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6套使用权房及产权房
拍品号【1】6套使用权房及产权房
尚未开始
提醒.
参考价 --
021-64275020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8-27 11: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6套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2,000,000 元
  • 佣  金:3.00%
  • 拍卖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正在加载视频,请稍候!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内占用状况:详见特别规定
    拍品描述
    1. 安徽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林里路188号-112~-115,合计建筑面积:3094.18平方米,房屋性质:其他产(产权);
    2. 上海市黄浦区福建中路410号二楼后、灶间,合计建筑面积80.2平方米,房屋性质:租用居住公房;
    3. 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290号底层前间,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
    4. 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585号底层统间、室内阁前、室内阁后,合计建筑面积43.79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
    5. 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517号,建筑面积23.03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
    6. 上海市虹口区中州路170号底前后间,建筑面积:24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生产用房。
    上述标的整体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 拍卖公告

    国家AAA级拍卖资质企业  2014-2015国家“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房地产拍卖公

    ISO9001:2015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有效期至2022.6.19)   上海司法委托拍卖入围企业

    本司受托定于2020年8月28日10时至8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举行网络在线房地产拍卖会,拍卖网站为“公拍网www.gpai.net”,此次采用72小时网络延时竞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按现状带租约)

    1. 安徽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林里路188号-112~-115,合计建筑面积:3094.18平方米,房屋性质:其他产(产权);

    2. 上海市黄浦区福建中路410号二楼后、灶间,合计建筑面积80.2平方米,房屋性质:租用居住公房;

    3. 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290号底层前间,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

    4. 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585号底层统间、室内阁前、室内阁后,合计建筑面积43.79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

    5. 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517号,建筑面积23.03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

    6. 上海市虹口区中州路170号底前后间,建筑面积:24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生产用房。

    上述标的整体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 拍卖方式:

    网络在线增价拍卖。获得网络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内自行登录本场拍卖会页面,进行网络竞价。竞买人的出价及出价时间均以网站的服务器接收记录为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实时公布于网站拍卖页面。

    三、 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不含国定节假日),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看样需电话预约。

    四、 注意事项: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请携身份证,为法人企业的请携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于8月27日11:00前至本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提交参拍资料、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网络登记,并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逾期不予办理。拍卖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付,须与竞买登记的名称一致,并确保截止时到账,若未到帐不得参加竞拍。

    2.竞买人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非产权房屋的使用权更名手续,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本公司拍卖保证金账户如下: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310066195018010024321

    交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竞 买 合 同

    甲方: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作为2020年8月28日10时至8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五套使用权房及一套产权房”拍卖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及处置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 乙方自愿参加由甲方主持的拍卖会,并按照甲方刊登的拍卖公告之规定前往现场看样、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本合同、支付拍卖保证金。获得网络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在竞价时间内自行登录本场拍卖会页面,进行网络竞价,拍卖网站为“公拍网”www.gpai.net。竞买人的出价及出价时间均以网站的服务器接收记录为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实时公布于网站拍卖页面。

    二、 乙方签署本合同须留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通知致使甲方相关信息及文件未能及时送达而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

    三、 若乙方由其代理人(举牌人)参加竞拍,则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授权,乙方同时承诺,其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拍卖成交后,甲方将按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竞买人的姓名开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更名。

    四、  拍卖标的内的一切状况以看样现状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所登记的标的内所涉房屋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利人名称,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地号、土地用途、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来源、使用权情况、建筑类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坐落、房屋用途、层数、室号部位、竣工日期、建筑质量(渗水、漏水、积水、墙体开裂等)、使用状况、房屋租金、实际占有及租赁情况、公共部位、相邻关系、公共事业欠费情况、水电燃气表能否更名及所需费用、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已交、更名移交所涉费用、过户需缴纳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以及针对整体买受而制定相应的自行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本合同和参加竞拍,对此,甲方已作提醒。乙方承诺,在未完成上述工作前便签署本合同并参加拍卖,视作乙方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 此次拍卖标的五套使用权房及一套产权房,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林里路188号-112,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03007号,建筑面积为391.92平方米,地号01-04-001-0324,马国用(2011)第83470号,土地分摊面积113.99平方米;

    金家庄区林里路188号-113,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03005号,建筑面积为1265.16平方米,地号01-04-001-0326,马国用(2011)第83471号,土地分摊面积367.99平方米;

    金家庄区林里路188号-114,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03006号,建筑面积为522.56平方米,地号01-04-001-0327,马国用(2011)第83472号,土地分摊面积151.99平方米;

    金家庄区林里路188号-115,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1003004号,建筑面积为914.54平方米,地号01-04-001-0325,马国用(2011)第83469号,土地分摊面积266.01平方米;

    上述房产合计建筑面积:3094.18平方米;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27日,房屋性质为其他产,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目前空置。

    上述房地产在乙方付清全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协助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所涉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乙方各自承担。目前拍卖所涉房屋的结构损坏,多处墙面有渗、漏水、积水现象,其中112号房屋上楼通道被封堵无法进出。拍卖标的所涉修缮、拆除封堵等后续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委托人和甲方已尽告知义务,乙方予以确认。

    2.上海市黄浦区福建中路410号二楼后(69.00平方米)、灶间(11.2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80.2平方米,房屋性质:租用居住公房。承租人为上海庞丰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租期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租金为19000元/6个月。

    3.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290号底层前间,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承租人为上海红百潮贸易有限公司,租期自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租金为17997.25元/3个月。

    4.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585号底层统间(34.98平方米)、室内阁前(6.49平方米)、室内阁后(2.32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43.79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承租人为上海业隆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租期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为5000元/6个月。

    5.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517号,建筑面积23.03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营业用房。承租人为上海阳澍铺食品有限公司,租期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止,租金为26500元/6个月。

    6.上海市虹口区中州路170号底前后间,建筑面积:24平方米,房屋性质:非居住生产用房;目前占用。

    六、 本次所有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与租期未结束的承租人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关收益的起始计算日及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由乙方在完成主体变更手续后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所涉房产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的记载或核准登记的为准,拍卖成交后按原产证现状过户或按物业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数据办理更名手续,所有相关权利凭证所载面积若与有关登记部门登记的数据不一致的,则以有关登记部门登记的数据为准,但成交总价不因各方数据不同再作变更,不实行多退少补,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七、 拍卖标的所涉房屋结构及内部管道等如有变动,或与原房屋状况不同的,甲方与委托方均不负责还原。拍卖标的内如有墙体开裂、漏渗水积水、下水道及其它各类管道有堵塞或不通畅等现象的,甲方与委托方均不负责修缮。如有自行搭建、违章建筑等情况的,乙方须自行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对此,甲方及委托方已尽告知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八、 拍卖标的所涉房屋内可否迁入户口、能否注册公司,甲方及委托方均不作任何保证或确认,由乙方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实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

    九、 乙方竞得标的后,须当场签署“现场成交确认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即刻转为首付款,余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的3%)须在2020年9月9日前全额付清,若乙方逾期未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竞得拍卖标的,甲方则于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原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及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贷款服务。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在乙方付清所有成交款的3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各套房屋内所涉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协议租金等费用,在交付之日前由委托方承担和收取,自交付之日起均由买受人后的乙方承担和收取。水表、电表、燃气表等由乙方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户主更名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一、 拍卖标的所涉房屋有租赁的、租赁到期后未退场的、无合同占用的以及无法定原因占用等事项,甲方及委托方均不负责清场,由乙方在取得新的房地产权证和完成使用权更名手续后,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法律妥善处理。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二、 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自行办理标的内相关《上海市公有非居住使用权房租赁合同》和《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变更手续,期间所涉原管理方和乙方各类手续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承担依据以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发票的抬头及金额为准,完成变更手续的具体日期从管理部门规定。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三、 本合同及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的情况描述及数据说明来源于甲方的调查,仅供乙方参考,亦不担保所述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等。拍卖标的因牵涉历史遗留问题或存在法律纠纷,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均由乙方自行了解并承担一切风险。对此,甲方已尽告知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愿意遵守并予以确认。

    十四、 本合同中所指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为:甲乙双方已成立的拍卖关系即刻解除,乙方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款项及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经委托方同意后另行组织违约标的的拍卖,重新拍卖时乙方不得参加。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本次委托方及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均由乙方承担,并在重新拍卖成交后的三天内支付。

    十五、 拍卖成交后,本合同自动转为买受人合同。因此,本合同中所有条款对买受后的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乙方承诺:一旦成为此次拍卖标的买受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

    十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一“拍卖公告”、附件二“拍卖须知”及“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乙方签署本合同视已签收所有附件。

    (下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64365393

    电子邮箱:auction_jp@163.com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2020年8月27日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本人(本司)自愿参加由贵司主持的2020年8月28日-31日的拍卖会,参与竞拍“6套使用权房及产权房”。

      现本人(本司)承诺:已必要且充分了解了本标的的一切现状以及可能影响其权益的所有事宜,自愿参加竞拍该标的,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不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

    如本人(本司)拍后反悔,愿意按已签署的竞买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说明

     

     

                                                承诺人:

     

    2020年8月27日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本栏目为调试信息: staa_Auction_State:19_______AuctionBidType:2_______Catelog_State:113______________Sys_Time_ToStart:-117581149_______Sys_Time_ToEnd:-117321949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