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3000000元 | 保证金:300,000 元 | |
市场价:3,0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山东司辅 | 联系电话:15725978187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鲁13执恢59号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9日10时至2025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gpai.net/sf/court.do?=1938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
起拍价:30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买受人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股东资格。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标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视作为通知送达。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转入法院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资格问题、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违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本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时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齐相关差额,拒不补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北城支行,
账号:623263600010810932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须知谨慎购买。
十四、本案当事人选择公拍网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该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拍卖委托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司法辅助服务,拍卖成交后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收取;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期间,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竞买人及当事人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9-8128094
法院咨询电话:0539-8128211(李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725978187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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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9日10时至2025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齐全部拍卖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齐全部拍卖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北城支行,账号:623263600010810932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本须知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以拍卖公告为准。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9-8128094
法院咨询电话:0539-8128211(李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725978187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6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标的名称 | 被执行人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 |
执行案号 | (2025)鲁13执恢59号 |
执行依据 | (2023)鲁13民初7号判决书 |
价值确定 | 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经申请人书面申请,根据适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起拍价:300万元 |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执行裁定书; 2、 拍卖成交确认书; 3、 协助执行通知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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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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