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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7山葡萄酒约310箱 辽宁省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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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1】1. 红7山葡萄酒约310箱 辽宁省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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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407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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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2-16 11: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批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2,000 元
  • 佣  金:详见特别规定
  • 拍卖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存放地点:沈阳
    拍品描述
    1. 红7山葡萄酒约310箱 起拍价:7440元
    2. 塑料空桶 7个 起拍价:1680元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23年2月15日11时至2月16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https://www.gpai.net】及辽宁省拍卖行拍卖厅,对如下标的按现场、现有实际情况进行公开同步拍卖:

     

    1.  红7山葡萄酒约310箱 起拍价:7440元

    2.  塑料空桶 7个  起拍价:1680元

    本标的长期在仓库存放,瑕疵较多,所以本标的的实际品种、质量、数量均以存放地现场实物为准(不多退少补),整体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预展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可电话预约工作日实地勘察标的

    预展地点:本行及标的物所在地(辽宁省拍卖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咨询电话:024-22961981 13504078436 13704000571

     

    【特别提示】:

    1、请有意竞买者在拍卖会前,持竞买保证金及有效证件在【公拍网】网络平台办理竞买手续。

    2拍卖佣金5%和5%费用交到指定账户,物资不提供发票。

    3、买受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日期内将全部物资提走

    4、拍卖标的其他要求,应以委托人要求及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履行。

     

    辽宁省拍卖行

    2023年2月7日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一、 辽宁省拍卖行将于2023年2月15日11时至2月16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https://www.gpai.net】及辽宁省拍卖行拍卖厅,对如下标的按现场、现有实际情况进行同步公开拍卖。

    1.  红7山葡萄酒约310箱 起拍价:7440元

    2.  塑料空桶 7个  起拍价:1680元

    本标的长期在仓库存放,瑕疵较多,所以本标的的实际品种、质量、数量均以存放地现场实物为准(不多退少补),整体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拍卖前实地考察标的。

    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公拍网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辽宁省拍卖行(以下称: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公拍网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按交付时路径返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同时,成交总额5%的佣金和5%费用。若买受人在成交后未向辽宁省拍卖行支付成交款和佣金费用,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本公司将不向悔拍的买受人交付成交资产,并扣除悔拍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的,按毁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当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公司办理《拍卖成交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签订手续,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宣传视频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经确,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本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拍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全部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二)本公司已经对标的物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标的物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所有瑕疵、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三)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包括标的物的质量、品种、数量、新旧损坏程度、使用状况等)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纠纷等。

    (四)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竞买人承诺,一旦拍卖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本公司在公拍网上公告的内容进行签署《拍卖成交合同书》。

    竞买设备的竞买人必须遵守以下有关拍卖事项的规定:

    1、标的是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买受人自行确认并予以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以其他方式或在其他记录中所取得的标的情况仅供参考,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有评估报告,但没有质量检测报告,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拿标的其中的样品自行(检测费用自理)到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样品合格后,则视为拍卖流程全部结束,方能交足全部成交价款并提货。否则视为拍卖流程无效,退回竞买人的保证金,拍卖人、买受人均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另外,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使用或再次销售这些标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认真查看标的,对标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都予以认可,充分评估标的物中所有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风险。标的成交后,若因拍卖标的中的所有瑕疵以及买受人不及时承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相关费用,影响拍卖标的的交付(包括权利交付和实物交付)以及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或行使权利的等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的交付及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当日现状进行交付(也即视为交付完成),办理交付手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的拆除、存放、搬迁、运输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交足全款后,由委托人统一安排提货买受人超出提货时限、委托人验收不合格、违反委托人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损坏非拍卖标的物的设施、物品等,其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买受人应承担并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或再次转让拍卖标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7、买受人在对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时,如果遇到需要借用通道、能源或其他设备等问题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或场地产权人协商解决,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8、买受人在对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时,应自行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保证人员安全和场地的清洁卫生,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因施工造成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等及第三方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9、竞买人、买受人的竞买本标的的行为即视为已经查看过标的的现场情况,已明确知悉该标的的名称、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并同意以最终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另外,标的有评估报告,但没有质量检测报告,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拿标的其中的样品自行到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自理)。经检测样品合格后,则视为拍卖流程全部结束,方能交足全部成交价款并提货。否则视为拍卖流程无效,退回竞买人的保证金,拍卖人、买受人均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九、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 本公司 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一)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二)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三)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买受人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如期付清价款,并在付清价款后当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合同书》,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将竞拍标的物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标的物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本次竞拍中本公司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如买受人迟延3日未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或未向本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本公司有权选择:

    1、解除买卖合同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拍卖价款的2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本公司实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十一、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张先生,13504078436。 

    辽宁省拍卖行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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