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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2】张海龙持有的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0%股权
尚未开始
提醒.
评估价 82,975,680
021-51701227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 起拍价:10,665,984
  • 数量/单位:1批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拍卖次数:重新拍卖
  • 评 估 价:82,975,680 元
  • 保 证 金:1,000,000 元
  •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点击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拍品描述
    详见特别规定及评估报告
  • 拍卖公告

     

    联合拍卖公告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主拍)

    联系电话:021-51701227 严先生

    协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自20221226日(周一)至1229日(周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主拍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3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  021-51701227(节假日除外)

    拍卖会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21226133020221229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21229日(星期四)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

    1、张 杰持有的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股权

    评估价:2074.392万元 ;起拍价:266.7644万元;保证金:30万

    2、张海龙持有的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0%股权

    评估价:8297.568万元;起拍价:1066.5984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3、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4、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221228日(周三)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8  账号:11015037845005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司法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股权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公司股东资格相关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而参与竞买,并最终成为买受人,造成其买受标的不能过户至其名下,则造成的相关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收费标准30%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0.9%;超过1000万元部分0.6%;(佣金收费上限为25万元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托管登记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等)。

    三、拍卖方式:

    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22年12月26日13: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继续进入现场同步拍卖。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四、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股权标的以上海大宏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资评报字(2021)第208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以该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及标的公司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变动、权利义务变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加上佣金扣减保证金)应于拍卖成交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说明:

    (一)拍卖标的:张杰持有的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股权、张海龙持有的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0%股权

    (二)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3月22日,营业期限:2001年3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 ,经营范围:标准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室内装潢,室内装潢设计。

    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截止2004年12月股权进行变更,注册资本不变,股本结构调整如下表:

                                             

    投资方

    出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张海龙

    800

    80%

    张杰

    200

    20%

    合计

    1,000

    100%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停止营业,亦无相关财务资料)。

    (四)、特别事项说明

    1、该企业名下涉及到的债权债务、财产权属、租赁情况、违章搭建、欠税费、欠公共事业费等问题由买受人根据股权比例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619号1-3幢工业房地产产权归属问题:目前,该处房地产产权仍登记在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但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7) 沪 0120 民初 11083号民事调解书:案外人享有其中 46.5% 的所有权,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享有53.5%的所有权,待房地产可以办理分割时,由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协助案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上海市奉贤区肖湾路318号12幢工业房地产产权归属问题:目前,该处房地产产权仍登记在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但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7) 沪 0120 民初16665号、16666 号、16667 号、16668号、16669号、16670号、16671号、16672号、16674号、16675号、16676号、16678号、16679号、16682号、16683号、11084号、16685号、16686号民事调解书:将上海市奉贤区肖湾路 318 号 12幢房地产中除第2层、地下一层、第20层和21层(违章建筑)外,其余楼层已确权给案外人所有,待房屋可以办理分割时,由上海综星置业有限公司协助案外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由于评估过程受所能获取资料的影响,无法对有关资产、负债确定、仅能在收到资料范围进行评估确定价值

    5、银行存款账户无法获取,取得财务报表为2016年度,时间较久,无法核实。

    6、房产有出租情况,所获租赁收入及归类账户无法获得相关情况及金额。

    7、资产账户往来及负债往来没有取得相关报表和资料,也没有进行审计、没有资产、负债科目余额资料,无法确认相关数据。除通过各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和有关负债。

    8、企业纳税情况没有相关资料,无法判别纳税缴纳情况及余额情况,无法确认相关数据。

    (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五)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股权过户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七、标的交接:

    股权标的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取得司法裁定书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

    上述股权标的能否获准股东资格审批及办理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若有意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拍卖公告中的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委托法院认定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否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的上述股权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作拍卖通知已送达任何潜在优先购买权人。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九、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委托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3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主拍)

    联系电话:021-51701227 严先生

    协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3374556 赵小姐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3071493 王小姐

    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2712827-312郁先生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4617392 黄小姐

    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3286911 郑小姐

    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62588 冯小姐 

    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021-55510091

     

    拍卖模式说明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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