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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98弄27号房地产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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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7612175927/021-6387055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起拍价:11200000 保证金:1,120,000 元
市场价:20,0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 联系电话:17612175927/021-6387055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9日10时起至2021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98弄27号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松2016050301;建筑总面积:1337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混合1;房屋用途:特种用途;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1年;总层数:1层);核准日期:2016年9月。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2街坊56/3丘;宗地(丘)面积为107338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

 

协议价:2000万元

 

起拍价:1120万元;保证金:11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6月29日10时起至2021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7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收款账户全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33779768 ,开户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6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6月2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70555转0 张女士 17612175927张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10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9日10时起至2021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98弄27号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松2016050301;建筑总面积:1337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混合1;房屋用途:特种用途;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1年;总层数:1层);核准日期:2016年9月。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2街坊56/3丘;宗地(丘)面积为107338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搬走。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查询截止至2021年3月23日,据物业口头回答,标的物暂无物业欠费。如有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仅供参考)

3、标的所有权来源:买卖

4、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对标的作详尽地调查及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金、公用事业费、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仅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准确位置、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相邻关系、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该标的房屋结构可能有所改建、拆除,实际面积与产证所记载的面积可能不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恢复原状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他无证建筑,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整改、拆除、罚款、权利限制等行政处罚决定,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与上述改建、拆除、标的房屋位置界定等有关的所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至该标的税务管理部门咨询。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7、该标的内工商、户口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工商、户口注册登记,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该工商、户口注册登记的迁移及变更,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7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收款账户全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33779768,开户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6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6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须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须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870555转0 张小姐   17612175927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歌斐中心1001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16执3756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98弄27号房地产

权利来源

买卖

权证情况

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占用情况

目前有人占用

钥匙

工商/户口情况

不明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98弄27号,位于 “海欣城新世纪家园”小区内。四至为东临张泾路,南至洞泾长兴路,西临河道,北至蔡家浜路。

所在建筑总层数1层,标的为27号全幢,建筑面积为133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1,房屋类型为其他,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特种用途。

标的位于居民住宅区内,周边商业配套氛围尚可。所在区域外部基础设施状况较高,各项设施完备。周边有商场、超市、银行、学校、公园、医院等,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标的附近主要道路有沪松公路、莘砖公路、沈海高速等交通干道,道路通达度较好。公共交通有松江55路、松江56路、松江11路、松莘线、1811路、松江57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一般

特别说明

1、该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搬走。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查询截止至2021年3月23日,据物业口头回答,标的物暂无物业欠费。如有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仅供参考)

 

3、标的所有权来源:买卖

 

4、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对标的作详尽地调查及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金、公用事业费、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仅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准确位置、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相邻关系、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该标的房屋结构可能有所改建、拆除,实际面积与产证所记载的面积可能不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恢复原状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调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他无证建筑,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整改、拆除、罚款、权利限制等行政处罚决定,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与上述改建、拆除、标的房屋位置界定等有关的所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至该标的税务管理部门咨询。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7、该标的内工商、户口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工商、户口注册登记,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该工商、户口注册登记的迁移及变更,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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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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