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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国拍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1日土地使用权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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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月8日10:00时至2024年1月11日10:00“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灵路西侧、中兴公司用地南侧的面积为3921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三国用(2012)第019号)、地上建筑物及场内工程物资一批。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2141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土地使用权来源为招标,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金融);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313685.9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980265.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33420.5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使用期限:至205258日止;宗地编号:YJ2011-007

    地上在建建筑信息详见特别规定第四条

    评估价:人民币18.6532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陆仟伍佰叁拾贰万元整),折合地上建筑面积单价1903/平方米,其中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人民币144637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肆仟陆佰叁拾柒万元整)、建筑物市场价值人民币 418950000(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捌佰玖拾伍万元整)

    据评估报告披露:本次估价依据的规划建筑面积来源于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保险燕郊后援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以此作为此次评估的重要依据,若上述数据发生改变,则评估结论应做相应调整甚至重新评估。

    起拍价:8.3568亿元,保证金:8356.8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及其倍数。

    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1018日出具的沪百盛评字(2022BB0085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6532亿元,该标的物历经202355日至58日第1次拍卖 13.0573亿元流拍、2023529日至61日第2次拍卖10.4459亿元流拍、2023626日至825日变卖10.4459亿元流拍。

    二、拍卖时间:2024年1月8日10:00时至2024年1月11日10:00

    三、竞买人须在2024年1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账号:11015037487007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拍卖机构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1月8日10:00时至2024年1月11日10:00时,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4年1月11日10:00时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现场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

    关于成交标的仅限于自用的规定:

    1、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将燕郊高新区燕灵路西侧、中兴公司用地南侧599.1801含绿化带10.968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按商服金融用途进行招标出让,出让年限40年,起始价19万元/亩,仅限于入驻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自用,不得分转让和出租。竞买人承诺:一旦买受本标的,履行限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自用的规定。

    2、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法院和拍卖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登记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竞买人如虚构相关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相关资质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相关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按其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标的物为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仅第三组团3-4#楼单体建筑完成竣工。

    第三组团3-4#楼已出租,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为2020年10月9日至2030年10月8日止。承租面积15811.58平方米,每月含税租金为人民币569216.88元,并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次月起,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租金收益等民事权利。租赁到期后,“如有占用情况发生,由买受人需自行采用合法途径解决”。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有关第三组团3-4#楼出租情况请向拍卖机构咨询了解。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当地国土规划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符合标的产业导向等要求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126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与拍卖机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拍卖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账号: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并向拍卖机构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拍卖机构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机构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余款后2个工作日将拍卖款全款解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通过拍卖机构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1229前通过拍卖机构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1229前通过拍卖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司法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描述等资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8149799929  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1705-1706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052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23121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公拍网(www.gpai.net)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1月8日10:00时至2024年1月11日10:00时,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24年1月11日10:00时开始。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特别提示: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法院可能对拍卖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法院和拍卖机构则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本《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灵路西侧、中兴公司用地南侧的面积为3921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三国用(2012)第019号)、地上建筑物及场内工程物资一批。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2141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土地使用权来源为招标,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金融);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313685.9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980265.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33420.5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使用期限:至2052年5月8日止;宗地编号:YJ2011-007。

    四、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标的按其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拍卖目前为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及所有地上建筑物等。据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百盛评字(2022)BB第0085号评估报告信息披露:

    1、根据更名后的权利人三河燕郊家康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燕郊高新区国土规划局关于三河燕郊家康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规划指标申请书的回复》:“2020年9月30日,廊坊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北三县与通州区协同发展5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和12个专项规划的批复》[廊政字(2020)22号],其中包括《河北省廊坊市燕郊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核查,上述国有土地规划用途涉及B2商务用地(272021平方米)、G1公园绿地(50055平方米)、Ax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4平方米)和S1城市道路用地(69841平方米)。其中,商务用地容积率为大于2.0并且小于等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54米。”。由于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结合本次评估系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提供价值参考,因此本报告中涉及规划参数均来自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保险燕郊后援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原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划批复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故在此提请买受人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规划调整相关事项,充分关注此规划指标变化可能对于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2、根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燕郊高新区管委关于公开出让燕灵路西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燕区管呈字(2011)20号]以及《三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年6月16日 ,第6期)》,估价对象宗地仅限于入驻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自用,不得分割、转让和出租。

    3、房屋土地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中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保险燕郊后援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组团及建筑物位置示意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估价对象在线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

    4、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和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标的物按其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法院和拍卖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产权过户完毕后,标的交付等待法院通知。

    6、拍卖标的地上目前有临时堆土、种植绿化和植被,或有无证搭建,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依法解决上述所有问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根据评估公司披露:“本次评估标的物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建设本次在建工程所已领用的场内工程物资和相关工程辅助设施均属在建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故其亦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具体如下:

    包括现场堆放的钢木模板约1万余平方米(配套支撑约1万余套,其他相关配件若干)、风机盘管约1600台、水箱约22套、彩钢板房约6000平方米、人防门约385樘、抗震支架约3570套、水电材料若干、钢材若干、其他临建物资若干(种类杂多包括不限于工棚、卸料平台、安全网、临边防护、电缆电线、CI类物资)等建筑建设类设施设备一批。

    法院和拍卖机构均不对上述物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移交时数量如有溢缺,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以标的移交时现状为准。

    8、根据评估报告中披露的《燕郊高新区国土规划局关于三河燕郊家康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规划指标申请书的回复》中的规定,本标的“建筑限高54米”。目前的地上在建建筑中,有部分建筑已超限高规定,在此提请买受人注意。若成交后地上建筑办理竣工手续时,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整改甚至拆除以符合限高条件的,买受人应根据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拍卖结果与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买受人无其他任何请求权。

    9、截止至2023年3月23日查询,拍卖标的内,电费、水费、均无欠费。燃气未开通。仅3-4数据中心有物业管理,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若产生欠费,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10、本标的有关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中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中相关条款。

    特别提示:

    1、本标的物为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仅第三组团3-4#楼单体建筑完成竣工。

    第三组团3-4#楼已出租,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为2020年10月9日至2030年10月8日止。承租面积15811.58平方米,每月含税租金为人民币569216.88元,并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次月起,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租金收益等民事权利。租赁到期后,“如有占用情况发生,由买受人需自行采用合法途径解决”。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有关第三组团3-4#楼出租情况请向拍卖机构咨询了解。

    2、抵押权登记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冀(三河市2022)0829000001],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冀(三河市2022)0829000001], 估价对象现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至2024年10 月18日止。

    3、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将燕郊高新区燕灵路西侧、中兴公司用地南侧599.1801亩(含绿化带10.96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按商服(金融)用途进行招标出让,出让年限40年,起始价19万元/亩,仅限于入驻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自用,不得分转让和出租。”竞买人需符合上述资质。

    4、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燕郊高新区国土规划局、燕郊高新区行政省批局等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园区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登记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的拍品描述和公告等。

    拍卖标的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126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与拍卖机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拍卖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账号: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并向拍卖机构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拍卖机构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机构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余款后2个工作日将拍卖款全款解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1229日前通过拍卖机构与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1229日前通过拍卖机构向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及相关资质审核情况通知书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通过拍卖机构至法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系司法委托,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法院或拍卖机构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机构将不计利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法院和拍卖机构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法院因故撤销本次拍卖的,拍卖机构仅向买受人不计利息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赴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组织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司法拍卖须知、拍品描述等资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8149799929  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1705-1706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052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规定》。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汤先生(021-32031292 / 18149799929)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4-1-8 10:00:00
  • 同步拍开始:2024-1-11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俞蓓
    拍卖师证号:2203516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室-1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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