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1102室工业房地产(带租约)
328.42 平方米 | 起拍价:5,008,880元 |
流标 |
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1103室工业房地产(带租约)
328.7 平方米 | 起拍价:5,013,215元 |
流标 |
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上海 “解放日报”
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房产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2: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房产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
1、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1102室工业房地产,建面328.42㎡(带租约)。 【拍卖保证金80万元】
2、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1103室工业房地产,建面328.70㎡(带租约)。【拍卖保证金80万元】
二、咨询看样:自行看样。
三、咨询电话:021- 58822258许先生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和网站www.mxpaimai.com
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竞买人必须在2016年9月12日下午4:00前携带相关证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票据类保证金须在登记时到本公司账户。
银行转账保证金付至: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001184209006981320 开户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
优先购买权人未在登记截止日下午4:00前按上述规定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请以上标的的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之日到场。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房产拍卖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资格与拍卖保证金交付
1、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文件。
2、竞买人必须在2016年9月12日下午4:00前到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账户(账号:1001184209006981320,开户银行:工行证券大厦支行,户名: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保证金额详见拍卖公告和拍卖目录。票据类保证金须在登记时到本公司账户。拍卖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2:00,拍卖地点: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
3、《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是《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即《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款汇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帐户(开户银行:丹东银行城建支行,帐号:09070101201090000870)。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
6、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本公司将保证金按“原路”退还竞买人。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法院确认已收到拍卖全款后,本公司将保证金按“原路”退还买受人。
二、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以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出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物业中的维修基金)。
2、买受人必须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佣金比率,司法委托标的,其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3、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三、标的现状与瑕疵告知
1号标的: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1102室工业房地产,建面328.42㎡。房屋类型:工厂。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15,产证号:闸 2010015546。土地使用期限:2004-6-22至2054-6-21。该标的2013年2月因诉讼被法院查封。目前有人办公,有租约至2016年11月30日,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或清场问题。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欠费买受人自行了解,物业、能耗和水、电、燃气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和1101室已经打通,如需恢复隔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中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测绘部门联系测绘,测绘及分割需与1101室业主及物业部门沟通。)
2号标的: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1103室工业房地产,建面328.70㎡。房屋类型:工厂。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15,产证号:闸 2010015547。土地使用期限:2004-6-22至2054-6-21。该标的2013年2月因诉讼被法院查封。目前有人办公,有租约至2019年5月16日,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或清场问题。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欠费买受人自行了解,物业、能耗和水、电、燃气等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事项提示:
以上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已经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自行全面了解相关情况,本公司按现状拍卖。竞买人一经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上述拍卖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全部瑕疵,愿承担相应的全部风险,并自行通过协商、调解及诉讼等措施解决纠纷、承担相应费用,委托方不负责审查租约的效力、租赁房屋的清退及打通房屋隔墙的恢复。
四、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1、本公司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信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等)。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本公司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经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并负法律责任(包括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认同标的房产变更登记(交易过户)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条件。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无论是司法部门委托还是社会委托的房产标的,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较长),若因国家房地产政策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买。
3、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所委托的标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标的无法交付于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4、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
1、以上房产标的的合法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在登记截止日下午4:00前按上述规定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3、同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以最高价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其中的一人为标的买受人。
六、买受人应承担房产交易税费
买受人按照本规定付清全部拍卖款后,由委托人出具确认上述标的物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拍卖标的物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持上述法律文书及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及一切费用(包括物业欠费、水、电、燃气、空调能耗费及于该房产过户、进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承担房产物业维修基金。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买受人付款期限
1、房产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
2、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则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八、标的交割
1、本次拍卖的房屋为司法委托,买受人自收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享有标的房产的权利。何时交房待法院通知(实心房,买受人自行清场。)。买受人接受实物至过户完毕,在此期间与标的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等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租赁的标的,买受人自行与房屋承租人交接。承租人的租金已缴纳至何时,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多交纳的部分(含押金)由买受人自行向原房东追索,本公司按现状拍卖。
3、1101和1102室已经打通,如需恢复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中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测绘部门联系测绘,测绘及分割需于隔壁业主及物业部门沟通。)
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