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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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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1722781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
起拍价:13000 保证金:2,000 元
评估价:22,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1722781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18日10时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价:22000元

起拍价:130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时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2年114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接到提货通知3日内及时办理移交、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纳金等)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542  13817227815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2年916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8日10时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计量单位依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21】第F0236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标的物评估明细表为准(至网拍平台页面相关附件下载查看),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处于闲置状态,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2、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均无法提供该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合格证书、发票等的缺失),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3、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4、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拍卖标的存放地日常工作,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拍卖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禁止买受人在拍卖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2年101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1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等手续。买受人须在接到本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前往存放地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542  13817227815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上海市柳州路588号(租赁区域编号A19,室号113、114)商铺内的冰柜等杂物(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京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占用)

使用情况

处于闲置状态

存放情况

 

正常存放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公告。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的质量、真伪、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对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2.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等相关凭证,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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