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380181元 | 保证金:30,000 元 | |
评估价:421,254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东源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东源法院 | 联系电话:17722233079/0762-8832219 |
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平安路西湖丽苑A幢2单元1601号的房产拍卖公告
东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6日(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www.gpai.net/sf/,户名:东源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评估价:400191元,起拍价:380181元。
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拍卖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优先购买人: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广东数字国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东数字国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法规定承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东源支行,账号:4420230104000445700000075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1625执恢133号拍卖款]。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成功竞买后,请耐心等候本院的电话通知,因本院需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属普通的咨询的,请拨打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7722233079
咨询电话:0762-8832219
联系地址:河源市东源县东源人民法院-执行局
东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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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东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东源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平安路西湖丽苑A幢2单元1601号的房产
维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法院保证标的现状及装修装饰不受人为损坏。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权属登记及登记手续事宜;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东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照片、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标的详情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已披露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1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东源县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承办法官按照本案实际情况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东源支行,账号:4420230104000445700000075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1625执恢133号拍卖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补办相关对调手续、权属登记、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法规定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能否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权属登记及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看样电话:17722233079
咨询电话:0762-8832219
东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平安路西湖丽苑A幢2单元1601号的房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粤1625执恢133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紫2100012546 | ||
标的所有人 | 许雨思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09月05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东源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已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交付情况 | 法院负责清场交付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127.73平方米 | |
专有建筑面积 | 109.49平方米 | ||
房屋竣工时间 | 2012年12月26日 | ||
装修情况 | 有 | ||
房屋总楼层 | 19 | ||
房屋所在层 | 16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价 | 421254元 | |
物业欠费 | 不详 | ||
税费情况 | 由买卖双方按照税收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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