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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公2017年6月13日-6月16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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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房地产拍卖会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613日(周二)至616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本公司拍卖大厅(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举行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

        1、虹口区辉河路25弄7号201-202室,建筑面积共计168.07平方米;【50万元】

        二、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17年615日 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三、咨询电话:(021)63616999  13761138777刘先生 18321874535肖女士 

        四、咨询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五、拍卖时间2017年613日13:30至2017年616日13:30,为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616日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为同步拍卖阶段。   

        六、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如单位参加竞拍的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申请参拍并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615日(周四)16:3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001134709300057181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藏南路支行

             财务电话:55058833转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房产标的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登记,1号标的竞买人须预付保证金50万元后方可参加竞拍,如单位参加竞拍的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申请参拍并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须在2017年6月15日16:30前到达指定账户。

    二、本次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6月13日13:30至2017年6月16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6月16日(周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三、标的虹口区辉河路25弄7号201-202室,建筑面积为168.07平方米(其中201室建筑面积93.95平方米,202室面积74.12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沪房虹字第12523号,钢混。该标的目前有人居住,委托方负责清场。标的所处的“原林小区”由3栋高层组成,小区建筑2梯8户,位于小区内侧入口有巴林小区可以进入。

      四、本公司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信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等)。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若因委托方因素导致所委托的拍卖标的发生无法拍卖的情况,视作不成交,并无息返还买受人已付的款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1号标的本公司收取佣金3%(又称“拍卖手续费”)。本公司只开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为准。

      七、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付款,标的买受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及佣金另行全额付清,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成交款后方可与委托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较长。

    八、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由甲方配合买受人进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提供协助。买受人办理该标的产权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以下类别各自承担: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名目因地方政策不同,需贵公司提供名目)由甲方承担,除以上所述的其它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十、房产竞买人必须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 “楼市新政”的规定,如果竞得标的之后,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和操作细则的制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境外买受人需符合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的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中的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交纳拍卖价款、佣金及其他款项的,可在上海市外马路1190号五楼本公司财务室交纳。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次银联卡,每多刷一次银联卡本公司代收80元/卡/次手续费。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刘先生(021-63616999)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6-13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6-16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李延东
    拍卖师证号:1002636
    拍卖会信息:
    佣金:3%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190号五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6-16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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