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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J91199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拍品号【3】沪J91199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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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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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2-1-19 14: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辆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5,000 元
  • 佣  金:4.80%
  • 拍卖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机动车类型:轿车
    牌照:不带牌
    牌照类型:
    车牌号码:沪J91199
    车辆存放地:同济大学四平校区内
    车架号:L5GUD82C8AE002020
    使用性质:非营运
    表显里程:不详
    登记启用日期:2010年1月
    年检到期年月:2019年1月
    车辆登记证:
    行驶证:
    拍品描述
  • 拍卖公告

    受委托,于2022年1月20日(周四)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举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会,拍卖标的:

    1、沪M07210小型轿车壹辆(不带牌)

    2、沪F38131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3、沪J91199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4、沪F56003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全场通用拍卖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咨询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9:00—14: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36030081 王老师

    注意事项:竞买人须于2022年1月19日14:00前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至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内的拍卖保证金(RMB)。以票据支付的须于拍卖登记截止日前进本公司账户(户名: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31578103001408894  开户行:上海银行桃浦支行)。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本《拍卖特别规定》是针对2022120日(星期四)13:30举行的拍卖会所制定的。

    一、 本场拍卖会标的物:

    1、沪M07210小型轿车壹辆(不带牌)

    2、沪F38131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3、沪J91199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4、沪F56003小型普通客车壹辆(不带牌)

    二、上述拍卖标的物均不带沪牌,除车牌外按实物现状拍卖,有可能是废旧机动车,能否启动不详,计码表显里程不详,拍卖人不提供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保修卡等一切技术档案资料,对拍品的性能、质量、保质期、保修期、完整性、安全性、可用性和环保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标的物有关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可靠性等提供担保。上述标的物按其现状拍卖,其现状由竞买人到现场勘查,自行认定,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责任。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上海市车辆管理所规定的必备证件及资料原件(其中包括本市户籍的竞买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外环外户口簿、非沪籍的竞买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在外环外的居住证),若拍卖成交,因由于买受人提供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上述四辆废旧机动车不办转籍 ,可以办理沪牌或沪C牌照。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以及符合申请办理上沪牌的其他条件,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作能上沪牌的承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不能上沪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也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

    1)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2)办理沪C牌照,需本人到场拍照并签署告知书;

    3)个人名下只能有两辆沪C牌照的车辆;

    4)办理沪C牌照,需车主本人持有有效驾驶证;

    5)注册在外环以外的公司,沪C牌照数量不受限制(名下车辆不能有报废、未年检、累计超过5条未处理的违章)。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会当日付清拍卖成交全款和拍卖佣金,另须支付废旧机动车过户和代办费人民币2800/辆,买受人还须支付由拍卖人代为办理废旧机动车年检费、拖车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人民币4000/辆,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废旧机动车过户须由拍卖人办理,过户时间较长。买受人逾期提供车辆办证材料,延误办证时间,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上述四辆废旧机动车若不能正常发动,或零部件有缺损,买受人仍直接使用、或销售给用户使用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并办理完权证过户手续后,由买受人与拍卖人直接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买受人在出库过程中,必须聘用经由上海市技术安全监督机构发放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运输,不得对存放地建筑物及灯饰等固定设施造成损坏,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提取上述四个标的物时所需拖车费和劳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由拍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提货期限,若买受人逾期提车,则停车费、各种罚款及记分、年检、保险费以及原权利人应缴纳的相关各种税费(含海关税款)亦由买受人承担,同时,拍卖人将向买受人另行收取停车费人民币200元/天;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人特别提醒:

    1、若买受人如最终无法办理沪牌或沪C牌照上牌手续,则须经委托人同意,由委托人和拍卖人仅按原进款方式无息返还其拍卖成交全款、拍卖佣金及代办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2、若买受人未付清拍卖全款,或票据支付未到达拍卖人帐户,按违约处理,均不得办理任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办理权证过户时间较长,待办理完权证过户后,买受人方能办理有关车辆的交接。

    4、在本次车辆拍卖中未注明车辆状况,若缺失有关证件,均由拍卖人代为补办,但相关补办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原车牌额度由委托人持有,买受人只能办理沪C牌照,沪C牌照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随机产生,办证公司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

    6、标的物提车时间及地点由拍卖人另行通知。

    五、其他特别规定:

    1、买受人按拍卖成交全款的4.8%缴付拍卖佣金,拍卖人仅开具拍卖佣金发票。当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全款、拍卖佣金、废旧机动车过户和代办费人民币2800/辆及废旧机动车年检费、拖车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人民币4000/辆,并被确认已到拍卖人账户后,方可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应在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全款后,配合委托人和拍卖人办理车辆交接、退牌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过户变更的车主名称必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退牌费、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保险费、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拖车费、停车费、补验车费、年检费、违章罚款及记分和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现确非买受人过错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完成过户,买受人仅有权主张退回已缴付的拍卖价款(不计利息),无其他任何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停车费、拖车费、保险费、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的费用补偿等其他权利)。买受人应在收到车辆主管机关不予办理过户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凭据,并应在委托人指定的期限前返还拍卖车辆至指定地点。若买受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于委托人指定的期限前返还拍卖车辆至指定地点的,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还车退款权利。

    4、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如出现不确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灭失、被非法占用、遭受意外损害、自然毁损和司法查封等),并由此可能造成的拍卖标的物权益受损等弊端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和《网上竞买须知》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或在拍卖会前在现场张贴修正公告,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举牌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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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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