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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帕萨特小型轿车、奥迪小型轿车、柯斯达大型普通客车、江铃全顺牌轻型封闭货车
拍品号【1】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帕萨特小型轿车、奥迪小型轿车、柯斯达大型普通客车、江铃全顺牌轻型封闭货车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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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120,800
13998869987 186420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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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7-24 9: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6辆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120,800 元
  • 保 证 金:100,000 元
  • 佣  金:5.00%
  • 拍卖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机动车类型:轿车
    拍品描述
    1、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辽A07253--2006.7--行驶证、检验合格至2018.7
    2、帕萨特小型轿车--辽AS9838--2003.11--行驶证、检验合格至2018.11
    3、奥迪小型轿车--辽AP1P77--AUDI A6L 1.8T AT 2005.8--行驶证、检验合格至2018.8
    4、柯斯达大型普通客车--辽A18779(黄牌--2005.8--行驶证、检验合格至2019.8
    5、帕萨特小型轿车--辽AJB057--2005.4--行驶证、检验合格至2020.4
    6、江铃全顺牌轻型封闭货车--辽A8N291--2010.8 --行驶证、检验合格至2020.8
  •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20724日上午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 1.63万元

    2、帕萨特小型轿车 0.45万元

    3、奥迪小型轿车 2.7万元

    4、柯斯达大型普通客车 3.5万元

    5、帕萨特小型轿车 1.8万元

    6、江铃全顺牌轻型封闭货车 2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12.08万元

     

    预展时间:2020717-23

    看车时间:2020721日上午10

    预展地点:辽宁省拍卖行、公拍网及标的所在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30

    咨询电话:13998869987  18642011900

    注:请有意竞买者在拍卖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到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12层)办理竞买手续,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拍卖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及《拍卖标的告知书》,并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在拍卖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

    第四条: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查看拍卖标的。竞买时应对标的序号、名称等信息进行核对,以免错投或误投。

    第五条: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一旦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示对标的现实状况及瑕疵、对车辆的内外零部件的完好、损坏、缺失程度,以及相关证件、资料的有无、真伪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第七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网络拍卖,竞买人自由竞价、价高者得,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第八条:一经确认,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标的成交合同》,按拍卖人要求交款期限内交足标的成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车辆过户保证金、车辆仓储服务费)后,由拍卖人确定提车时间,方可按拍卖车辆交接时的现状与买受人办理拍卖车辆及手续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成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车辆过户保证金、车辆仓储服务费)交齐。到期未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成交标的,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退,自动转为违约金,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拍卖车辆手续、相关车辆过户文件资料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

    第十二条:拍卖成交标的应按照拍卖车辆所属当地的税务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车辆提档、车辆权属转移、车辆更名过户等事宜,所涉及到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第十三条:买受人应向拍卖人交纳5%的拍卖佣金及公告费

     

     

                                                                    辽宁省拍卖行




     

    一、参加竞买者应遵守《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

    二、竞买者持有的《拍卖目录》仅供竞买者参考,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买者请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

    三、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前应签署《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确认同意条款内容,否则不能办理竞买手续。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应按公拍网平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

    五、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每交一份保证金,只能办理一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标的。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

    六、竞买人若未竞买成功,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则按交款原路径无息退还。

    七、拍卖成交标的交款时间及相关要求

    1、买受人应在2020年72416点前将标的成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车辆过户保证金、车辆仓储服务费)交齐。

    2、买受人成交款项应交到拍卖行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刘玲玲、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帐号:6230 2101 2008 2759

    3、买受人如逾期交款,即视为违约(因拍卖人客观原因除外),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网络拍卖成交后,标的《网络竞价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标的拍卖成交合同》及办理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特别提示】

    1、本场拍卖会拍卖的车辆均未调档,车辆的瑕疵及牌、证、税、费的有无真伪、拍卖标的前期如有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补缴的费用等)、拍卖标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宣传单、拍卖车辆上的指示标签、拍卖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以车辆及车辆手续现状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查证确认,拍卖人、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车辆的外观及内部标记如与原始登记不符,影响车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无关。   

    2、拍卖标的交齐成交款项后,由拍卖人与买受人共同按委托人统一要求时间到车辆存放地,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成交车辆提车单》手续原件提取拍卖成交车辆及移交车辆手续。

    3、提取拍卖车辆时,请买受人自行准备水、油、电瓶、充气设备等必备品,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提车时应遵守车辆存放场地内的各项规定。同时,应将拍卖车辆车身喷涂有车辆所属单位名称、标识等字样先清除掉,否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不予配合提取车辆和办理车辆更名过户,影响车辆过户交易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在此期间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造成影响,将追究买受人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拍卖车辆提取截止时间:应在规定提车时点后的2个小时内将拍卖车辆提出车辆存放地。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时限:应在提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

    5、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提取车辆或未将拍卖车辆提取完毕,导致逾期提取车辆将无拍卖相关人员看管,车辆看管与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损毁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车辆存放单位无关。同时,买受人应向拍卖人交付每台车辆每日200元的车辆提车违约金,此违约金从车辆过户保证金中自动扣除。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取车辆后由买受人承担该车辆提取后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拍卖人、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无任何关联。

    7、拍卖成交车辆均要求过户,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委托人给予必要文件协助。因拍卖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通过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缴纳的税、费)及缴纳相关税费发票凭证等无法开具到买受人名下的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8、买受人在办理完车辆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08室核证手续及办理退办车辆过户保证金。买受人提供的车辆过户手续原件在原车辆所属单位核对无误后,拍卖行方可无息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

    9、买受人未在车辆过户期限内办理完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对逾期车辆按每逾期一天500元的标准从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如在车辆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仍未办理完拍卖车辆过户手续(因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原因除外),拍卖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车辆办理更名过户前,如买受人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则全部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无关。买受人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后,但该车辆不能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时,如买受人以此要求向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所求维修费(包括在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所发生的费用)补偿等问题,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因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原因或车辆自身特殊原因造成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关出具《车辆拒办书》等证明文件,并告知拍卖行。买受人应在接到不予办理车辆过户通知后的2日内自行将不能办理过户的车辆及车辆手续原件送到拍卖人指定场地,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在验收该车辆及手续、拍卖相关手续原件等均合格后,拍卖人仅按该车辆成交价格、拍卖佣金及该车辆的过户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买受人。同时,拍卖关系自动终止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未按本条款履行,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拍卖车辆如存在功能性损坏及车辆附属配套设施丢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标的按现状展示及按现状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办理标的交接。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影响标的拍卖成交结果。

    13、拍卖车辆按移交时的现状,如有交强险,委托人仅提供车辆交强险,并协助车辆交强险更名过户,其余险种均归属于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与买受人无关。

    14、车辆交易过户时,所涉及应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的二手车交易国增值税2%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缴纳税款应不低于拍卖成交价。具体缴纳税款方式以车辆所属单位确定为准。

    15、本场拍卖会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拍卖目录》中所涉及的车辆牌照均归车辆所属单位所有,并买受人配合车辆所属单位保留车辆号牌工作。

    16、拍卖车辆前期如有违章扣分罚款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解决。

    17、拍卖车辆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确认,如因车辆现有的瑕疵等而引发的任何问题,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影响标的拍卖成交结果。

    18、标的在办理车辆更名过户过程中,如出现拍卖车辆由原蓝牌变成黄牌车辆、拍卖车辆由原“绿标”变成“黄标”车辆、车辆检车不合格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19、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车辆所属单位仅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完税单(加盖公章)各1份。请买受人到拍卖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自行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

    20、本次拍卖的车辆如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车辆所属单位提供手续,买受人自行补办。如车辆有欠缴车辆购置税的,由委托人收回标的,买受人将车辆送回到车辆所属单位,车辆所属单位核查合格后,买受人、拍卖人和委托人的拍卖成交行为将自动终止。同时,拍卖人仅按照该标的成交价无息退回成交款、拍卖佣金、车辆过户保证金,各方当事人均互不追究彼此的经济、法律责任。

    21、拍卖车辆如有《车辆交强险》《车辆商业险》未到期,车辆所属单位配合买受人办理上述险种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2、拍卖车辆在移交后至车辆过户办理完之前,如拍卖车辆出险,并保险理赔款进入车辆所属单位或委托人账户后,此车辆理赔款不予返还。同时,由车辆所属单位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追究买受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车辆,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辽宁省拍卖行

                                                                            2020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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