当在开拍前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注意事项】

(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六、【余款缴纳】

(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剩余拍卖款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账号:5350120100001091303261316)。

注:竞买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及向法院账户缴纳拍卖余款需备注本案案号,如不备注后果自行承担。

案号:(2025)冀1003执恢974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一)拍卖成交后,剩余拍卖款买受人应于2026213前缴纳,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6220(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北廊坊市广阳道2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二)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公拍网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所需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上述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车位管理费.等一切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16-2116678

拍卖辅助机构:廊坊中正法拍辅助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132617292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5)冀1003执恢974

拍品名称

廊坊市广阳公寓二期11#4-101室

产权证号

冀(2017)廊坊市不动产权第0005042号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廊坊广阳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 

住宅建筑面积:104.20㎡;

用途:住宅

所在楼层:1层,总楼层:6层。

2、特殊说明:

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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