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年1月3日(周三)下午2:00在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信息详见《拍卖目录》、[]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大街130-132号“原振兴商场”的2个单元的商铺租赁权,经营范围基于商场布局并且不重叠,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详细约定。其中:
1、A区2楼约960m2商铺(服装百货)[20万元]
2、B区约213m2商铺(服装) [20万元]
二、咨询展示
在拍卖会前看样,详情咨询Tel:51701227。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交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本场拍卖会使用上海市拍卖公共平台(公拍网)的“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
2、拍卖标的情况描述或说明、竞买人资格条件和登记时应当提交的证照、应当交付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金额、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等内容详见《拍卖目录》、《拍卖公告》。
3、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照申请拍卖,办妥登记手续后,向本公司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收据》和竞拍号牌。拍卖保证金必须在拍卖会前到达本公司账户。票据类拍卖保证金的申请人(出票人)的名称须与相应证照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人(出票人)为个人的票据或汇款、现金均不受理。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一张号牌限拍一个标的。
4、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收据》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5、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信用保证金(除有说明外)。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后领回所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
6、《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的瑕疵,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2、本公司按标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其中:
商铺租赁权标的现状是指:现阶段工商部门许可的商铺经营范围、且商铺铺租赁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为必要条件。不包括商铺(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俱、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商品、存货等)。与商铺租赁权关联的房地产的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以及抵押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本公司对商铺(房屋)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以便充分估计标的维修成本和安全因素,以及再销售、再利用的可能性,防范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本公司编制的《拍卖咨询稿》、《拍卖目录》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司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装专用设备,实录拍卖会现场影像,严格监控恶意窜通和干扰拍卖活动的违法行为。
5、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按此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6、本公司不承担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的标的无法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放弃其他请求权。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第1-2号标的详见《商铺租赁权特别规定》
四、关于买受人付款
1、除有特别说明外,买受人必须于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相关费用,换回《拍卖成交确认书》客户联和取得《佣金发票》。
2、如果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应付款项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3、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张银联卡,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本公司代收20元/卡手续费,信用卡0.6%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其他
1、竞买人选择网上竞价的,应当先在拍卖会前登陆上海市拍卖公共平台(公拍网www.gpai.net),点击“网拍注册”,再持相关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签署《承诺书》,交付拍卖保证金。导拍电话:13482785807。
2、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固有的不稳定和不安全性可能出现如黑客攻击所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等风险,拍卖人不承担网络风险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3、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同意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上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对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拍卖师落槌的拍卖成交价无异议。
4、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日
承诺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瑕庇和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公告》、《拍卖目录》、《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和《拍卖特别说明》等拍卖文件,同意签收前述相关文件,按约定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保证安全提取标的、配合标的变更登记,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在此承诺:若本人违约则自愿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 (签名)
2018年1月3日
一、竞买资格的取得
1、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大街130号-132号“原振兴商场”的2个单元的商铺租赁权。竞买人应为企业法人、自然人。商铺现使用人可以参加拍卖会,并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申请参拍,应当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
2、竞买人应当在拍卖会前持证照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所提交的证照应当真实有效。
3、竞买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参加拍卖会的,除了提交前述证照外,还应提交本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商铺现使用人所提交的《营业执照》的名称应与原《商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公司公章)名称一致。商铺现使用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应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5、《竞买人登记表》与《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拍卖保证金的交付
1、竞买人应在2018年1月3日(周三)14: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保证金,即:拍卖保证金应当在拍卖会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与拍卖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参见《拍卖公告》和《拍卖目录》。
2、竞买人应交付除现金以外的拍卖保证金。法人应银行转账或本票【申请人(出票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自然人可银行转账或银联卡。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到达本公司账户后,方可领取《收据》和竞拍号牌。
3、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收据》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4、竞买人竞得标的成为买受人的,其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商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后领回所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
6、如果商铺现使用人没有竞得标的,其交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清场保证金”,即:A区域商铺在2018年1月5日前应当撤离,B区域在2018年3月1日前应当撤离,否则“清场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三、商铺租赁权的说明
1、商铺租赁权(即拍卖标的)(商铺租赁期为《商铺租赁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买受人不享有装修免租期;A区商铺现使用人竞得标的的,租赁期为2017年12月21至2021年1月5日),拍卖标的成交价为一年的租赁费,每年的租赁费不变(租赁费折算到半年,每半年支付一次,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
2、商铺现使用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因素,经营范围基于商场现有布局,本次拍卖的2个单元的商铺租赁权的经营项目限定为:
A区域商铺为服装百货;B区域商铺为服装
四、拍卖风险的提示
1、现使用人竞得商铺租赁权成为买受人的,可不撤离。但是,如果现使用人没有竞得拍卖标的而不撤离的,属于则侵犯买受人的权利、损害标的委托人的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此提示:若出现商铺现使用人应撤离不撤离的情形,此标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商铺的启用与停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将影响与此标的买受人的申照、装修、经营。
2、商铺现使用人,以及新的租赁权买受人均不得对现状(包括自建部分不动产建筑物、自建仓库、隔断、隔墙、通道等)自行进行拆除、移位、改建,如确需拆除、移位、改建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3、拍卖会前,竞买人签署《拍卖特别规定》、《商铺租赁权特别说明》,即视为认同《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参见附件《商铺租赁合同》样本。拍卖会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对《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若不按时签订合同的,属于违约,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特别提示
1、通往商场二层(A区域)的自动扶梯(以下简称该扶梯),是A区域的主要通道。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自动扶梯使用保养协议书》,其要点:一是买受人承担该扶梯使用、养护、维修等全部费用;二是买受人作为该扶梯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的规定,确保安全使用及正常运行;三是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
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2、商铺现使用人竞买的,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应执行《拍卖公告》和本特别规定。商铺现使用人行使优先权的,仅为现使用商铺,若竞买其他区域商铺则无优先权。
3、同一顺位优先购买权(商铺现使用人)同时出价最高又不愿意加价,且其他竞买人没有更高价的,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采用公开抽签方式决定其中的1人为买受人。
七、付款与签订租赁合同
1、买受人应于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成交款,不用网银支付的,应到本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3楼)支付。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张银联卡,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本公司代收20元/卡手续费,信用卡0.6%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在现使用人(如果有)撤离后,方可进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标的交接程序,何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等候标的委托方的通知。
3、买受人应与标的委托人(商铺出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其要点:一是买受人(承租人)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商铺,第一期的租赁费(半年的租赁费)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由本公司转付给出租人。二是承租人应当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期的租赁费,如果承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下一季度的租赁费,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出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买受人申请营业执照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仅提供房产证明。
5、若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原承租人、现使用人不撤离、没有清场等)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的,买受人仅获得以下两项权利,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即:
第一,如果自买受人支付租赁费起三个月后仍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买受人可获得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存息标准计算的三个月的“租赁费利息”。
第二,如果自买受人支付租赁费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买受人可取回本人已付的租赁费和拍卖佣金,并可获得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存息标准计算的自支付租赁费之日起到合同无法生效之日的利息(注:如果买受人已取得三个月的“租赁费利息”则剔除)。
八、其他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场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日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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