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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其他地区 |
房屋用途: | 办公用房 |
竣工日期: | 1996 |
总层数: | 5 |
租赁情况: | 无 |
地址: | 哈密市健康东路112号 |
房产类型: | 办公楼 |
房屋结构: | 砖混结构 |
楼层: | 1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目前空置 |
交通状况: | 14路、红星2路等公交 |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6月27日11:30在新疆华荣拍卖拍卖厅举办拍卖会,公拍网同步拍卖频道(http://www.gpai.net/tb/)发布本次房产拍卖会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22年6月27日11:30
二、拍卖标的物1号:哈密市八一路9号院;建筑面积:201.85平方米,修建于:2004年,用途:商业用房,总层数4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结构为砖混结构。区域500米范围内有6路、8路等公交车通过。附近有哈密市海汇超市、友谊市场、宝丰市场、哈密市第九中学、奥科花苑等。人口聚集度较优,人流量较大。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
起拍价:261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整倍数)。
拍卖标的物2号:哈密市健康东路112号1栋;建筑面积:136.60平方米,修建于:1996年,用途:办公,总层数5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结构为砖混结构。区域500米范围内有14路、红星2路等公交车通过。附近有红星医院、湿地公园、红星医院家属院等7人口聚集度较优,人流量较大。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
起拍价:9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整倍数)。
三、咨询展示: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在“公拍网”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
2、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交付拍卖保证金。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其它动产。
五、联系方式:黄先生13209934666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23号新拓大厦803室
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凭有效身份及证件办理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6月26日11:30前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账户户名: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000020030110026707266;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行号:313881000176),以截止时间实时到账为准。
二、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竞得标的物成为买受人的可在拍卖会结束后联系本公司。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及数量均已其现状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物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物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物或聘请专家鉴定,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表明接受拍卖标的物之一切现状,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物情况,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买受人竞拍成交后需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自行缴纳相关税费。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及拍卖佣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机构所有,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同时拍卖机构有权单方面取消买受人的资格。如拍卖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物再次拍卖的,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标的物拍卖成交后,须依法办理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委托人及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自行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买受人未能按约定移交拍卖标的物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物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有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款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九、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十、自公告登记的拍卖之日起拍卖会开始,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公拍网网站明示,当您点击同意本规定即视作同意修改部分,特此告知。
新疆华荣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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