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0 |
起拍价:13132878元 | 保证金:1,000,000 元 | |
评估价:13,132,878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王生玉 | 联系电话:17799350322/0902-226176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哈密市前进西路5号房地产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的商业用房地产(包括房屋及二次装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1、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的商业用房地产(包括房屋及二次装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哈密市楼房国用(2005)字第16122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郜建军,坐落于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楼,地类(用途)为商业,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4月23日;估价对象所在楼占地为矩形,四至为东至:腾祥家具市场,西至:锦绣园小区,南至粮食储库,北至:前进西路,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暖、通讯、 土地平整)。
2、建筑物基本状况:
郜建军商业用房,坐落于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商住楼第一层。估价对象所在楼为地上六层底商住宅楼,砖混结构,1996年建成,外墙水泥抹面刷涂料,外观一般较旧。委托对象位于地上第一层,房屋所有权人为郜建军,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53.81平方米,南北朝向,层高约5米房屋外部有玻璃幕橱窗(未计入建筑面积),原内部通间格局,现内部以木隔断为23间足浴室、操作间、消毒间、卫生间;进户门为玻璃幕门;操作间、消毒间、男女卫生间为30瓷砖地面,足浴室及过道均为80瓷砖;地面;入户大厅为80瓷砖墙面,操作间、消毒间、卫生间为20*40瓷砖墙面,其他为壁纸墙面;卫生间为铝合金集成吊顶,其他为石膏板吊顶;足浴为木制门套、成品门,内有木制电视背景墙;估价对象水、电暖设施正常,整体维护较好。
哈密市前进西路5号的商业用房地产(包括房屋及二次装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总计评估价:1313.2878万元。
以上标的物整体拍卖,总评估价为:1313.2878万元。整体拍卖起拍价为:1313.2878万元;保证金:100 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 月4日10 时。
三、竞买人需在拍卖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拍卖成交3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3 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新疆广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 0902-6999102 13119020607
联系地址: 哈密市光明路2号建设大厦13楼
举报监督电话: 0902-225479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籍俊丽 |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1、哈密市前进西路5号的商业用房地产(包括房屋及二次装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哈密市楼房国用(2005)字第16122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郜建军,坐落于哈密市前进西路5号楼,地类(用途)为商业,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4月23日;估价对象所在楼占地为矩形,四至为东至:腾祥家具市场,西至:锦绣园小区,南至粮食储库,北至:前进西路,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暖、通讯、土地平整)。
2、建筑物基本状况:
郜建军商业用房,坐落于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商住楼第一层。估价对象所在楼为地上六层底商住宅楼,砖混结构,1996年建成,外墙水泥抹面刷涂料,外观一般较旧。委托对象位于地上第一层,房屋所有权人为郜建军,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53.81平方米,南北朝向,层高约5米房屋外部有玻璃幕橱窗(未计入建筑面积),原内部通间格局,现内部以木隔断为23间足浴室、操作间、消毒间、卫生间;进户门为玻璃幕门;操作间、消毒间、男女卫生间为30瓷砖地面,足浴室及过道均为80瓷砖地面;入户大厅为80瓷砖;墙面,操作间、消毒间、卫生间为20*40瓷砖墙面,其他为壁纸墙面;卫生间为铝合金集成吊顶,其他为石膏板吊顶;足浴为木制门套、成品门,内有木制电视背景墙;估价对象水、电暖设施正常,整体维护较好。
哈密市前进西路5号的商业用房地产(包括房屋及二次装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总计评估价:1313.2878万元。
整体拍卖起拍价为:1313.2878万元;保证金: 100 万元;增价幅度: 5 万元及其倍数。
四、拍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无租赁。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拍卖标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及房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新产证对房屋或土地面积记载产生增减情况,则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效力,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费用上多退少补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缴纳至本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1 月 3日前向新疆广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 月 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瑕疵说明:拍卖标的物附属毗邻约有100平米玻璃橱窗,该橱窗不在拍卖范围,橱窗共有三个玻璃钢大门,通过橱窗三个玻璃钢大门,才能进入拍卖标的物内,目前橱窗被堆满杂物,只能打开中间一个玻璃钢大门进入拍卖标的物房屋内。买受人成功竞买标的物后,橱窗问题自行协商解决,本院不负责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1、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的商业用房地产(包括房屋及二次装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哈密市楼房国用(2005)字第16122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郜建军,坐落于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楼,地类(用途)为商业,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4月23日;估价对象所在楼占地为矩形,四至为东至:腾祥家具市场,西至:锦绣园小区,南至粮食储库,北至:前进西路,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暖、通讯、 土地平整)。
2、建筑物基本状况:
郜建军商业用房,坐落于哈密市新市区前进西路5号商住楼第一层。估价对象所在楼为地上六层底商住宅楼,砖混结构,1996年建成,外墙水泥抹面刷涂料,外观一般较旧。委托对象位于地上第一层,房屋所有权人为郜建军,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53.81平方米,南北朝向,层高约5米房屋外部有玻璃幕橱窗(未计入建筑面积),原内部通间格局,现内部以木隔断为23间足浴室、操作间、消毒间、卫生间;进户门为玻璃幕门;操作间、消毒间、男女卫生间为30瓷砖地面,足浴室及过道均为80瓷砖;地面;入户大厅为80瓷砖墙面,操作间、消毒间、卫生间为20*40瓷砖墙面,其他为壁纸墙面;卫生间为铝合金集成吊顶,其他为石膏板吊顶;足浴为木制门套、成品门,内有木制电视背景墙;估价对象水、电暖设施正常,整体维护较好。
哈密市前进西路5号的商业用房地产(包括房屋及二次装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总计评估价:1313.2878万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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