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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申港大道161弄5、6、7号1层
拍品号【2】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申港大道161弄5、6、7号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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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2-21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套
  • 拍卖方式:按单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200,000 元
  • 佣  金:详见特别规定
  • 拍卖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拍品描述
    有抵押、有查封
    拍卖公告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2月22日10 :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拍卖会(现场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申港大道1615671层;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申港大道161弄8、9号1层;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230室、282室、246室、250室、251室、253室、259室。【保证金20万元/套】。

    二、咨询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咨询电话: 13817414787   021- 64186370 石先生

    四、注意事项:

    1、竞买人(含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须于2023年2月21日16时前至江宁路1158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23年2月21日16:00前到账)。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支付形式仅限转账。

    2、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3、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4、网络同步拍卖平台: www.gpai.net(公拍网同步拍卖频道)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拍 卖 特 别 规 定

    二○二三年第一期房产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房产坐落地

    建筑面积

    备注

    1

    申港大道161弄8、9号1层

    182.30

    有抵押、有查封

    2

    申港大道161弄5、6、7号1层

    222.47

    有抵押、有查封

    3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250室

    169.18

    有抵押、有查封

    4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251室

    163.96

    有抵押、有查封

    5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253室

    178.58

    有抵押、有查封

    6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230室

    179.70

    有抵押、有查封

    7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282室

    111.13

    有抵押、有查封

    8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246室

    179.15

    有抵押、有查封

    9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259室

    154.10

    有抵押、有查封

    上述标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竣工日期:2010年;土地宗地号:申港街道1街坊175丘;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办公。

    二、上述250室、251室、253室目前各标的物之间的墙面已被打通,按现状拍卖,如过户时相关部门要求恢复产证登记时原状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恢复,恢复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上述房产均设有抵押及被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由出卖人负责协调法院解除查封及抵押。

    四、本次拍卖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物品及可拆卸装修(如空调、家居等)。

    五、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同步进行的拍卖形式,通过网络参拍的竞买人必须在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公拍网”(www. gpai. net)注册,经身份认证后,可使用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系统。敬请注意:网络竞价可能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

    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括房地产交易中买受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八、本场房地产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1】6号)及2006年7月1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房地产调控文件中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标的的权利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本次拍卖会涉及的标的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按其现状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质量、品质、标准、沉降、渗漏和房屋配套设施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标的物内隐秘工程不提供图纸和说明。

    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必要时应聘请行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请竞买人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询、查看本次拍卖标的。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并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办理证照变更时权属状况变化和拍卖特别规定,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十一、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以现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房屋或土地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上的多退少补的责任。

    十二、房产拍卖竞买人应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并在拍卖前签署《承诺书》。

     

    十三、拍卖佣金的收取比例:

    拍卖成交价

    佣金收取比例

    200万元及以下部分

    4%

    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2.4%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1.6%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8%

    1亿元以上部分

    0.4%

     

    十四、标的特别告知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等按法规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条款由买卖双方各自分别承担。买受人若不自觉履行缴纳税费等义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次月起的物业管理费以及进出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如有承租、合同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竞买成交后自行依法处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需依法支付配套费、管理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等一切费用的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是否存在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及物业管理费、配套费等),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因前物业上海盈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向管理人上述房屋空置房物业补贴申报债权,上述房屋实际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在实际支付前与管理人进行沟通核实,以防重复缴纳欠费

    十五、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全部款项支付到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名称: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00005183464。如逾期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证明材料和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资料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等手续。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土增税完税等手续,因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本公司和委托方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上述标的如因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交付、过户,则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方不能过户交付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本公司退回拍卖成交款(无息),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并向委托方移交已交付的房屋,委托方和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会中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天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八、上述拍卖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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