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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拍卖公告
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举行联合拍卖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会时间: 2020年5月18日–19日
本次拍卖分为:网络预竞价24小时和现场网络同步竞价两个阶段
网络预竞价时段: 2020年5月18日13:00至19日13: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竞价网址:公拍网(www.gpai.net)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时段:2020年5月19日13: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六楼会议室
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标的明细表
展示咨询时间: 2020年5月13日- 17日(上午9:30—下午3:30 请提前电话预约看房)
展示咨询地点:大东区观泉路50号5门拍卖展示咨询中心、拍卖人办公地点及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024-22938458 13940428052(赵经理) 13889183289(刘经理) 13504078436(张经理) 13998869987(贾经理) 13940353600(王经理)
拍卖人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9层、12层
办理竞买手续:意向竞买人请于2020年5月17日16时前到拍卖人办公地点交付保证金(到账为准)并签署拍卖文件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有优先购买权人经审核后办理竞买手续。标的情况及注意事项请详见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拍卖行微信公众号。
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 | 地址 | 资产类型 | 面积 | 本次起拍价 |
1 | 和平区南八马路40-4号1-3层 | 商业 | 315.66 | 100 |
2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9号 | 办公 | 1202.42 | 978 |
3 | 铁西区南十二路23号5-7-2,腾飞一街16号2-8-1,揽军路4-2号9-7-3 | 住宅 | 45.67-63.23/套 | 14.1-20.9/套 |
4 | 沈阳市皇姑区北塔街3-1号8-6-1 | 住宅 | 66 | 26 |
5 | 大东区八王寺街41-6号3门、4门 | 商业、网点 | 264.91 /套 | 216.8-286.7 /套 |
6 | 大东区望花中街91号1701室 | 住宅 | 66.2 | 35.6 |
7 | 和平区五里河街69号(F-16-3) | 住宅 | 178.26 | 157.5 |
8 | 大东区工农路271-3号272 | 住宅 | 63.7 | 30.5 |
9 | 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岭村 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岭村(1)-(11) | 办公3处2347.31㎡、车间5处9886.71㎡、附属用房525.09㎡、门卫32.83㎡、网点503.79㎡、工业用地27122㎡、无证房产3处83㎡、无证构筑物5处 | 2236.1 | |
10 | 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二街15-1号1门-1、15号1门-1 | 商业 | 219.75-291.15/套 | 141.3-216.5/套 |
11 | 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35号(AY-5)1-2层、3-4层、5-7层,(AY-3)7-8层 | 商业 | 合计2854.65 | 1622整体拍卖 |
12 |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58甲号(28-30轴),66号1-3层 | 商业 | 222-333.6/套 | 255.7-301.5/套 |
13 | 沈阳市沈河区天后宫路24-2号1-2层 | 办公 | 423.99 | 336.2 |
14 | 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16号5门 | 商业 | 745.38 | 711.2 |
15 | 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65号2门 | 网点 | 564.32 | 629.8 |
16 | 沈阳市铁西区爱工北街20-2号5门 | 网点 | 205.69 | 222.1 |
17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10号(9门)、(8门) | 公建 | 471.15-521.07/套 | 556.9-617.8/套 |
18 | 沈阳市东陵区泉园二路16巷4号 | 办公 | 1844 | 848.2 |
19 | 新民市高台子乡张宝屯村1、4、5 | 厂房:2441.1、办公:1711.98、仓库: 423.43 | 729.2 整体拍卖 | |
20 | 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二街15号2门、9-2号2门、5门 | 商业、网点 | 189.13- 393.98/套 | 162.5-343.77/套 |
21 | 沈河区北站路51号11层A -I室9处房产 | 办公 | 合计1131.35 | 665.51整体拍卖 |
22 | 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31号8门、9门、10门 | 商业网点 | 合计722.61 | 250.14整体拍卖 |
23 | 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31号2门、4门、5门,33号3门、4门,40号-8(3门)、40-8号(2门) | 商业、网点 | 120.34- 268.64/套 | 38.7- 134.4/套 |
24 | 沈北新区银河街1651栋3-3-2 | 住宅 | 115.06 | 49.5 |
25 | 沈北新区中央路53号(东2)、(东3) | 商业 | 196.11-392.21/套 | 80.7-131.4/套 |
26 | 皇姑区长江南街6号(1-26-14)、(1-26-17) | 公建 | 60.12-65.69/套 | 23.23-25.17/套 |
27 | 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55-28号(13门),虎石台镇兴明街15-3号 | 商业、网点 | 195.21 -218.21/套 | 93.3-140/套 |
28 | 沈北新区太阳街38号(5-6-2)住宅,42号(南2)商业 | 住宅、商业 | 109.4-124.55/套 | 23.7-47.9/套 |
29 | 皇姑区长江南街3号(1-11-25)、(1-14-25) | 公建 | 54.94/套 | 18/套 |
30 | 皇姑区陵北街103号A-E轴,12-16轴 | 商业 | 155.38 | 153.8 |
31 | 大东区东顺城街11号1601-1602、1604-1606、1608-1618 | 办公 | 43.94-90.18/套 | 33.5-68.7/套 |
32 | 沈北新区常州路34号10门-12门,36号5门、6门,38号5门 | 商业 | 216.2- 267.81/套 | 88.3 -109.3/套 |
33 | 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高坎街道旧站村、仁境村、东陵区兴隆堡村兴隆堡街(沈阳宏城油脂有限公司厂内) | 合计约工业房产8175.43㎡、工业用地28317.4㎡、机器设备181台/套 | 2884.29 | |
34 | 康平镇朝阳经济开发区318-328栋、387-391栋及开发区朝阳村(工业仓储用地134676㎡) | 粕库、仓库、变电所、机修车间、锅炉房、门卫、复配车间等合计面积177934.24㎡ |
(整体拍卖) | |
35 | 康平县朝阳开发区324栋 | 机器设备100453台/套 | 1201.1 | |
36 |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聚农路11号、11-1号、11-2号 | 综合楼1551.42㎡、生产车间3935.69㎡、工业用地7526㎡ | 975.65 (整体拍卖) | |
37 | 于洪区洪湖北街60-15号5处工业厂房 | 工业厂房3352.5㎡ | 369.76 | |
38 | 盖州市团山办事处李漠洛村、冲压铸铝车间、机加工车间 | 合计约工业厂房5处24780.8㎡、土地53333㎡、其他8604.08㎡ | 3797.42整体拍卖 | |
39 | 铁西区建设东路43号14处写字间(1601-1612、1617-1618) | 写字间 | 38.73-49.04/套 | 19.32-24.47/套 |
40 |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三路71号 | 办公 | 800 | 466.56 |
41 | 于洪区陵园街15-11号1门、2门 | 网点 | 149.73-176.92/套 | 79.7-94.18/套 |
42 |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3-3号2门、1门 | 网点 | 57.19-87.76/套 | 45.41-51.75/套 |
43 | 辽中县辽中镇北街九委(北一路105号)8单元1-3层 | 商业 | 244 | 84.33 |
44 |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兴明街6幢综合大市场1层 | 商业 | 1457.25 | 1100.86 |
45 | 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28号733幢2层 | 商业 | 房产200㎡、土地69.43㎡ | 72 |
46 | 新城子区云峰小区18号1762幢25号1层 | 商业 | 85.53 | 46.19 |
47 |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台镇环宇绿洲小区4幢9号门/10幢121(住宅) | 商业/住宅 | (194.15/套)/(84.81/套) | 55.92/15.88 |
48 | 沈北新区杭州路40号-8幢号1897房号1门、45号幢号1938房号2门、45号6门、33号幢号1903房号6门、33号5门(1-2层) | 商业 | 157.63-259.97/套 | 52.27-100.74/套 |
49 | 于洪区沙岭路1号10门1-2层、11门1-2层 | 商业 | 401.52-466.52/套 | 182.13-211.62/套 |
50 | 和平区中山路83号83幢811、83幢810 | 公建 | 48.03/套 | 25.94/套 |
51 | 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9-3号4-7-2住宅、169号1门、4门、5门网点 | 住宅112.95㎡、网点357.46-1574.56/套 | 住宅33.35 | |
52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9号39栋8001、8002号,8010、8011号 | 写字间 | 174.95/套 | 86.28/套 |
53 | 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65-4号5门-9门 | 网点 | 188.79-205.43/套 | 43.34-48.16/套 |
54 | 新民市前当堡镇蒲河大街98甲号14-15轴、15-16轴 | 商业 | 169.8-182.53/套 | 40.34-43.36套 |
55 | 铁西区南八中路67号67幢1门A、霁虹街22甲(G网点,1-2层,F-J轴,16-23轴)、虹桥路28甲5门、南十中路24号(8-9门)、艳璐街1号(17门) | 网点 商业 | 272.3-447.56/套 | 215.66-498.57/套 |
56 | 新民市法哈牛镇蒲河路22-2号2-5-1、3-5-1 | 住宅 | 101.89-102.34/套 | 23.76-24.82/套 |
57 | 沈北新区清水二井新新小区10号楼252、飞马街57号806幢461号、北斗街54号810幢512号 | 住宅 | 47.2-94/套 | 12.96-45.36/套 |
58 | 沈北新区杭州路166-32号 3-2-2、3-9-1、3-10-1 | 住宅 | 48.51-87.34/套 | 16.59-29.05/套 |
59 | 沈北新区金星街53-7号 7﹟ 1-6-2 | 住宅 | 86.76 | 28.31 |
60 |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区)福州路60-1号幢号801房号263、福州路50号805幢361号 | 住宅 | 62.09-101/套 | 16.54-48.9/套 |
61 |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66号、168号 | 商业70815.39㎡、土地33600㎡ | 21600 (整体拍卖,有保留价) | |
62 | 本溪市平山区北台镇富家村 | 门市 | 1906 | 241.92 |
63 | 瓦房店李官镇李官度假村 | 度假村 | 3015 | 303.91 |
64 |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0-3号10处车库(1-7门、9-11门) | 车库 | 438.66 | 142.27(先整体后分拆) |
65 | 法库辽河经济区 | 厂房办公楼2628.8㎡、土地4000㎡ | 233.37(整体拍卖) | |
66 | 大东区观泉路50号8处(1门、3门-9门),50-6号3处(8门、10门-11门),50-9号3处(3-1-1、2-11-1、2-11-2),50-10号2处(2-26-1、3-26-2),50-11号8处(5门-8门、12门、14门-15门、17门),50-12号3处(1门-3门),50-13号3处(1门、7门-8门),50-14号3处(5门-7门) | 在建工程(住宅)/门市 | 127.16-406.62/套 | 44.63-322.51/套 |
67 | 于洪区黄海路57-7号3门1-2层 | 网点 | 210.39 | 203.4 |
68 | 于洪区东湖街26号(1门甲) | 网点 | 605 | 299.7 |
69 | 铁西区重工北街66-7号4门、9门、10门,66-8号9门、10门 | 公建 | 113.4-262.01/套 | 102.37-307.85/套 |
70 | 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100号6门1-2层 | 商业 | 211.04 | 198.29 |
71 | 苏家屯区瑰香街55号2门 | 商业 | 293.79 | 89.28 |
72 | 于洪区沈辽路33号10门1-2层 | 商业 | 408.61 | 301.68 |
73 | 沈阳市皇姑区金沙江街16号4-1门1-2层 | 网点 | 609.34 | 436.24 |
74 | 沈阳市铁西区爱工北街18号1门、18-3号1门、18-4号2门 | 网点 | 189.42-244.92/套 | 153.13-196.63/套 |
75 | 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15号(G-J轴1-2层) | 其他非住宅 | 355.93 | 446.63 |
76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堡村、康平县经济开发区583栋(全部)、584栋、585栋(全部)、586栋(全部) | 无证房产11处856.21㎡、构筑物16项、机器设备6/组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65061.1㎡、办公5018.58㎡、厂房10845.87㎡、冷库1501.5㎡、锅炉房513.68㎡ | 3274.41 整体拍卖 | |
77 | 于洪区白山路146-75号1门、2门、3门 | 住宅 | 198.56-257.06/套 | 64.39-80.92/套 |
78 | 沈河区广宜街76号3-6-2、3-6-3 | 住宅 | 45-100/套 | 17.17-37.84/套 |
79 | 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65-3号1门、2门、3门 | 网点 | 190.52-212.71/套 | 42.7-47.6/套 |
80 |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256号10处(401-410) | 公建8处/写字间2处 | 1292.46 | 656.93 整体拍卖 |
81 | 沈北新区杭州路40号-2(3门)1-2层、166-17号8门1-2层、166-25号1997幢5门1-2层 | 商业 | 99.46-146.68/套 | 43.16-55.22/套 |
82 | 东陵区(现沈河区)文化东路28-1甲号1-5层全部 | 办公 | 870 | 599.18 |
83 | 沈北新区福州路59-8号2门、59-9号2门、3门、59-10号3门、6门 | 商业 | 162.75-209.6/套 | 81.81-94.63/套 |
84 | 沈北新区常州路36号9门1-2层、38号6门1-2层、38-2号1-2层 | 商业、办公 | 198.22-501.42/套 | 75.87-200.66/套 |
85 | 皇姑区长江街59号甲2(3-10-3) | 商业 | 259.81 | 149.76 |
86 | 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5-23号1门 | 网点 | 424.11 | 446.22 |
87 | 和平区南三经街2号19层 | 写字间 | 251.31 | 145.06 |
88 | 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大孤家子村1-3层 | 商业 | 514.53 | 90.69 |
89 | 新城子区虎石台镇站前街1321栋南西数6号1-2层 | 商业 | 167.7 | 97.41 |
90 | 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59-4号4-6-2 | 住宅 | 91.5 | 20.19 |
91 | 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29门、28门 | 商业用房 | 合计6004.4 | 2700整体拍卖 |
92 | 苏家屯区姚千户屯镇杨千户村 | 无证房 厂房办公楼 | 6579.45 | 993 |
93 | 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路97号(共49处房产) | 商业用房 | 2347 | 1720 |
94 | 苏家屯区城大街45B | 厂房 | 8198.35 | 948 |
95 | 苏家屯区桂花街29-40号,29-43号(101) | 别墅 | 356.18- 681.59/套 | 481- 920/套 |
96 | 苏家屯区枫杨路110号(2甲门) | 门市 | 223 | 355 |
97 | 苏家屯区迎春街169-201号(3门)、(5门) | 门市 | 220.66/套 | 173/套 |
98 | 皇姑区长江南街4号(5门)、(1门) | 门市 | 217.49-249.84/套 | 165-190/套 |
99 | 苏家屯区海棠街118号(南4门) | 门市 | 202.53 | 173 |
100 | 苏家屯区乔松路33号(9门) | 门市 | 206 | 123 |
101 | 苏家屯区雪松东路1-15幢1-8-1 | 住宅 | 119.08 | 117 |
102 | 东陵区桃仙大街100号A3-1幢103号 | 别墅 | 169.49 | 182 |
103 | 苏家屯区青松西路56号(3门) | 办公楼 | 914 | 440 |
104 | 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兴明街豪盛家园(1-7-2)、(1-7-1)、(1-6-1) | 住宅 | 186.71- 212.95/套 | 43-49/套 |
105 | 新城子区银河街99-1号1312幢(4-6-1) | 住宅 | 116.26 | 45 |
106 | 铁西区兴工北街73-1号1802、1804 | 公寓 | 25.57-26/套 | 30/套 |
107 |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城市之星B9号1-1402、1-1002 | 住宅 | 53.84/套 | 15/套 |
108 | 苏家屯区红永路6-8号、6-8甲号、6-8乙号 | 办公用房210.91、厂房1696.45、国有土地8011 | 367 | |
109 | 浑南新区沈营路29-5号1门、2门 | 商业用房 | 合计1099.7 | 1278 |
110 | 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66-19号1-2-2 | 住宅 | 153.23 | 169 |
111 | 苏家屯区牡丹街48号1-2层 | 办公楼 | 1193.19 | 329 |
112 | 苏家屯区鹏达加油站 | 储油罐 | 10 | 388 |
113 | 皇姑区昆山中路47号1-3-1、1-3-6、1-4-7、1-4-8、1-5-1、1-5-5、1-5-6、1-4-17、1-5-11、1-5-12、1-5-14、1-5-15,49号1-4-7、1-5-7 | 公建(写字间) | 21.21-159.83/套 | 13-103/套 |
114 | 苏家屯区牡丹街48号 | 办公 | 1468.8 | 550 |
115 | 苏家屯区八一镇官立堡村 | (建委小产权)商业 | 619.6 | 169 |
116 | 东陵区丰乐二街5-2号652 | 住宅 | 228.38 | 117 |
117 | 苏家屯区瑰香北街16号 | 厂房13737.2、国有建设用地11087 | 2071 | |
118 | 铁西区建业路40-4号(车库2门)、(车库4门)、(车库5门)、(车库13门) | 车库 | 23.26-25.41/套 | 23-25/套 |
119 | 于洪区金山路鸭绿巷17号3门 | 商业 | 495.15 | 292 |
120 | 苏家屯区香杨路77-211号6门 | 原湖南储蓄所 | 230.95 | 167 |
121 | 于洪区广业西路42-8号(2-1-1)、(2-2-1)、(3-1-3)、(3-7-3)、(4-1-1)、(4-6-1) | 住宅 | 46.55-106.9/套 | 14-38.4/套 |
122 | 于洪区广业西路28-1号(4-6-3)、(2-6-2) | 住宅 | 67.25-93.67 /套 | 21.8 -29.7 /套 |
123 | 于洪区广业西路30-2号(1-6-2) | 住宅 | 132.25 | 41.1 |
124 | 山东省烟台▪海阳市曦岛游艇.假日湾商业2号楼17-18#、19-20# | 门市 | 285.39-310.59/套 | 402 -437/套 |
125 | 康平县康平镇城南街1525栋、1531栋 | 酒店、在建宾馆29649 | 6717 |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须 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有关证件并签署有关文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或网络账户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账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后,其所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结算时冲抵买受佣金,余额转入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于拍卖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账户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若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项拍卖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六、委托人因正当理由而依法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标的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前须签署有关拍卖文件,确认其内容,否则不能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
八、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品质的, 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所展示的文件中的文字说明、图片以及提供的评估咨询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竞买时应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并核对标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与标的实物是否相符,以免错投或误投。
九、竞买人一旦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示其对预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已充分了解,对相关资料、权属文件以及权证的真伪、有无或缺失等情况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十、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一、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则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十二、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三、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成交合同》及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委托人收到成交价款并核准入账后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五、拍卖成交的标的应按照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和产权证件以及权属转移登记和证件更名过户等相关事宜,如标的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过户手续包括将此前不在委托人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再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房产税、交易费、评估费、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在拍卖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证明资料,经委托人、拍卖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竞买时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七、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八、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拍卖行
2020年5月19日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是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
1.法人竞买人须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2.自然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每交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拍卖保证金收取数额按拍卖底价的20%计算:
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不计利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款项到账时间以银联及发卡行规定为准。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户名: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105013600080900359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三、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拍卖相结合的形式。
网络竞价时段(时间):2020年5月18日13:00至2020年5月19日13:00;
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时段:2020年5月19日13:00起至结束;
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
现场竞价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6层会议室。
获得参拍账户的竞买人可以预先在网络上进行24小时出价、竞价,若标的在预先网络竞价时段有出价,则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时段以网络预先竞价时段的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最终,由拍卖师以网络和现场达到的最高报价落槌表示成交。
竞买人应知晓任何一种拍卖方式均有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拍卖结果,竞买人将不会对拍卖结果持有任何异议,并认可拍卖人有权随时调整拍卖策略及程序,对整个拍卖过程有充分主持权。前述主持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拍卖是否成交(无论是否落槌)、视情况取消已成交拍卖、视情况决定中止、重新、继续拍卖等。
四、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www.gpai.net。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如发生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也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须自行比对是否符合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限购政策条件,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拍卖标的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受让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购房资格的或因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政策法规限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以及产权证件更名过户手续的,不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拍卖前交付的保证金以及成交后已付的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等所带来的风险,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成为买受人后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等问题而提出赔偿要求。
六、本场拍卖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进行拍卖。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交易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佣金以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按比例收取,比例为: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收取比例为1.5%;10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1%。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线上或线下办理登记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八、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时,计税金额以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九、拍卖成交标的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已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入住费、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支付、清偿。
十、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和委托人已披露的及未知的信息并注意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一旦拍卖购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十二、本场拍卖的公告及相关文件中所提供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
十三、本场拍卖的部分标的目前尚不具备初始办证条件,委托人不保证能够在现有条件下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件及更名过户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因延误办理或不能办理权证所造成的损失。
十四、拍卖标的如存在被查封、被占用等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十五、委托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十六、由于办理房产权证及过户、完税等手续比较繁多(包括但不限于须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等),且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有些材料可能须经审核、报批等程序,因此,完成时间不受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实际控制,无法确定,竞买前竞买人应充分预计,成交后买受人应予以理解并接受。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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