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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和静路1200号工业厂房(土地面积合计为68482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7093.48平方米)、苗木一批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上述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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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001】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和静路1200号工业厂房(土地面积合计为68482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7093.48平方米)、苗木一批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上述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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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4-6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组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6,000,000 元
  • 佣  金:执行司法
  • 拍卖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内占用状况:详见特别规定
    拍品描述
    详见特别告知
  • 拍卖公告

    受管理人的委托,本公司自2021年4月4日至4月7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线下接待);咨询电话:021-63392120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1年4月4日13:30至2021年4月7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1年7月7日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 ]内为拍卖保证金   

    1、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和静路1200号工业厂房(土地面积合计为68482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7093.48平方米)、苗木一批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上述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600万元];

    2、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安公路3333弄24号101室、102室、201室、301室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293.55平方米)[30万元];

    3、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福达工业园(凤鸣湖路)全幢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5921.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10.92平方米)[30万元];

    4、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和静路1188弄1号601室(建面67.29平方米)、3号302室(建面67.29平方米)、3号402室(建面67.29平方米)、3号502室(建面67.29平方米)、3号602室(建面67.29平方米)、5号501室(建面85.35平方米)、6号101室(建面85.35平方米),上述7套房屋类型均为公寓,单套拍卖[10万元/套]。

    二、在线竞价网址:http://www.gpai.net;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三、须知: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号标的须取得嘉定区安亭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竞买人参加拍卖的确认材料;4号标的按单套进行拍卖,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提交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供有效证件),于2021年4月6日16:00时前至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31608100003046582上海银行黄浦支行),以票据交付的保证金须于2021年4月6日16:00时前到帐。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场拍卖会1号标的须取得嘉定区安亭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竞买人参加拍卖的确认材料;4号标的按单套进行拍卖,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提交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须提供有效证件),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6:00前至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签署竞买人声明后方可领取竞拍号牌。拍卖保证金须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6:00前到帐。 

    二、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24小时内办理退款手续,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

    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通过网络在线竞价时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在线竞价(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的情况,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三、本场拍卖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拍卖标的后续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拍卖标的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及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并承担后续房地产权属过户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一切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4月16日前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五、拍卖佣金比例为: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成交价的3%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超过200万元不到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价的1.8%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价的1.2%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超过5000万元不到1亿元(含)的部分,按成交价的0.6%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成交价的0.3%收取佣金。

    六、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七、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如有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特别告知除外)。

    八、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委托人在完税过程中,变更登记手续时间较长的,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十、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拍卖标的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三天后退还。

     


    标的1: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和静路1200号工业厂房(土地面积合计为68482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7093.48平方米)、苗木一批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上述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 

         

    保证金:600万  拍卖佣金:详见拍卖特别说明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为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和静路1200号工业厂房(土地面积合计为68482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7093.48平方米)、苗木一批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

     

    2、 根据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嘉字(2011)第015149号记载,房产及土地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幢号

    室号部位

    房屋类型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

    竣工日期


    1

    1

    全幢

    工厂

    厂房

    22432.13

    1

    1994


    2

    2

    全幢

    工厂

    厂房

    1639.73

    4

    1999


    合计

    24071.86




    房屋坐落

    上海市安亭镇和静路1200号

    权利人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宗地面积

    56093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工业

    使用权取得方式

    批准拨用企业用地

    宗地号

    嘉定区安亭镇112街坊10丘















    根据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嘉字(2012)第16723号记载,房产及土地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幢号

    室号部位

    建筑类型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

    竣工日期


    1

    1

    全幢

    工厂

    厂房

    3021.62

    2

    2004


    房屋坐落

    上海市安亭镇和静路1200号

    权利人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宗地面积

    12389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工业

    使用权取得方式

    批准拨用企业用地

    宗地号

    嘉定区安亭镇112街坊6/2丘




    苗木共有28项,主要为香樟、桂花等(详见评估报告);

    注册商标5项(1项失效)、发明专利2项(失效)、实用新型专利12项(7项失效)等无形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3.竞买人须取得嘉定区安亭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参加拍卖的确认材料。

    4.上述拍卖按标的现状合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保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仍能完好使用、苗木是否成活。拍卖标的如存有工商注册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后续问题。 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4月16日前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如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即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买受人还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期间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该拍卖标的如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仅包含工业厂房与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厂区附属配电设备设施,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等承担保证责任。上述设备设施可能存在部分拍品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悔约、违约、退款或延期交付的理由,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拍卖标的不包括厂区内所有机器设备,亦不包括装修装潢、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设施、存货或其他可移动的所有物品。厂区内存放的机器设备存货等须免费存放直至管理人处置完毕(买受人须签署承诺函)。

    8.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该拍卖标的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拍卖标的权证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内存有违章建筑,拍卖成交后,如须拆除的,买受人须根据相关文件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自行恢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款款项后,标的物的交付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如有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1.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并带历史遗留问题拍卖。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及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在此基础上独立判断拍卖标的权利变更为买受人的手续可否办理和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自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拍卖标的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12.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拍卖成交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委托方、拍卖人仅承担将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占用转让标的期间的占用费(如有)后的余额及佣金无息退还买受人的责任,对于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的其他任何费用,委托方、拍卖人不负责退还,买受人并不提异议。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拍卖会不能如期举行的,拍卖人只按原交款方式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不承担竞买人因此产生的责任。





    标的2: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安公路3333弄24号101室、102室、201室、301室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293.55平方米)。上述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 

         

    保证金:30万  拍卖佣金:详见拍卖特别说明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为上海市嘉定区嘉安公路3333弄24号101室、102室、201室、301室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293.55平方米)。上述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

    2.根据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嘉字(2014)第034578号记载,房产及土地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幢号

    室号部位

    房屋类型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

    竣工日期


    1

    24

    101

    店铺

    店铺

    48.25

    3

    2004


    2

    24

    102

    店铺

    店铺

    49.60

    3

    2004


    3

    24

    201

    店铺

    店铺

    97.85

    3

    2004


    4

    24

    301

    店铺

    店铺

    97.85

    3

    2004


    合计

    293.55




    房屋坐落

    安亭镇嘉安公路3333弄24号

    权利人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宗地面积

    86674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商业

    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宗地号

    嘉定区安亭镇62街坊60丘

    使用期限

    2004.6.24至2044.6.23止

    3.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使用期限至拍卖成交日止。拍卖标的如存有工商注册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后续问题。 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4月16日前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如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即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买受人还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期间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该拍卖标的如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该拍卖标的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拍卖标的权证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内存有违章建筑,拍卖成交后,如须拆除的,买受人须根据相关文件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自行恢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款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如有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8.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按标的按现状并带历史遗留问题拍卖。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及对标的进行查验,在此基础上独立判断拍卖标的权利变更为买受人的手续可否办理和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自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拍卖标的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10.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拍卖成交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委托方、拍卖人仅承担将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占用转让标的期间的占用费(如有)后的余额及佣金无息退还买受人的责任,对于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的其他任何费用,委托方、拍卖人不负责退还,买受人并不提异议。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拍卖会不能如期举行的,拍卖人只按原交款方式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不承担竞买人因此产生的责任。



    标的3: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福达工业园(凤鸣湖路)全幢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5921.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10.92平方米)。 

         

    保证金:30万  拍卖佣金:详见拍卖特别说明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为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福达工业园(凤鸣湖路)全幢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5921.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10.92平方米)。

    2.根据房地产权证号为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53662号记载,房产及土地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坐落

    芜湖市开发区福达工业园(凤鸣湖路)

    权利人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宗地面积

    5921.26平方米

    建筑面积

    2810.92平方米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工业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结构

    钢结构

    权利性质

    出让

    房屋总层数

    1-2

    使用期限

    2002.1.9至2052.1.8止

    附记

    部分为钢混结构,面积为713.42平方米

    3.拍卖标的目前租赁给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租期自2016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7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40万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拍卖标的厂区内有门卫间、小二楼、宿舍、厨房、餐厅等5幢无证建筑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对上述无证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原样,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须继续聘用原40、50安置人员。

    6.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保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仍能完好使用。拍卖标的如存有工商注册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后续问题。 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4月16日前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如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即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买受人还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期间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该拍卖标的如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9.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仅包含工业厂房与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厂区附属配电设备设施,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等承担保证责任。上述设备设施可能存在部分拍品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悔约、违约、退款或延期交付的理由,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拍卖标的不包括厂区内所有装修装潢、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设施、机器设备存货等可移动的所有物品。

    10.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该拍卖标的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拍卖标的权证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内存有违章建筑,拍卖成交后,如须拆除的,买受人须根据相关文件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自行恢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款款项后,标的物的交付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如有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2.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3.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并带历史遗留问题拍卖。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及对拍卖标的进行查验,在此基础上独立判断拍卖标的权利变更为买受人的手续可否办理和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自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拍卖标的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14.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拍卖成交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委托方、拍卖人仅承担将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占用转让标的期间的占用费(如有)后的余额及佣金无息退还买受人的责任,对于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的其他任何费用,委托方、拍卖人不负责退还,买受人并不提异议。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拍卖会不能如期举行的,拍卖人只按原交款方式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不承担竞买人因此产生的责任。


     

    标的4:

    上海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和静路1188弄1号601室、3号302室、3号402室、3号502室、3号602室、5号501室、6号101室,单套拍卖。 

         

    保证金:10万元/套  拍卖佣金:详见拍卖特别说明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和静路1188弄1号601室、3号302室、3号402室、3号502室、3号602室、5号501室、6号101室。

    2.根据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嘉字(2011)第015150号记载,房产及土地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

    幢号

    室号部位

    房屋类型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

    竣工日期


    4-1

    1

    601

    公寓

    居住

    67.29

    6

    1994


    4-2

    3

    302

    公寓

    居住

    67.29

    6

    1994


    4-3

    3

    402

    公寓

    居住

    67.29

    6

    1994


    4-4

    3

    502

    公寓

    居住

    67.29

    6

    1994


    4-5

    3

    602

    公寓

    居住

    67.29

    6

    1994


    4-6

    5

    501

    公寓

    居住

    85.35

    6

    1994


    4-7

    6

    101

    公寓

    居住

    85.35

    6

    1994


    房屋坐落

    安亭镇和静路1188弄

    权利人

    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宗地面积

    3738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住宅

    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宗地号

    嘉定区安亭镇112街坊11/1丘

    使用权面积

    239平方米

    3.标的按单套进行拍卖,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


    4.拍卖标的所属小区水、电为工业标准收费,未接入管道燃气,现使用液化气。居民实际按民用水、电标准付费,差额部分现由物业管理人以小区商铺(违建)租金进行补贴。


    5.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使用期限至拍卖成交日止。拍卖标的如存有户籍登记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后续问题。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的使用情况。标的内如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4月16日前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如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即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买受人还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期间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为原权利人自建,房产原值低,过户交易时发生的土地增值税较高,请竞买人特别注意)。该拍卖标的如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8.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该拍卖标的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拍卖标的权证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拍卖标的内存有违章建筑,拍卖成交后,如须拆除的,买受人须根据相关文件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自行恢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款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如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如有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1.拍卖按标的按现状并带历史遗留问题拍卖。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及对标的进行查验,在此基础上独立判断拍卖标的权利变更为买受人的手续可否办理和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权利无法变更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自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拍卖标的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12.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拍卖成交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委托方、拍卖人仅承担将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占用转让标的期间的占用费(如有)后的余额及佣金无息退还买受人的责任,对于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的其他任何费用,委托方、拍卖人不负责退还,买受人并不提异议。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拍卖会不能如期举行的,拍卖人只按原交款方式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不承担竞买人因此产生的责任。



    附件:

    承诺函


    本竞买人郑重承诺:若成功购得上海市嘉定区和静路1200号不动产的,则对该场地内所存放的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所有未列入拍卖的物品在拍卖成交后可免费存放至上海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处理完毕(暂定存放时间1年,可视情况再协商)。



    承诺人:

    日期:




    竞 买 人 声 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2021年4月4日-7日破产财产专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说明》、《特别告知》及《承诺函》等文件。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即表明已对拍卖标的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目录中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

    2、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说明》及《特别告知》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3、竞拍成功后严格按照本拍卖目录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拍卖法》及《拍卖规则》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再行拍卖。

    4、如因本竞买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本竞买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竞买人愿意补足差额。

    5、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人声明》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拍卖目录中所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中的告知和风险提示。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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