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浦东新区 |
总层数: | 24 |
欠费承担: | 买受人承担 |
地址: | 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9A室办公楼 |
房产类型: | 办公楼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楼层: | 9 |
装修程度: | 一般 |
税费承担: | 买受人承担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目前空置 |
小区/楼盘名称: | 内外联大厦 |
交通状况: | 公交有522路、870、82、584、818、938等。轨交有地铁2号线9号线 |
受委托,定于2017年5月26日(周五)10:30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举办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拍卖标的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万元):
1、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9A(903)室办公房;建面173.82㎡;参考价:300~350万元【30】;
2、废旧电脑机箱、显示器、电话机等一批 【2】;
二、咨询时间及电话(节假日除外):08: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2
三、预展看样:即日起(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告知》①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②竞买人本人到中山北路2000号13楼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7年5月25日16:00)。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邮编:200063 邮箱:cjciac@163.com 网址:www.ciac.cn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拍卖标的:
本标的系企业委托,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内外联大厦)9A(903)室办公房;建筑面积173.8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期限1998-6-19至2041-10-21止。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现为空置,按现状拍卖。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所有家电设备以及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本标的内是否存有工商注册登记不详,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取得。
4、本标的买受人在办理新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时,如需重新评估标的现有价值的,费用自理。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包含标的若需重置评估,或以交易日对标的现有价值重新评估后按新价值纳税),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水、电、煤、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5%的拍卖佣金。
4、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6月12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 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全部瑕疵均须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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