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
1 宗 | 成交价:6000万元 |
BXG | 成交 |
(破)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破产拍卖公告
竞买公告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安徽拓辉拍卖有限公司受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将于2020年5月8日10时起至2020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详见以下明细表):
1、土地 | ||||||||
宗地名称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属性质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期限 | 使用权面积(㎡) | 土地用途 |
安徽省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属工业用地 | 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 | 合高新国用(2011)第51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出让 | 2052年3月20日 | 50年 | 26666.6 | 工业 |
评估价值(元) | 13775965.56 |
2、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
序号 | 名称 | 总层数 | 现产权证号 | 房地产权利人 | 结构 | 建成年代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元) |
1 | 包装车间1层101室 | 1 | 合产字第8110051516号 | 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钢结构 | 2012年 | 工业用房 | 3212.56 | 6497081.34 |
2 | 良种生产间1层101室 | 1 | 合产字第8110051517号 | 钢结构 | 2013年 | 工业用房 | 2689.57 | 5439386.37 | |
3 | 生产车间及办公室 | 4 | 合产110155429号 | 钢混 | 2004年 | 生产 | 2561.5 | 7898129.1 | |
4 | 研发中心 | 9层局部10层 | 无证房产 | 钢混 | 2015年 | 研发 | 9818 | 31744330.05 | |
5 | 门卫 | 砖混 | 42 | 28896 | |||||
6 | 围墙1 | 上部铁艺栏高1.5米,底部为砖墙 | 长度:161.70米 | 23640.86 | |||||
7 | 围墙2 | 砖砌围墙 | 长度:627.6米 | 79437.84 | |||||
8 | 道路 | 2893.37 | 372969.86 | ||||||
9 | 水池 | 108.07 | 24207.68 | ||||||
10 | 景观石 | 23000 | |||||||
11 | 大门 | 20300 | |||||||
12 | 绿化 | 224075 | |||||||
合计 | 52375454.1 |
3、机器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销售)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启用时间 | 成新率 | 评估价值(元) |
1 | 热风循环箱 | CT-C2 | 常州市新力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2/07 | 55% | 60500 |
2 | 燃煤热风炉 | JRF-30 | 常州市新力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 2012/06 | 53% | 136210 | ||
3 | 离心喷雾干燥机 | LPG-100 | 常州市新力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 2005/06 | 41% | 172200 | ||
4 | V型混合机 | V-200 | 2012/05 | 45% | 7650 | |||
5 | V型混合机 | V-500 | 2012/05 | 45% | 14400 | |||
6 | 万能粉碎机 | 30B | 2012/07 | 56% | 17360 | |||
合计 | 408320 |
4、生物资产-苗木 | ||||||
序号 | 苗木名称 | 规格(CM) | 数量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价值(元) | |
干径 | 冠幅 | |||||
1 | 红叶石楠 | 1.8米 | 20 | 140 | 2800 | |
2 | 冬青树 | 1.8米 | 84 | 90 | 7560 | |
3 | 紫薇 | 12cm | 26 | 800 | 20800 | |
4 | 桂花树 | 20cm | 64 | 1800 | 115200 | |
5 | 栾树 | 15cm | 8 | 900 | 7200 | |
6 | 杨树 | 30cm | 7 | 1500 | 10500 | |
7 | 毛竹 | 5㎡ | 1 | 100 | 100 | |
8 | 柳树 | 50cm | 1 | 4500 | 4500 | |
9 | 杨树 | 25cm | 35 | 1150 | 40250 | |
10 | 石榴树 | 12cm | 10 | 600 | 6000 | |
11 | 樱桃树 | 10cm | 1 | 260 | 260 | |
12 | 柿子树 | 18cm | 3 | 1200 | 3600 | |
13 | 红叶树 | 17cm | 2 | 1500 | 3000 | |
14 | 山楂树 | 8cm | 1 | 120 | 120 | |
15 | 桃树 | 5cm | 3 | 35 | 105 | |
16 | 香樟树 | 12cm | 8 | 260 | 2080 | |
合计 | 224075 |
整体拍卖,评估总价:6678.38万元,起拍价:600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管理人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上拍机构或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缴纳600万元保证金到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帐户,保证金转款成功后请立即联系拍卖机构(安徽拓辉拍卖公司马经理15055134423)办理报名手续,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请联系拍卖机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联系拍卖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帐号:630982574,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备注: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竞拍款。
七、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00号置地柏悦中心5楼),办理交接手续。
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机构索偿。
八、风险提示
(一)标物特殊情况说明:(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买均视同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同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拍卖人对上述情况无义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2)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4)本项目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请在拍卖举行七日前,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优先购买权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5)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6)本次拍卖的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辅助费用支付:买受人须在支付拍卖价款的同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支付拍卖辅助费用。辅助费用按照差额累进方法计算,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辅助机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0.6%;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3%)(户名:安徽拓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账号:12081101040036269)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拍卖机构、公拍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拍卖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公拍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073/0551-65352131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拍卖机构:安徽拓辉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蔚蓝商务港E座422室
拍卖机构咨询电话:15055134423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3865250127
管理人电话:13856070705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