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 变卖起始价:135175.16元 | 变卖预缴款:135,175.16 元 | 保证金: 20000元 |
| 评估价:198,787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平罗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109584479 | |
变卖公告
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至2026年1月2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平罗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惠农区惠安大街吉运88城市花园11幢1号
评估价:198787元;变卖预缴款:135175.16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的描述主要依据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宁成竹(2025)司法估字第121-1号评估报告书。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最终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与《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描述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2、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涉案房屋如有产权人居住,在房屋成交后,如存在原产权人拒绝腾退,强制腾退时间不确定等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谨慎购买,若参与竞买上述风险自行承担。
二、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出具委托手续,由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8109584479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1、拍卖成交后内部结构以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买受人需要恢复原房屋结构的,恢复工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恢复房屋结构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评估价含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后(具体时间以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为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原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过户程序中,未能缴纳应由自身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垫付。(具体税费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公拍网系统将通过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户单位:平罗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罗北街支行;账号:2922600104000031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平罗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平罗县团结西路96号
法院咨询人兰法官:19995220656
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09584479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变卖须知
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至2026年1月20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平罗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惠农区惠安大街吉运88城市花园11幢1号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罗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二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平罗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户单位:平罗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罗北街支行;账号:2922600104000031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平罗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平罗县团结西路96号
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8109584479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平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标的名称 | 惠农区惠安大街吉运88城市花园11幢1号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提供文件 | 评估报告书副本 | |||||||
标的所有权人 | 党**、马** |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 | 用途 | 结构 | 建造年代 | 建筑 面积 (m2) | |
宁(2017)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H0001734号 | 惠农区惠安大街吉运88城市花园11幢1号等2户 | 7 | 1 | 商业 | 混合结构 | 2016年 | 40.71 | |
7 | -1 | 地下室 | 27.69 | |||||
土地权益状况 | 使用权证号 | 地号 | 地类用途 | 分摊面积 | ||||
/ | / | 商服用地 | 24.14 | |||||
使用权面积㎡ | 土地性质 | 终止日期 | ||||||
/ | 出让 | 2043-04-28 | ||||||
标的实物状况 | 建筑物实物状况的描述: ①.建筑规模: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40.71平方米,地下室27.69平方米; ②.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整体结构稳定,所在幢基础稳固、无沉降现象,工程质量良好; ③.设施设备:室内配套给排水、采暖、通风、电讯等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④.装饰装修: 估价对象所在幢外墙面刷涂料,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整体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矿棉板吊顶。 ⑤.空间布局:各空间的交通流线合理,利用率较高; ⑥.建筑功能:外墙保温,通风、采光较好; ⑦.外观:外观规则整齐,新旧程度较新; ⑧.新旧程度:建成于2016年。 土地权益状况的描述: ①.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管制情况:未有使用管制情况,根据规划用途使用; ③.土地使用权面积:24.14㎡ ④.地类(用途):商服用地;利用现状符合规划用途; ⑤.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⑥.土地使用权日期:终止日期2043-04-28; ⑦.出租或占用情况:估价对象现自用; ⑧.他项权利设立情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房屋设定他项权利,根据房地合一原则,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设定查封、抵押。
具体详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副本。 | |||||||
抵押情况 | 抵押权人 | 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权利状况 | 查封情况 | 已查封 | ||||||
租赁 | / | |||||||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后(具体时间以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为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 |||||||
拍卖咨询 | 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109584479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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