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变卖起始价:238115元 | 变卖预缴款:238,115 元 | 保证金: 30000元 |
评估价:297,64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拍卖组 | 联系电话:19107722775/0772-360755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6月26日10:00至2025年8月25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户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宜州市庆远镇刘三姐大道192号金桥商贸城(冠峰大厦A幢第13层A-2-14-3号房)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宜州市庆远镇刘三姐大道192号金桥商贸城(冠峰大厦A幢第13层A-2-14-3号房)
标的物详情:标的物位于宜州市庆远镇刘三姐大道192号金桥商贸城(冠峰大厦A幢第13层A-2-14-3号房)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宜房权证宜州字第0106143837号;建筑面积:114.92㎡;使用期限:2003年6月13日起至2053年6月13日止;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该栋建筑层高17层,地上16层,地下一层,标的物位于第14层,电梯;房屋户型:简装,房屋户型结构以实际状况为准;
风险提示:
1.本次变卖只变卖房屋,房屋内家具家电、装修、装修饰品、生活用品不在变卖范围内。变卖成交后,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其外观、质量、结构、装修、面积差异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变卖的结果及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3.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并通过相应途径进行解决,法院不予处理;除了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外,其他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公摊费用或其他费用皆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则表示认同;
4.法院会出具裁定书证明归属,对权属证明的不做承诺;
5.如因本院调查未尽事宜导致不能过户的,本院将撤销变卖,但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价款退回竞买人;
6.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七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7.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法院不承诺房屋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标的物按现状变卖,请谨慎参拍。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6月26日10:00至2025年8月25日10:00(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238115元,变卖预缴款:238115元,增价幅度500元。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公拍网账户(未有公拍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办理委托手续请在开拍五日前到法院办理,办理委托手续需双方亲自到法院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拍卖组0772-3607550、19107722775。
六、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装修、面积差异、材质、品质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变卖的结果及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确认。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及过户、相关税费及手续的办理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拿到法院出具的过户相关文书后,如有税费需要申报退税的,需在7日内凭相关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逾期不向法院申报的,视为妨碍法院执行,本院将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如果房屋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以相关税票名字为准,如税票名字是被执行人的,可以向法院申报,如果是买受人名字,则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受理申报退款事宜。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视为恶意竞拍、悔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没收保证金并对买受人罚款。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意向竞买人如竞拍成交,请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附加于变卖标的物上的户籍的迁入及迁出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
九、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介绍,如有其它信息需了解请竞买人在实地看样时自行了解或看样工作人员,一切答复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竞买成功后的缴款凭证也可由该公司提交法院。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应按照法院指定时间内缴纳变卖余款,法院查询到竞拍尾款后送达过户协助通知文书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并向买受人开具相关的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完成后法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十、变卖竞价前公拍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市铁路支行,账号:955883210500156101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本院变卖标的不提供贷款服务,如买受人需贷款支付成交价款的,可自行向银行等机构咨询,以确保在尾款缴纳期限内完成。
十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十日内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三、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变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变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变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将视为悔拍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十四、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竞买人可以向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十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1、变卖成交确认书;2、保证金及尾款转账凭证;3、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法院。法院查询到变卖收款后送达过户协助通知文书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并向买受人开具相关的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完成后法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十六、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公拍网竞拍界面。
承办人联系方式:0772-3607553 齐法官
咨询电话:0772-3607550、19107722775 拍卖组
投诉电话:0772-3619131
联系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航生路2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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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变 卖 须 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五、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开变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延时出价功能】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期为60天,变卖竞价周期为24小时,竞价结束则本次变卖活动结束。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将缩短并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以倒计时形式显示于变卖界面);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网银等)网络银行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全额变卖预交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标的物审查】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成交价余款】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变卖标的物无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或产生额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查封等情况,法院办理解除担保物权、查封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请给予适当理解。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登记变卖的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36191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2-3607550、19107722775 拍卖组
标的物详情:标的物位于宜州市庆远镇刘三姐大道192号金桥商贸城(冠峰大厦A幢第13层A-2-14-3号房)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宜房权证宜州字第0106143837号;建筑面积:114.92㎡;使用期限:2003年6月13日起至2053年6月13日止;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该栋建筑层高17层,地上16层,地下一层,标的物位于第14层,电梯;房屋户型:简装,房屋户型结构以实际状况为准;
风险提示:
1.本次变卖只变卖房屋,房屋内家具家电、装修、装修饰品、生活用品不在变卖范围内。变卖成交后,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其外观、质量、结构、装修、面积差异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变卖的结果及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3.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并通过相应途径进行解决,法院不予处理;除了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外,其他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公摊费用或其他费用皆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则表示认同;
4.法院会出具裁定书证明归属,对权属证明的不做承诺;
5.如因本院调查未尽事宜导致不能过户的,本院将撤销变卖,但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价款退回竞买人;
6.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七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7.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法院不承诺房屋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标的物按现状变卖,请谨慎参拍。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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