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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魔师杯子2个、象印杯子1个、SANRIO杯子3个等
拍品号【20】膳魔师杯子2个、象印杯子1个、SANRIO杯子3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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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6-24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批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50,000 元
  • 佣  金:5.00%
  • 拍卖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存放地点:华英仓库
    拍品描述
  • 拍卖公告

    受上海海关委托,于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举办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1、上拍标的:软管、连杆等、日用品、服装、包、鞋、饰品等

    【保证金5万,仅限现金、银行转账】

    2、产权标的:饰品、服装、鞋子、手表等【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仅限银行转账支付】

    3、诚信标的:电线、美容仪、服装、鞋子、饰品等【保证金人民币2万】(不支持信用卡)

    二、咨询、展示看样事项:

    咨询电话:

    上拍:(021)63099005            联系人:郑先生

    产权:(021)62416066-505         联系人:汪先生

    诚信:(021)62314336         联系人:邱女士

    咨询地点:

    上拍:四川北路73号312室

    产权: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诚信:翔殷路1128号15楼F座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预约登记,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分别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看样单(节假日除外),凭看样单自行到指定仓库看样。(每份看样单,限二人)

    看样时间:2021年6月23日、24日8:30-11:00、13:00-15:00。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须于2021年6月24日16时前分别至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银行转账须于2021年 6月24日16时前到帐)。上拍账户(户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武进路支行);产权账户(户名:户名: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0005183464;开户行:上海银行茶陵支行);诚信帐户(户名: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帐号:31651500008065006 ;开户行:上海银行余姚路支行)。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5、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资产频道)

    四、海关特别声明:

    1、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海关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安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海关、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海关及拍卖企业不能向买受人提供除罚没车辆以外其他拍卖标的的成交款发票,不接受买受人任何理由提出的退换货要求。

    3、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4、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在拍卖前经拍卖企业确认。

    5、海关将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全程监督。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1. 本拍卖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参加竞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3.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

    4. 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拍品的介绍或检测报告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的质量、性能等均以看大样为准。竞买人事先应认真看样、咨询,拍后无悔。未看大样、咨询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5. 对未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的机械、电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拍卖标的物,由买受人提取拍品后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本公司不承担买受人因使用未经检测检验的拍品而遭受损失的民事责任。

    6.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开通网络同步拍卖时,可用网络出价),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7.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须支付给本公司该拍品成交总额5%的拍卖手续费(佣金)。

    8. 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并按拍卖数量付款(按实际发货数量结算),保证金抵充货款。如买受人携款不足,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 待全部款项到达本公司帐户,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有关资料文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按特别规定)提清物品,提货时的装卸、运输、出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所产生的全部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存放于本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每天支付给本公司5%0的保管费,存放于其他仓库中的物品按存放仓库的规定收取逾期保管费。

    10. 买受人在提货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11.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起三天内退还。

    1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3.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竞投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投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4.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没收保证金,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海关物资特别规定

    1. 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分别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看样预约登记,凭看样单自行到指定仓库看样(每单限二人),看样时间:2021年6月23日和24日8:30-11:00、13:00-15:00看样地址:江东路866号(华英仓库)

    2. 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3. 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 (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16:00前分别至上拍、产权、诚信三家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仅限以现金、转账支付,并须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16:00前到帐)。

    4. 上拍账户(户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武进路支行);上拍保证金为5万元。

    5.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成交款及佣金仅限以现金、转账支付。

    6. 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海关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安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 海关、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

    8. 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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