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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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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936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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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9935095339/0351-773176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80000
起拍价:32490426 保证金:3,240,000 元
评估价:32,490,42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马先生 联系电话:19935095339/0351-773176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0910时至20231010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采矿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情况摘自长治市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的建()筑物、机器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晋长诚信评报字【2023】第079号)、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太维采评字[2023]016号)。

评估价:32490426元,起拍价:32490426元,保证金:324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及瑕疵说明:

1.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本院不负责矿区的清理腾空等工作,请竞买人自行处理安排好有关后续移交事项。

2.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418日至20234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58日至20235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采矿许可证》过期后能否过户请买受人自行向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3.  根据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2023]148号):

2019111日该矿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后因连续三年未整改到位,20221027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②该矿20233月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时,因未完成《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未履行法定义务,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1404252023001)。

③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和裁定给他人,买受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前,需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补缴欠费,履行相关义务及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4、欠费情况:公司2019年到2020年应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54.045万元,实际提取4万元,欠缴 50.045万元。2021年至2022年度处于停产状态,无销售收入,未提取基金。根据原《土地垦费用监管协议》约定,该矿 2019 年至 2022 年度应缴存土地复垦费用275.73万元,实际缴存144.85 万元,欠缴130.88万元,两项合计欠缴 180.925 万元。据法院了解,该公司与平顺县苗庄镇北庄村村委存在欠款,具体金额和欠款类型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村委。

5、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和风险:该矿山为露天矿山,对于所占用土地是否存在四至边界不清晰、相邻关系纠纷、产权不清晰纠纷,机器设备存在租赁等纠纷进而导致竞买成交后不可入场、不可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本法院不做保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具有采矿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购买采矿权后无法变更、无法延续、无法过户、无法开采及无法销售的不利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和裁定给他人,受让人能否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 )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和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查询非煤采矿权变更事项二维码》。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并承继原采矿权的权利、义务;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买受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前,需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补缴欠费,履行相关义务及完善有关手续(详见非煤采矿权延续事项二维码)后方可办理。

微信图片_20230907210108微信图片_202309072101081

 

 

竞买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的移交转让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过户税费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买受人自行拆除、运输所有标的,并由买受人负责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垃圾废物,因拆除、运输以及清理垃圾废物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公告公示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意向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将在竞买结束后3-5个工作日退回。

十二、拍余款拍竞拍结束后的5工作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19935095339 马先生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98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10910时至20231010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采矿权进行公开拍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具有采矿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购买采矿权后无法变更、无法延续、无法过户、无法开采及无法销售的不利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和裁定给他人,受让人能否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 )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和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查询非煤采矿权变更事项二维码》。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来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并承继原采矿权的权利、义务;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买受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前,需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补缴欠费,履行相关义务及完善有关手续(详见非煤采矿权延续事项二维码第四条)后方可办理。

竞买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前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意向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将在竞买结束后3-5个工作日退回。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完全认可,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交纳成交价款后根据法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开发区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877370(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移交转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尽快将标的腾空完毕。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过程中因拆除、整理、装卸、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使用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负自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19935095339 马先生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98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采矿权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采矿许可证C1404002011017130105133
标的所有人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权利限制情况被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现状固定资产情况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料厂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配电室、料斗棚等,共计48项;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主要包括:低压配电柜、振动筛等,共计43项。
    以上资产建(购)置于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料厂内。
    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
采矿权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4002011017130105133
    采矿权人: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平顺县
    矿山名称: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45.00万吨/年
    矿区面积:0.1874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伍年 自2018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8日
    开采深度:由1406米至1275米标高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市)FM   安许证字[2020]D38Y1 号
    单位名称: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申志勇
    单位地址:平顺县苗庄镇北庄村道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
    有效期:2020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
该矿于2021年停产后,至今未进行开采。
其他情况1.采矿权相关参数: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13日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推断)910.1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910.10万吨;设计损失量364.00万吨;回采率95%;可采储量518.80万吨;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1.53年;评估咨询计算期12.70年(其中含建设期2个月,办理相关手续期1年);原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原值3171.10万元、净值2093.6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含税)682.88万元;产品方案为加工成不同规格骨料砂石销售;平均售价(不含税)35.93元/吨;单位总成本19.93元/吨;单位经营成本14.19元/吨;折现率7.00%;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截止评估咨询基准日《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
      3.根据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2023]148号)及缴纳价款的票据复印件,该矿截止评估咨询基准日已缴清保有资源量1132万吨(截止2009年底)所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1139万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4.该矿《采矿权许可证》中的矿区坐标、面积与“简测地质报告”中的矿区坐标、面积不一致,前者面积为   0.1874km2,后者面积为0.1875km2。
    5.根据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2023]148号):
    ①2019年11月1日该矿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后因连续三年未整改到位,2022年10月27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②该矿2023年3月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时,因未完成《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未履行法定义务,平顺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1404252023001)。
      ③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和裁定给他人,买受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前,需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补缴欠费,履行相关义务及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
标的价格标的评估价32490426元
税费情况标的的移交转让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拆除、运输所有标的,并由买受人负责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垃圾废物,因拆除、运输以及清理垃圾废物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长治市三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采矿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平顺县广泰和矿业有限公司,竞买号:B399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3610426元(玖仟叁佰陆拾壹万零肆佰贰拾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3-10-10 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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