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上海奇贝2017年7月4日-7月7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奇贝2017年7月4日-7月7日房地产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 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7月4日(周二)至7月7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9号楼803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2712827  13917018515  (非工作时段)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7月4日13:30至2017年7月7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199弄94、108号301-310室、313室、314室【整体拍卖】,合计建面约1031.56㎡,【100】

    2.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199弄83、99号301-304室【整体拍卖】,合计建面约1329.83㎡,【150】

    3.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199弄141号301-308室【整体拍卖】,合计建面约785㎡,【10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6月2日—2017年7月4日,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3

       账号: 1101502938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关于本场拍卖的专项规则

    一、本场拍卖会的标的均以展示现状及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本公司不承担拍品的质量瑕疵责任。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应自行查询和了解。拍卖时的起叫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费用,包括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权属及房地产现状、物业管理中的瑕疵责任。

    二、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委托人、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详见《特别告知》)。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3  账号:  1101502938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拍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

    八、温馨提醒:

    1、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移交、过户时间相对较长,在此期间若因国家税收及政策调整等一切不可抗拒的因素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2、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3、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佣金收取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卖成交价

    佣金收取比例

    200万元(含)以下部分

    3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含)的部分

    1.8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

    1.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含)的部分

    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3

    关于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199弄141号301-308室, 83、99号301-304室, 94、108号301-310室、313室、314室”拍卖的  特别告知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上述标的特别告知如下:

    1、 本次拍卖的上述房地产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利及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上述房地产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应自行查询和了解。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中街199弄141号301-308室, 83、99号301-304室, 94、108号301-310室、313室、314室。该标的目前已被司法查封并设有抵押。

    2、 本次拍卖的上述房地产为带租约拍卖,不包含所有可移动物品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买受人需继续履行至原租赁期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承租人协商相关事宜。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过户及变更等相关手续,拍卖人仅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 拍卖成交后,上述房地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及支付;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

    5、 买受人应于拍卖日起15日内付清余款,逾期视作违约,并依法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6、 该房地产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处理。

    7、 该房地产的清场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 若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其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9、 如委托人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委托人与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

    10、本特别告知一经竞买人签字确认,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该拍品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王女士(021-62712827)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7-4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7-7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刘琴
    拍卖师证号:130003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9号楼803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公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04468号-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