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兹定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0:30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1号厅(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路口)举行网络现场同步物资拍卖会。
拍卖标的:
1、报废仪器设备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拍卖保证金20000元】。
1-1报废仪器设备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1-2报废桌椅、电脑、空调等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注意事项和竞买要求:
1、看样时间: 2021年11月17日上午10:00-11:00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下午1:00-2:00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
2、看样预约登记:竞买人须持公司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看样人员行程码、健康码至本公司领取看样单(2021年11月16日9:00-11:00、 13:00-15:00)。(每份看样单,限一人)。
竞买登记(交拍卖保证金)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11:00、13:00-15:00(仅限现金),须以企业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3、拍卖标的缺损、缺件,品质、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数量以实地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若存有危害废弃物,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4、咨询电话:021-63553035
5、咨询地点: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市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6、 以上所有拍卖标的具体规则详见本行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标的:
一、报废仪器设备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1-1报废仪器设备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1-2报废桌椅、电脑、空调等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
注意事项:
1) 拍卖标的物部分存放于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内,部分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内。
(备注:海思路999号内标的需11月19日当天提货完毕)
2) 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可能存在严重缺件或损坏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委托人、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均以实地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3)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包括已知瑕疵和隐形瑕疵、是否现场看样),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4) 标的物中若存有危害废弃物,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机构对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在后期处置事宜中,经办企业都具有相关危废经营资质的企业,保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因污染而被环保部门告发、取缔、行政处分、罚款等所有事项,均有买受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5)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会当日16:00时前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提交提货工作人员身份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车辆牌号等信息)后,在委托人、拍卖人指定的工作日内提清全部标的,并承担提货中的起吊、拆卸、出库、运输等一切费用。
6) 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设备,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所有与标的相连接的电线、管件及委托人、拍卖人未指定物资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7) 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在提货时不能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如需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工作人员并报备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8) 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拍卖须知》、《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物资拍卖规则》和《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会目录》中注意事项,文件中条款若有冲突,以《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会目录》中注意事项为准。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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