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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江2023年12月14日
特殊资产车辆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宝江2023年12月14日特殊资产车辆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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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12月14日 下午15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拍卖会(现场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币种:人民币】

    特殊资产车辆一批:三菱、福特、比亚迪等小型轿车,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等各式车辆。【具体车况均以现状为准,瑕疵及注意事项详见特别规定】。

    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

     

    二、咨询、看样事项:

    1、看样预约登记:意向竞买人须持符合竞买资格的有效证件到本公司领取看样单(节假日除外),凭看样单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咨询电话:(021)36368821 17701728858 王先生

    3、咨询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4、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6时(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的规定。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上述有效证件于2023年12月13日16时前至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签署《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保证金仅限银行转账,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须于2023年12月13日16时前到账后方可参拍。

    账户户名: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03326700040022947;

    开 户 行:农行上海翔殷支行。

    3、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公拍网-同步拍卖)

    5、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特 别 规 定

    一、拍卖标的均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查看拍品情况及现状,拍卖人提供的目录、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以拍品现状为准(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不保证)。

    二、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的规定。

    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上述有效证件于2023年12月13日16时前至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签署《拍卖须知》、《特别规定》。保证金仅限银行转账,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并须于2023年12月13日16时前到账后方可参拍。上述手续办妥之后方可领取竞拍号牌,进场参加竞拍。

    在“公拍网-同步拍卖”报名的竞买人递交资质文件后,须按“公拍网”要求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因企业注册实名认证需要一个工作日,请尽量提前办理注册参拍手续)。

    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公拍网-同步拍卖)

     

    四、本公司账户:

    户名: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0332 6700 0400 2294 7;

    开户行:农行上海翔殷支行。

     

    五、本次拍卖的标的物:

    特殊资产车辆一批:三菱、福特、比亚迪等小型轿车,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等各式车辆。【具体车况均以现状为准,瑕疵及注意事项详见特别规定

    存放地:详见《拍卖目录》。

     

    六、看样预约登记:

    意向竞买人须持符合竞买资格的有效证件到本公司领取看样单(节假日除外),凭看样单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17701728858 王先生

    咨询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现状是指至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拍卖人提供的目录、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品质请各竞买人以现场看样为准。实地看样勘察时请竞买人务必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所有安全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勘察,未在规定看样时间内参与实地看样且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认可和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在拍卖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情况参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此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拍卖人对本次拍品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等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竞买人应亲自了解和查验,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

    本场拍卖会预竞价阶梯为1000元,因网络系统设置原因,起拍价未满足千位数整数的拍卖标的,第二轮竞价自动圆整至千位数。

    例:起拍价:12800元,加价阶梯:1000元,第一轮竞价:12800元,第二轮竞价:13000元(圆整至千位数),第三轮竞价:14000元,以此类推。

     

    九、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物品移交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十、凡本次拍卖成交的拍品,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出具佣金发票,委托人不提供发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8日16时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评估费。配钥匙费买受人在提货时支付至车辆所在地仓储方。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佣金、评估费及钥匙费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部分。且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人登记单》上申请人一致。

    佣金收费标准:成交价×5%。

     

    十三、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阅读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文件以及拍卖标的已披露(详见告知与风险提示中的所有条款)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拍品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瑕疵和拍卖特别规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十四本次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 

     

    十五、告知与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特殊资产车辆一批,系委托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回并处置的租赁车辆。

    2、本次拍卖标的为特殊资产车辆,存在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瑕疵和特别规定。自实物交付之时起,与之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为特殊资产车辆,成交后交付车辆实物、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解除抵押相关材料(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除上述外无其他任何资料。能否过户及解除抵押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登记部门。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配合过户及解除抵押的义务。竞拍成功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物无法过户及解除抵押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为特殊资产车辆,委托方可能要求召回已成交车辆,如成交后无法交付或召回已成交车辆实物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放弃其他请求权。在任何情况下,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部分车辆,买受人需承担配钥匙费用,具体金额详见《拍卖目录》买受人在提货时将配钥匙费用支付至车辆所在地仓储方处后,方能提货

    6、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需承担评估费,乘用车300元/辆,商用车500元/辆。评估费用详见《拍卖目录》。买受人需随拍卖成交价款一并支付。

    7、本次拍卖标的有抵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解除抵押材料费用200元/辆。买受人需随拍卖成交价款一并支付。

    8、本次拍卖标的需买受人自行查询车辆使用性质(营运、非营运等信息)、违章、年检、罚分、查封、锁定、盗抢等情况,并自行处理。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因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9、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能排除本次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报废车、重大事故车、水淹车、火烧车、调表车、汽车配件及随车工具丢失、车辆能否正常启动、车架号、发动机号打磨、篡改、车辆改装、超载超限、是否有二次事故等),如有车身广告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有意向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务必亲自了解和查验,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该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0、所有车辆均以现状拍卖,包括但不限于三元催化器、行李架、车辆增配件、轮毂、轮胎尺寸、车身标识等。

    11、本次拍卖标的存放地详见《拍卖目录》。由于存放地数量较多,请竞买人根据拍卖人约定的时间自行安排实地看样及提货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12、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一切税费以车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的税费为准,买受人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办理提货手续,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持委托人开具的《提货交接单》至拍品存放地与委托人的保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承担该拍品因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车费、吊装费、运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4、买受人须于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如逾期提货则每日向买受人另行收取成交价款的1%逾期费以及因延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及管理费。如逾期20个日历日以上仍未提货的,视为放弃提货,所付款项不再退还,并同意委托人另行处理。请竞买人充分注意上述风险。

    15、本次拍卖标的为特殊资产车辆,竞买人应具备相关车辆处置经验,拍得车辆后应保留三年该标的物买卖信息,配合我单位随时调查标的物档案。

    16、买受人对其所竞得车辆的处置须严格遵守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规范处理。由此可能出现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买受人提货时须遵从拍品存放地工作监督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品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提货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搬运、拆卸、吊装及清运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

     

    十七、竞买人需实地看样或与标的物登记方沟通确认标的物过户事宜,以及了解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的,请与本公司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17701728858 王先生

    咨询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竞买承诺书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参加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举办的特殊资产车辆拍卖会,我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公司声明竞买登记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所盖公章是真实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对因登记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遵守委托人和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

    3、已明确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范围,无论是否参与现场看样均视为接受并知晓拍卖标的物的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4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拍得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承诺书》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对上述《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执行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王先生(17701728858)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12-14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张博
    拍卖师证号:2800074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12-13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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