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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益2016年10月10日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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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法院委托,于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30在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1号拍卖厅)举行房地产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松江区广富林路1188弄81号601室公寓,建面112.72㎡【20万】

    二、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9:00—16:00 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4388126 64389281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品目录和特别规定)

    1、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

    2、竞买人须于2016年10月9日15:00时前持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天钥桥路396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内保证金(保证金以支票支付的,须于拍卖登记截止日前到帐 )。账户名: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保证金帐号:0235 0142 1000 019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天钥支行 

    3、请拍卖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前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16年10月10日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本次拍卖系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现状和显性瑕疵已予公示,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显示和隐藏的内外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买受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勘察并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符合国家最新房地产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相关限购政策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于竞买登记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20万元,以支票支付须于截止登记日前到帐。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

    四、竞买人凭号牌在与保证金对应的拍品中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交回对应号牌。

    五、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按现状拍卖,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不包括非建筑构、筑件的室内空调、办公家具、家电等一切可移动物品。拍卖标的上如存在欠物业(或园区)管理费、水电煤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配套费用、维修基金、土地使用费、税费等),不包括在本次拍卖的成交款内,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处置承担。标的已知情况予以公示,不明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

    1、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人须签署专项竞买协议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六、标的房地产在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不包括在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成交价款内。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买受人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应缴税费。

    司法约定标的房地产转让卖出方应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的,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具体纳税手续按相关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本公司无偿提供全过程协助服务。

    本次司法强制拍卖的房地产,因司法强制拍卖涉及法院解除查封、银行撤销抵押等问题,办理过户的时间无法确定。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利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由于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经法院确认后,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

    标的有专项协议的,按专项协议内容进行。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高于加价幅度的叫价有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击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本次拍卖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买受人佣金的支付按沪高法(2005)21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即佣金比例按成交价分段累计计算:200万元以下部分5%;200万—1000万元部分3%;1000万—5000万元部分2%;5000万元—1亿元部分1%;1亿元以上部分0.5%。

                                                                             

    广富林路竞买协议书

        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将公开拍卖如下标的,现将该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予以公示;将竞买人(买受人)应知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予以公示。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1188弄81号601室,建面112.72㎡。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8年。

    标的房地产按现状拍卖。所拍卖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

    如存在委托拍卖范围以外的财产,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与相关权利人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另行处理。

    二、竞买人(买受人)须知的注意事项:

    1、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2、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津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登记截止日前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书并交付保证金20万元,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交者自然转性为买受人,同时依法享有买受人权益和承担买受人责任。

    3、委托人在拍卖前因案情需要撤拍的,拍卖人、竞买人均应服从。拍卖人退还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互不承担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4、标的房地产已知情况已予公示,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上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依法处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协调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就标的房地产的租赁、使用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5、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中不包括拍卖标的拖欠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等公用设施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价款和佣金十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即已付保证金作违约赔偿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7、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比例按成交价分段累计计算即:200万元以下部分5%;200万—1000万元部分3%;1000万—5000万元部分2%;5000万—1亿元部分1%;1亿以上部分0.5%。

    8、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拍卖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委托法院开具裁定书文书确权后,拍卖完成。买受人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买卖双方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

    竞买人(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晓本协议公示内容,对协议内容各事项没有异议并无条件全部接受。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支小姐(64388126 64389281)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10-10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支颖
    拍卖师证号:1400029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天钥桥路396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0-9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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