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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同2020年2月3日—2月6日
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海同2020年2月3日—2月6日房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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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至2020年2月6日(星期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36030081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0年2月3日13:30至2020年2月6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0年2月6日(星期四)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厅。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路2027弄6号地上建筑物(集体土地);建筑面积:217.13平方米。【5】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在拍卖前须自行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征得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持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同意书来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9年12月20日—2020年2月3日,预约看样。

    3、竞买人资格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4、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周三)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5、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4

      账号:11015011718000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6、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本《拍卖特别规定》是针对2020年2月3日(星期一)—2020年2月6日(星期四)举行的拍卖会制定的。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0年2月3日(星期一)13:30至2020年2月6日(星期四)13:30

    同步拍卖阶段:2020年2月6日(星期四)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本场拍卖会标的物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路2027弄6号地上建筑物(集体土地)

    二、标的物拍卖特别规定:

    1、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司法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竞买人在拍卖前须自行与拍卖标的所在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征得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后,签署相关协议,持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同意书来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路2027弄6号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217.1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闵2008027656;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9年;总层数:2。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龙镇17街坊4/1丘;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用途:工业;宗地(丘)面积:12868.20平方米。

    4、本次拍卖标的均以房屋、土地的现场现状和相关权属登记内容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倒塌、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已被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5、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违章、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所有现状(包括权属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6重要提示: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地产限购等相关政策法规,即“国八条”及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和“国五条”相关实施细则内容办理。征收相关税费变化情况,以最新国家政策、法规办理,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确认竞买资格,如竞买人因自身条件与政策相冲突而继续参加竞买,成交后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转移,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全款拍卖佣金概不退还。

    7、拍卖标的若有承租、使用等合法占用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自行处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负责对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物拍卖后的清场、户籍迁出、房屋交接和产权证交割等事宜,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退还拍卖成交全款和拍卖佣金,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接委托人通知无法最终过户或权利转移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仅按原进款方式无息退还拍卖成交全款和拍卖佣金,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当上述标的物的委托人和拍卖人确认在约定时限内收到买受人的拍卖成交全款和拍卖佣金、并当买受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买受人方可办理标的物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水、电、燃气、电话、停车、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

    9、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持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且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规定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和再次被法院或公安查封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应补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竞买人应事先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各项税费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本特别规定中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支付。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也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若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三、其他特别规定:

    1、上述标的物以增价方式拍卖。

    2、上述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务必参加本场拍卖会,若无法通知或通知不到优先购买权人,不影响本次拍卖。优先购买权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参加竞买,未按规定办理竞买手续,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上述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现场或网上成交确认单》,通过网络直接操作并竞拍成功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现场或网上成交确认单》。上述标的物的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7日内付清拍卖成交全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4、当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全款和拍卖佣金,并被确认已到拍卖人账户后,方可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姓名或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竞买人姓名或名称一致。如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和竞买人姓名或名称不一致,须在拍卖会前有书面约定。

    5、上述标的物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如出现不确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非法占用、遭受意外损害、自然毁损和司法查封等),并由此可能造成的标的物权益受损,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1)本场拍卖会标的物因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新政法规,或土地出让金提高,或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新增的税费交易成本,或房地产登记机构限购政策等各项规定造成房地产权证过户税费成本提高和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等,所有风险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场拍卖会标的物房地产权证过户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6、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和《网上竞买须知》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宣布,上述行为均被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此修正。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王女士(36030081)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0-2-3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20-2-6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杨云飞
    拍卖师证号:2900037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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