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浦东新区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竣工日期: | 2006-1-1 |
总层数: | 7 |
房产类型: | 住宅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楼层: | 3 |
税费承担: | 买家承担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详见特别规定 |
小区/楼盘名称: | 未来域城 |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288弄10号302室及地下车库3地下1层车位159 | ||
权利来源 | 受产权人委托拍卖 | ||
权证情况 | 1、产权证;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个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该标的目前产权人自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款原产权人30日内自行搬离 | |
钥匙 | 无 | ||
户口情况 | 有户口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无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买卖合同;2、产权更变相关文件;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288弄10号302室及地下车库3地下1层车位159;房地产权证号:浦2011042183;房屋建筑面积:90.19平方米;车位面积:30.2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登记日期:2011-07-06。房屋共有情况:共同共有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三林镇27街坊4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商业;使用期限:2007-4-15至2073-07-06止。 3、四至情况:东临河道、南至永泰路、西至西泰林路、北至御桥路。 4、公共交通:632路、988路、浦东43路、浦东73路等,有地铁11号线浦三路站。交通较为便捷。 5、特别说明: (1)上述标的产权过户中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10时至2019年12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房产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17701728858 王老师
拍卖会时间:2019年11月29日10时至2019年12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
拍卖标的:
1、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288弄10号302室及地下车库3地下1层车位159
2、市场估价:640万元,起拍价:622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加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如需看样,电话预约。(节假日除外)
2、竞买人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周五)09:00止,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网址:WWW.A1234567.CN
EMAIL:baojianga@163.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电话/传真:021-36368821
服务热线及拍卖信息微信号:18901986686 上海宝江拍卖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房地产拍卖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资格与拍卖保证金交付
1、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文件(以上所需提交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公司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3、竞买人应在“公拍网”(www.gpai.com)上了解标的信息,也可到我公司了解详情,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市场估价:640万元,起拍价:622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加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4、成交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拍卖不成交,我公司将在拍卖会后3至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竞买人。
5、《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是《网络拍卖报名登记人》,两者不一致的,以《网络拍卖报名登记人》为准,即《网络拍卖报名登记人》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以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出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物业中的维修基金)。
3、买受人必须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佣金比率,本次拍卖佣金收取标准为2%。
4、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
三、标的现状与瑕疵告知
1号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288弄10号302室及地下车库3地下1层车位159:房屋建筑面积:90.19平方米;车位面积:30.2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登记日期:2011-07-06。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三林镇27街坊4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商业;使用期限:2007-4-15至2073-07-06止。
四、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1、房产标的:本公司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相关信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及装潢。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本公司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提供租赁合同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经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并负法律责任(包括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认同标的房产变更登记(交易过户)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条件,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办理完税、过户相关费用等手续较多和繁琐,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故过户、交付时间较长。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买。
3、如因特殊情况致使该标的无法过户或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买受人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4、房产竞买人必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 “楼市新政”的规定,如果竞得标的之后,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和操作细则的制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须在规定时间前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人资格,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3、同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以最高价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其中的一人为标的买受人。
六、买受人应承担房产交易税费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买受人按照本规定付清全部拍卖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出具上述标的的相关过户资料。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由委托人及买受人分别持上述标的相关过户资料,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我公司仅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标的产权过户中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七、买受人付款期限
买受人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汇入我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1 5012 4530 0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2、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则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已付保证金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八、标的交割
1、自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买受人享有标的房产的权利。
2、买受人接受实物至过户完毕,在此期间与房产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水、电、燃气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九、监督电话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021-54236252。
拍卖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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