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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位于太原市阳光路4号6幢1单元24层2401号房屋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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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383431234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000
起拍价:1550000 保证金:150,000 元
评估价:1,55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3383431234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82010时至2022821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公拍网(www.gpai.net)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太原市阳光路461单元242401号房屋。

起拍价:155万元,保证金:15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报名参拍则视为具备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报名参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应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者除外),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上述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改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

十二、拍卖余款应于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源北街支行

    号:0502206329200040232(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2022719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82010时至2022821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太原市阳光路461单元242401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以及因其他因素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占有的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内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首先在公拍网上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公拍网。在参加拍卖标的的详情页面点击“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根据提示,阅读并同意相关的服务协议、竞买须知等,填写竞买人报名资料,进入网上支付页面。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牌。竞买人选择线下报名支付,或者根据规则必须到线下报名支付的,竞买人按要求以规定的时间、方式办理线下报名和支付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划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余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成交后10日内缴清余款;价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交后20日内缴清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并在交纳成交价款后根据法院通知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

    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源北街支行

    号:0502206329200040232(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悔拍的认定及延期付款的例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余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余款。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余款的,执行法院可认定其悔牌,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否准许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需缴纳的余款为基数,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当由被执行人依法负担。如涉及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时,竞买人仅限于本集体范围内,以当地户籍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2022719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位于太原市阳光路4号6幢1单元24层2401号房屋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晋0110执恢133号
不动产权证晋(2019)太原市不动产权第0156446号
标的所有人王楠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介绍建筑总面积140.49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32.79平方米
房屋建成年代2016
装修情况简装
房屋户型3室2厅2卫
房屋楼层/总层数24/33
房屋朝向南北
标的估值标的议价155万元
其他费用情况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应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者除外),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上述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改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法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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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太原市阳光路4号6幢1单元24层2401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韦麟福,竞买号:D912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550000元(壹佰伍拾伍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8-2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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