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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2号201、202、203、204室的办公房
电梯房
拍品号【1】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2号201、202、203、204室的办公房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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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3856977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9-7-23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494.58平方米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250,000 元
  • 佣  金:3.00%
  • 拍卖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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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宝山区
    房屋用途:办公
    竣工日期:2009年
    总层数:16
    欠费承担:按规定
    地址:友谊路1518弄
    房产类型: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楼层:2
    装修程度:简装
    税费承担:各自承担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小区/楼盘名称:永景国际大厦
    交通状况:周边有公交711路、1609路、宝山21路、宝山2路、宝山7路等
    标的座落位置

    拍品描述
    标的所在物业为“永景国际大厦”,大楼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16层,每层二梯4户,大楼配备烟感消防喷淋、监控等设施,2009年竣工。办公区域内为复合地板,目前201-204室已打通使用。标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01室153.42平方米、202室93.87平方米、203室93.87平方米、204室153.42平方米,合计494.58平方米。标的周边的产业聚集度高,已有钢领、晶钢、物流等大型商贸服务区。
  •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委托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www.gpai.net/zc)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2号201、202、203、204室的办公房,建筑面积合计494.58平方米(整体拍卖,拍卖保证金25万元)。该标的目前呈空置状况且打通,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

    二、拍卖方式:

    网上展示(15天):自2019年7月10日10时起至在线拍卖结束。

    网上竞价(72小时):自2019年7月22日10时起至2019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咨询方式:预约看样(电话:021-63856977、蒋先生:13701772640)。

    五、注意事项具体事项详见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登录“公拍网”(http://www.gpai.net)在线注册、在线报名、在线认证。竞买人应在2019年7月23日16:00前以银行转账及票据形式向本公司交付拍卖保证金25万元,并取得在线拍卖授权后可以参加竞买。保证金交付联系电话:021-63859738

    账户名: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199419006546523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金钟支行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联系电话:021-63859898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网络拍卖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网上竞买人(以下称为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竞买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拍卖前规定时间内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同时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取得资格登陆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可以参加网上竞买。

    本场网络拍卖平台:“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www.gpai.net/zc)。

    四、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在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五、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网上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应亲自进行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七、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网上竞买人参考。

    八、竞买过程中,竞买人的出价以网上的文字直播信息为准,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网上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九、竞买人最高应价经网上公开表示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款方式不计息退还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一、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人须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二、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六、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拍卖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交付的标的价款及拍卖佣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七、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网络拍卖特别规定

    受委托,拍卖人定于201971010时起至20197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www.gpai.net/zc)在线拍卖房地产,现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友情提示

    1、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均已履行标的展示及告知的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清单、说明、图片等拍卖资料及明细,仅供参考,不作拍卖成交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勘查标的,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

    2、竞买人交付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获得在线拍卖的授权,即视为认可并遵循本次拍卖会的拍卖须知、特别规定及拍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说明,不再提出异议,包括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二、拍卖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2201202203204室的办公房,建筑面积合计494.58平方米。【拍卖保证金25万元】

    注:根据已核发的《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沪房地宝字(2018)第012788号、第047612号、第047614号、第047616号分别记载显示为:201室、204室建筑面积均为153.42平方米,202室、203室建筑面积均为93.87平方米;土地面积为相应分摊;土地使用年限自2014125日至205752日止;土地使用权来源:国有出让;房屋类型:办公;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总层数:16层;竣工日期:2009年。

    目前该标的呈空置状况且打通,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整体拍卖。

    三、风险告知

    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均以房屋、土地、品质和相关权属的现状进行拍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竞买人应于展示期内亲自进行拍卖标的现状查验,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作参考,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及其他相关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请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至“公拍网”(http://www.gpai.net)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25万元(201972316:00前到账),才能获得网络参拍权限进行操作。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五、注意事项

    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通过网络在线竞价时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在线竞价(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的情况,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竞买方式

    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应按系统规定时间内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顺延5分钟,至5分钟内没有用户出价竞拍,该拍卖标的竞价结束。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竞买人即视为买受人,该标的拍卖结束。

    注: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佣金。

    七、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另须支付按成交价3%的佣金,全部款项必须在20198816:00前到达指定账户內(保证金可转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后,拍卖人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

    八、税费承担和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取得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20198301700之前)自行与委托方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过户中所涉及买卖双方需缴纳的各项税费按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各自分别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在办理物业进户登记所涉及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时,拍卖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九、保证金的返还

    在线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拍卖保证金,本公司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保证金按原进款方式不计息退还

    十、买受人履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十一、其他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次拍卖活动受上海市工商部门监督,监督电话: 1231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收款账户

    账户名: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1199419006546523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金钟支行。

     

    拍卖人: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6385697713701772640蒋先生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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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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