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调整拍品通知
接委托方通知,下列拍品予以撤拍1-85#、1-88#、1-101#、1-286#、1-425#、1-427#、3-135#、3-195#、3-200#、3-236#、3-314#、4-108#、4-159#、4-181#、4-228#、4-294#、4-302#、4-316#、4-319#、4-364#、4-491#、5-24#、5-29#、5-44#、5-315#、5-316#、5-321#、5-375#、5-448#、5-503#、5-531#、5-538#、34#(撤车灯2千克)、37#、40#、45-7#、
一、 接委托方通知,下列拍品予以部分调整:
1、2-247#拍品现改为服装7件、鞋子4双 11件。
2、34#拍品现改为摩托车配件一批44箱502PCS(共48种物品,详见清单)1239.3kg 。
二、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及佣金。
三、买受人须在本公司通知后方可至海关仓库提取货物。
四、敬告竞买者,本场拍卖会所有拍卖质量不保,重量为毛重,品名仅供参考,货物以实际大样为准。敬请仔细看样、谨慎举牌竞买。
五、刷银行卡交付保证金的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成交累积金额低于保证金数额的,须于拍卖会结束后当日结算,否则钱款将无法及时退回至您银行卡上。以银行卡结算货款的竞买人仅限免费使用一次银行卡结算,若使用多次/张银行卡结算的,刷卡费用自理。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