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600 |
| 起拍价:160000元 | 保证金:20,000 元 | |
| 评估价:269,11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徐先生) | 联系电话:18901650787/021-61677350 |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泾村一农9组土地上的林木。
评估价:26.911万元;
起拍价:16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6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2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3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8158544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现场提清全部货物。拍卖财产范围以评估报告清单作为参考,拍卖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负责自行验收,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引致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数量及质量,若发生标的物瑕疵及物品数量、品种、质量误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挖掘、搬运、装载、运输、人工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2月13日前办理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18901650787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6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泾村一农9组土地上的林木。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树木品种众多,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勘查,标的物树木无人进行看管与养护。
2、买受人需充分了解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等,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因树木随季节及天气等因素变化可能会导致部分枯死情况,因此树木实地勘察时的数量与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数量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况,故树木的具体数量以拍卖成交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完整性、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3、关于标的物成交后的移栽、处置、交付等事宜,竞买人应在拍卖开始前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及向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泾村村民委员会咨询和报备
4、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壹个月内将树木移走。如买受人仍需将标的物种植在原土地上,需缴纳租地费,相关费用请买受人与当地村委自行协商,直至将标的物全部移走为止。
5、本拍卖标的成交后,标的物转移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水资源保护、防洪安全、安全事故及因转移标的物而导致周边生产经济受损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点办理该拍卖标的移交手续,费用自理。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7、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须在2026年2月13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6年3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815854467),并提供缴费凭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18901650787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6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5)沪0116执恢638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泾村一农9组土地上的林木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权利人:上海**园林造景有限公司 |
拍品现状 | 经2025年12月4日现场勘查,标的物为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泾村一农9组土地上的林木。树木品种为香樟、桂花、银杏、棕榈等,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勘查,标的物树木无人进行看护。法院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完整性、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 | 被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泾村一农9组土地上的林木。 2、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树木品种、数量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勘查,标的物树木无人进行看管与养护。 (2)买受人需充分了解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等,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因树木随季节及天气等因素变化可能会导致部分枯死情况,因此树木实地勘察时的数量与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数量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况,故树木的具体数量以拍卖成交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完整性、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拿到裁定书后1个月内将树木移走。如买受人仍需将标的物种植在原土地上,需缴纳租地费,相关费用请买受人与当地村委自行协商,直至将标的物全部移走为止。 (4)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点办理该拍卖标的移交手续,费用自理。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5)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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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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