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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围巾、皮带、包、鞋子等
拍品号【2】服装、围巾、皮带、包、鞋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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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9-7-2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36.1KG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30,000 元
  • 佣  金:5.00%
  •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拍品描述
    服装、围巾、皮带、包、鞋子等
    拍卖公告

    海关物资拍卖会

      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海关委托,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举办拍卖会(现场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海同拍卖标的:

       纸制品、塑料棍、帽子、灰色矿砂等【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不支持信用卡)

    国际拍卖标的:

    LED显示屏 PLB线路板、成卷布条、台灯 灯罩、女士内衣、手表、时装表、玻璃瓶等【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不支持信用卡)

    长江国际拍卖标的:

    手提包、皮夹、手表、项链、服装、围巾、皮带、鞋、饰品、按摩仪、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一批【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不支持信用卡)

     

      二、咨询、展示看样事项:

      咨询电话:海同(021)3603008联系人:吴先生

    国际(021)63392186 联系人:吴先生

    长江国际(021)62039812 联系人:严小姐

      咨询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9:00-16:00

      咨询地点:海同(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

    国际(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长江国际(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13层)

      看样时间:2019年7月1、2日8:30-11:00、13:00-15:00。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预约登记,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分别到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看样单(节假日除外),凭看样单自行到指定仓库看样。(每份看样单,限二人)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须于2019年7月2日16时前分别至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支付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到帐)。海同账户(户名: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578103001408894 ;开户行:上海银行桃浦支行) ,国际账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账户:31608100003046582;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长江国际账户(户名: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账户:310066205010141001021;开户行;交行上海光新路支行)。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

      5、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上海海关门户网站:shanghai.customs.gov.cn

      四、海关特别声明:

      1、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竞拍;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海关对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安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海关、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

      3、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否则,买受人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拍卖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查询有关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本次拍卖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进行。为此所作的文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对本拍品目录中拍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的描述不作担保,拍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与实物不一致时,以实物为准。数量如有溢缺,成交价不作调整。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公司支付佣金。拍卖公司仅对收取的拍卖佣金向买受人开具发票。买受人须当场支付不低于成交价30%的预付款,并在2个作日内付清其余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拍卖余款时转为拍卖价款。

    十三、竞买人所竞得物品如对外进行销售,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待全部款项到本公司账户后,由本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手续。买受人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取所有货物,并承担装卸、货运、出库、过户等一切费用,逾期提货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六、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八、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入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九、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同对本次拍品现状己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本次拍品的真伪、品质、质量提供瑕疵担保责任。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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