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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901弄9号226室,建筑面积:95.64㎡及淞发路901弄祥腾生活广场4号地下一层车位136室,建筑面积39.75㎡、137室,建筑面积39.75㎡。
沿街旺铺带车位BXG
拍品号【1】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901弄9号226室,建筑面积:95.64㎡及淞发路901弄祥腾生活广场4号地下一层车位136室,建筑面积39.75㎡、137室,建筑面积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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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0-10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300,000 元
  • 佣  金:5.00%
  • 拍卖机构: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宝山区
    房屋用途:店铺
    竣工日期:2009
    总层数:11
    欠费承担:权证变更之前由委托人承担,变更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租赁情况:
    地址:淞发路901弄9号
    房产类型:商铺
    楼层:2
    装修程度:一般
    税费承担:买卖双方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小区/楼盘名称:祥腾生活广场
    交通状况:交通便利,周边学校、医院、超市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拍品描述
    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901弄9号226室,建筑面积:95.64㎡及淞发路901弄祥腾生活广场4号地下一层车位136室,建筑面积39.75㎡、137室,建筑面积39.75㎡。
    祥腾生活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位于长江南路、淞发路、淞肇路之间,其中商业面积逾2万平方米,共300余间全沿街独立精品商铺,包含了吃、喝、玩、乐、购、住、办所有生活配套需求,是一个真正的一站式生活主题广场。这个一站式生活主题广场可以将工作、居住、购物、交流等功能集中完善,展示城市建筑的多样化,使城市的资源整合与配置规划更趋合理。
  • 拍卖公告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房地产网络在线拍卖会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7年10月11日10:00起至10月1210:00止“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www.gpai.net)举行房地产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901弄9号226室,建筑面积:95.64㎡及淞发路901弄祥腾生活广场4号地下一层车位136室,建筑面积39.75㎡、137室,建筑面积39.75㎡。

    起拍价:32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0 9: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咨询电话:(021)55058833 13524779018李先生

    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接受来人来电咨询预约。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是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如单位参加竞拍的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2、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频道进行实名注册,交付保证金后即可在该网站参与竞价。

    3、在线拍卖:2017年10月11日10:00起至10月1210:00止(拍卖结束前五分钟内有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时点顺延五分钟)

    4、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须事先向本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本公司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未提供优先购买权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竞买人须在2017年10月10日下午4时前交纳保证金,经本公司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拍卖余款及佣金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6、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001134709300057181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藏南路支行

    财务电话:021-55058833、63616999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提供“融拍贷“融资咨询服务(小额过桥贷款、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电话:021-55058833转  13524779018 李先生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竞买该标的的竞买人须预付保证金30万元。如单位参加竞拍的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公司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标的的介绍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均按现状拍卖,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信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等)。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901弄9号226室,建筑面积:95.64㎡及淞发路901弄祥腾生活广场4号地下一层车位136室,建筑面积39.75㎡、137室,建筑面积39.75㎡。

    四、拍卖成交后,权证交易变更过户时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原应缴应付的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权证变更之前的有委托方承担,变更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

    五、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所委托的拍卖标的发生无法拍卖的情况,视作不成交,并无息返还买受人已付的款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收取标的成交价款的5%为佣金(又称“拍卖手续费”),本公司只开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时的户名为准。

        七、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付款,标的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及佣金全额付清,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成交款后方可与委托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后,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所委托的拍卖标的发生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况,本公司仅负责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承诺书

    本公司(人)自愿参加由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12日举行的网络在线拍卖会。 

    本公司(人)已知晓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详细情况,并对标的物的现状和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竞买公告》及《特别规定》等规定;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全面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包括隐性的瑕疵)。  

     

    特此承诺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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