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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拍卖行-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
拍品号【2】2辽宁省拍卖行-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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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8-27 10: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套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968,600 元
  • 佣  金:5.00%
  • 拍卖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拍品描述
    2、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面积约167平方米,土地约167平方米(证载记事内容:此楼共六层,该宗地仅限1层办公用房167平方米,此证不能单独设定抵押),起拍价96.86万元。
  •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有关部门委托,定于202082710时至12时在公拍网同步拍卖平台上(账户名辽宁省拍卖行,网址gpai.net/tb), 对以下标的公开拍卖:

    1、铁岭县大甸子镇大甸子村办公用房(原农行铁岭县支行大甸子分理处营业用房),面积约643.33平方米,土地约2,599平方米,起拍价57.9305万元。

    2、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102房号房产,面积约167平方米,土地约167平方米(证载记事内容:此楼共六层,该宗地仅限1层办公用房167平方米,此证不能单独设定抵押),起拍价96.86万元。

    3、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第八、十、十一层房产,面积约2992.23平方米,起拍价970万元。

    4、沈阳市沈河区金家街941-2层房产,面积约1517平方米,起拍价980万元。

    5、帕萨特小型客车,起拍价1.0625万元。

    预展时间/地点:见报之日起电话预约/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 1399886998712标的)139404238023-5标的)

    特别提示:请有意竞买者登陆公拍网同步拍卖平台搜索“辽宁省拍卖行”查询有关详细情况,在拍卖前一日到本行所在地(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交付竞买保证金1、2标的为全额保证金,3、4为100万元,车辆1万元)并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参拍账号。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在2020年8月26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

    其中有效证件包括:

    1.自然人竞买,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

    一、竞买保证金为:房产1#和2#按起拍价全额交付竞买保证金,房产3#和4#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车辆5#标的竞买保证金1万元。每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标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拍卖前交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请电话咨询)。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结算成交款项时可冲抵成交价款或转为过户竞买保证金,未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当日无息退还

    四、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佣金(成交价的5%)及相关费用(车辆标的须交纳公告费500)全额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车辆标的成交款为拍卖当日15时前交款,房产标的成交款为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款。

    五、车辆标的有关事项

    1.车辆按现状拍卖,均未调档,车辆的瑕疵以及牌、证的有无、真伪以及前期税、费缴付或欠缴情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确认并承担。

    2.拍卖前期车辆如有违章记录及由此产生的欠缴罚款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 车辆年检及保险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核实,年检期限已过、保险失效等一切相关问题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只协助有效期内的交强险过户,其余险种仍归属委托人,与买受人无关。

    4.车辆的外观及内部标记如与原始登记不符,影响车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5.拍卖成交的标的,买受人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结算单》等文件按约定时间办理提车事宜。提取拍卖成交车辆时由买受人自行准备水、油、电瓶、充气设备等,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提车时应遵守车辆存放场地内的各项规定。

    6.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取成交车辆,应向拍卖人交付每台车辆每日200元的停放费用,拍卖人有权从其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提取的车辆无拍卖相关人员看管,车辆看管与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损毁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7.如买受人无任何特殊原因拒不办理过户手续,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人有权收回车辆,按拍卖法有关规定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8.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于2020年9月10日16时前自行办理完毕,拍卖人、委托人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的文件(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9.车辆过户手续须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1万元)在结算成交款项时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待买受人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后,凭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原件退还过户保证金。如买受人不按时或拒不办理前述手续的,其所缴纳的过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拍卖人可任意处置。

    11.本次拍卖车辆的所有拍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目录、宣传单、车辆上的指示标签以及微信等)中的文字、图片信息仅供参考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取车辆后由买受人承担因该车辆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与拍卖人、委托人及原所有权人再无任何关联。

    13.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合理原因,有权在拍卖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四、房产标的有关事项

    1.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产权证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

    2.标的成交后,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已产生且欠缴的相关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费、物业费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相关情况。

    3.标的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人、委托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4.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相关税、费以及前期陈欠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或单方承担的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以及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税、维修基金、公用事业费等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交纳。

    5.买受人应于两月内办理所竞得房产的过户手续,超期办理的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公告及其他拍卖文件中的拍卖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

     

                                                  辽宁省拍卖行

                                                 2020年8月19日

     

    特别声明

    1.铁岭县支行大甸子分理处营业用房坐落于铁岭县大甸子镇,东邻艺圈培训中心,南邻农用地,西邻农信社,北邻大甸子主街。由于营业机构迁址,2011年7月形成闲置。

    大甸子分理处原营业用房始建于1992年,砖混结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643.33平方米,土地面积2,599平方米(与信用社共有),农行办公楼与信用社相连,在同一楼体,属正房,共三层,农行房产已确权,有单独房产证,建筑面积为369.12平方米;院内食堂也与信用社相连,属厢房,共一层,已确权,有单独房产证,建筑面积为274.21平方米;上述两处房产涉及到土地与信用社共有,有一个整体土地证,证载土地使用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土地面积2599平方米(独用面积和分摊面积均未填写),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终止日期为2048年12月16日,末页记事“本单位与大甸子农村信用合作社共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按照农行和农信社房产面积(信用社证载41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农行土地面积约为1,573.95平方米,证照分劈时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值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可能需要买受人补交出让金后才可变更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地类用途等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2.银州支行长吉分理处营业用房座落于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东邻南环药店西医诊所,南邻南环路,西邻中国银行,北邻苗甫住宅小区。由于营业机构规划撤并至通达分理处,2017年12月起形成闲置。

    拟处置房产始建于1994年,混合结构,正房,一层,共六层,房产建筑面积16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167平方米(证载记事内容:此楼共六层,该宗地仅限1层办公用房167平方米,此证不能单独设定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可能需要买受人补交出让金后才可变更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地类用途等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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