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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拍卖行-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
拍品号【2】辽宁省拍卖行-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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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9-9-26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套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1,060,000 元
  • 佣  金:5.00%
  • 拍卖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房产类型:其他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拍品描述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建筑面积约167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67平方米(证载:此楼共六层,该宗地仅限1层办公用房167平方米,此证不能单独设定抵押),起拍价117万元。手续情况:房产证、土地证
  •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19927日上午930分在公拍网(www.gpai.net)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铁岭县大甸子镇大甸子村办公用房(原农行铁岭县支行大甸子分理处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约643.33平方米,土地面积约2599平方米(证载:与大甸子信用社共有),起拍价83.9546万元。

    2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建筑面积约167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67平方米(证载:此楼共六层,该宗地仅限1层办公用房167平方米,此证不能单独设定抵押),起拍价106万元。

    预展地点及时间:本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12楼)及标的所在地,拍卖日前电话预约。

    咨询电话:024-2295363813998869987 

    已知瑕疵说明:两处房产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作价出资,可能需要买受人补交出让金后才可变更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地类用途等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注: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领取竞买资料,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查验标的已知及未知瑕疵,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现有手续情况,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示充分了解和接受标的存在的所有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拍    卖    规    则

    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在拍卖日前(截止至2019822日下午4时)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提供有效证件,待我行审核通过后,同时现场签署竞买告知书及承诺书,方能办理竞买手续。

    第四条: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朝向、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以及对相关证件、资料的有无、真伪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第六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买人自由叫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由网拍系统确认成交。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第七条:一经网拍系统确认,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须知》,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来我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足全额成交价款及全部佣金同时,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合同》,方能办理买受标的和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九条: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八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佣金交齐;到期未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标的,保证金不退,由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票据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一条:拍卖成交的标的按照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事宜,委托人給予必要文件协助,房屋所有权变更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及委托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并解决。

    第十二条:买受人应依法向拍卖人交纳标的成交总额5%的佣金。

                                                                                                              辽宁省拍卖行     

     

    竞  买  须  知

    一、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供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其中有效证件包括:

    1.自然人竞买,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制订)。

    二、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和本须知。

    三、竞买者持有的《拍卖目录》仅供参考,以拍卖标的实物为准。参加竞买者请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

    四、竞买标的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按起拍价50%交纳。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在结算时先冲抵拍卖佣金,余额可转入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无息退还。竞买人每交付一份保证金只能办理一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相应的标的。

    五、拍卖成交价款、及全额佣金须在拍卖成交后八个工作日内全部交齐。

    六、《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办理《拍卖成交合同》及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

     特别提示: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约定时间交齐成交价款及全部佣金,拍卖人将成交价款转给委托人,待委托人入账后,方能按现状交接标的,买受人进驻入场;在接收标的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承担买方契税、印花税、非住房转让手续费及土地出让金等。

    2.现拍卖的房产,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查验标的的已知及未知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是否合格以及防水、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的配套设施等是否齐全、完好),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现有手续资料现状,拍卖成交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时,如需交付土地出让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配合提供现有的相关手续。

    3.本次拍卖的房产均按现有实际情况整体拍卖,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配套设施、消防设施等),标的所有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解决。拍卖公告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仅供参考,若与其他各种方式取得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也不多退少补。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论由于何种特殊原因要求退房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如委托人同意退房,买受人须支付总成交房款20%的违约金和全部佣金后,才能退房。

    5.本次拍卖的标的,买受人应在竞买前认真了解、评估、确认,标的拍卖前期如有欠费,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为房证面积。

     

    已知瑕疵说明:

     拍卖房产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可能需要买受人补交出让金后才可变更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地类用途等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辽宁省拍卖行

                                                                                               

     

    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及其存在瑕疵,除本协议瑕疵说明披露以外,委托人与拍卖人也已经在招标邀请函以及现场察看、校对标的物过程中给竞买人做了详细介绍。委托人与拍卖人披露的标的物情况及瑕疵仅就目前所掌握了解到的情况,不能保证标的物的所有瑕疵都已在本次拍卖中列明。

    2.委托人与拍卖人对瑕疵的描述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委托人与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与拍卖人不对上述瑕疵承担任何解释义务,也不对上述瑕疵引起或可能引起的任何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与拍卖人应如实向竞买人披露标的物的瑕疵。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委托人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同、竞买人对标的物的现状、所有瑕疵及拍卖要求已经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能否顺利办理产权过户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产权纠纷或瑕疵,由买受人另行调查核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收拍卖成交款也不再退还。


     

    瑕疵说明

    1铁岭县大甸子镇大甸子村办公用房 标的坐落于铁岭县大甸子镇,东邻艺圈培训中心,南邻农用地,西邻农信社,北邻大甸子主街。于2011年7月闲置。

    该标的始建于1992年,砖混结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643.33平方米,土地面积2,599平方米(与信用社共有),标的办公楼与信用社相连,在同一楼体,属正房,共三层,标的房产已确权,有单独房产证,建筑面积为369.12平方米;院内食堂也与信用社相连,属厢房,共一层,已确权,有单独房产证,建筑面积为274.21平方米;上述两处房产涉及到土地与信用社共有,有一个整体土地证,证载土地使用人为拍卖委托人,土地面积2599平方米(独用面积和分摊面积均未填写),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终止日期为2048年12月16日,末页记事“本单位与大甸子农村信用合作社共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按照委托人和农信社房产面积(信用社证载41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标的土地面积约为1,573.95平方米,证照分劈时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值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可能需要买受人补交出让金后才可变更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地类用途等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2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房产 标的座落于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22委苗甫小区8幢102房号,东邻南环药店西医诊所,南邻南环路,西邻中国银行,北邻苗甫住宅小区。于2017年12月起闲置。

    该标的始建于1994年,混合结构,正房,一层,共六层,房产建筑面积16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167平方米(证载记事内容:此楼共六层,该宗地仅限1层办公用房167平方米,此证不能单独设定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可能需要买受人补交出让金后才可变更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地类用途等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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