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
拍品号【1】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
尚未开始
提醒.
参考价 --
024-22931811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9-9-26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辆
  • 拍卖方式:按单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20,000 元
  • 佣  金:0.00%
  • 拍卖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拍品描述
  •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拍网对一台金杯牌SY6521MS1BG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辽A3113M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20000元。

    预展地点及时间:本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及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22931811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拍卖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并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在拍卖前按规定时间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其中有效证件包括:

    1.自然人竞买,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

    第四条: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时可冲抵拍卖成交价款,若未竞买成功,则按约定时间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若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项拍卖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拍卖标的以实物为准,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查看拍卖标的。竞买人持有的《拍卖目录》仅供参考,竞买时,竞买人应核对标的名称等信息与标的实物是否相符,以免错投或误投,参加竞买者请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

    第六条: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前须签署《拍卖告知书》或《竞买协议》,确认其内容,否则不能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竞买人一旦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对相关资料、权属文件以及证照的真伪、有无或缺失等情况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第八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拍卖场上以起拍卖价开始,竞买人自由叫价、应价,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由拍卖师以三声报价、落槌确认的方式确定成交,一经成交,竞买人再递价无效。

    第九条:一经拍卖师确定,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十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成交合同》及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交足全额成交价款、佣金及相关费用后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合同》,方能办理成交标的及其相关资料、证件的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价款、佣金及相关费用交齐。到期未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成交标的,保证金不退,由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拍卖标的的有关证件、资料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

    第十四条:拍卖成交的标的应按照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等相关事宜,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在拍卖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证明资料,经委托人、拍卖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竞买时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买受人应按约定向拍卖人交纳5%的买受佣金及相关费用。

                                                                                     辽宁省拍卖行

    竞买注意事项

     

    一、竞买保证金为车辆标的为起拍价全额。每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标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拍卖前交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请电话咨询)。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成交款项时可冲抵成交价款或过户保证金,未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当日无息退还

    二、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5%买受佣金及相关费用全额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车辆为拍卖当日16时前交款。

    三、车辆标的有关事项

    1.车辆按现状拍卖,均未调档,车辆的瑕疵以及牌、证的有无、真伪以及前期税、费缴付或欠缴情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确认并承担。

    2.拍卖前期车辆如有违章记录及由此产生的欠缴罚款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 车辆年检及保险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核实,年检期限已过、保险失效等一切相关问题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只协助有效期内的交强险过户,其余险种仍归属委托人,与买受人无关。

     4.车辆的外观及内部标记如与原始登记不符,影响车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5.拍卖成交的标的,买受人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结算单》等文件按约定时间办理提车事宜。提取拍卖成交车辆时由买受人自行准备水、油、电瓶、充气设备等,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提车时应遵守车辆存放场地内的各项规定。

    6.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取成交车辆,应向拍卖人交付每台车辆每日200元的停放费用,拍卖人有权从其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提取的车辆无拍卖相关人员看管,车辆看管与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损毁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7.如买受人无任何特殊原因拒不办理过户手续,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人有权收回车辆,按拍卖法有关规定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相关问题。

    8.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于2019年10月30日16时前自行办理完毕,拍卖人、委托人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的文件(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9.车辆过户手续须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 在结算成交款项时买受人须交付每车1万元过户保证金,待买受人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后,凭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原件退还过户保证金。如买受人不按时或拒不办理前述手续的,其所缴纳的过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拍卖人可任意处置。

    11.本次拍卖车辆的所有拍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目录、宣传单、车辆上的指示标签以及微信等)中的文字、图片信息仅供参考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取车辆后由买受人承担因该车辆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与拍卖人、委托人及原所有权人再无任何关联。

    13.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合理原因,有权在拍卖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辽宁省拍卖行

                                 2019年9月19日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本栏目为调试信息: staa_Auction_State:19_______AuctionBidType:2_______Catelog_State:114______________Sys_Time_ToStart:-146681977_______Sys_Time_ToEnd:-146663977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