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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权2023年8月23日房产拍卖会
乔家路2号,2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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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8月23日 10 :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拍卖会(现场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地下一层车库。【保证金80万元】
    二、咨询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咨询电话: 13817414787   021- 64186370 石先生
    四、注意事项:
    1、竞买人(含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须于2023年8月22日16时前至江宁路1158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22日16:00前到账)。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支付形式仅限转账。
    2、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3、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4、网络同步拍卖平台: www.gpai.net(公拍网同步拍卖频道)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须  知
    (以此为准)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竞买人竞拍前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等)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比对自身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提交合法有效证明(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竞买人受让标的物的函件),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获取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和拍卖机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手续)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本次拍卖会涉及的拍卖标的品名、规格,按其现状拍卖,拍卖人及管理人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来源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文字说明、图片、目录),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其他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标的物买受后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并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十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冲抵尾款。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委托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三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自行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委托人和拍卖机构予以协助)。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本次拍卖成交总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
    十七、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拍 卖 特 别 规 定
    二〇二三年第八期房产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地下一层车库,建筑面积:9632.48平方米。  【保证金80万元】
    上述标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竣工日期:2010年;土地宗地号:申港街道1街坊175丘;房屋结构:钢混;房产用途:特种用途,房屋类型:其他,产调备注中显示为民防工程:平时用途为车库。
    特别提示:
    一、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权属情况、过户登记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税费承担、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二、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地下一层车库(标的)过户手续,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出卖人、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管理人不保证可以实际完成转移登记(过户)手续,仅提供相关协助,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的时间。
    三、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拍卖人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公告及须知所做的情况说明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仅将已获知信息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根据管理人(出卖人)调取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显示:上述标的中的7747.28平方米,备注为人防车库,该部分面积在预告登记状况信息(房屋建设工程抵押信息)抵押权人栏填写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但经管理人核实,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称未设有抵押,无需申报债权。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买受人在全额付清拍卖成交款及获取法院出具的确认上述标的所有权的《民事裁定书》、出卖人完成交付房产后,视为本次拍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均已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如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导致上述标的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视作买受人承诺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风险,与出卖人无关,买受人需在竞标前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上述标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出卖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无法办理上述标的转移登记的风险。若买受人无法获取法院岀具的确认上述标的所有权的《民事裁定书》,则出卖人可以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交易,买受人仅有权要求出卖人或拍卖人退回拍卖成交款(无息),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并向出卖人移交已交付的房屋,出卖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五、买受人应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防工程,不能影响民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治安、卫生、房地等方面的规定;民防工程用作经营场所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物价、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买受人应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等规定对上述标的涉及的民防工程进行备案、维护管理及保护。
    六、上述标的曾签有《地下停车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9年4月11日止。管理人已根据破产法规定书面通知承租方,向其释明该份租赁合同已法定解除,不排除后期该标的因承租方因不同意解除涉及诉讼。请竞买人拍卖此标的前,充分关注出卖人已披露及可能存在的潜在涉诉风险,出卖人按现状拍卖及交付,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及费用。
    拍卖成交后由出卖人负责协调法院解除标的物查封及抵押。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内办公家具、电器、车辆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拍卖标的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九、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同步进行的拍卖形式,通过网络参拍的竞买人必须在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公拍网”(www. gpai. net)注册,经身份认证后,可使用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系统。敬请注意:网络竞价可能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
    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转移登记(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本场房地产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1】6号)及2006年7月1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房地产调控文件中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标的的权利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本次拍卖会涉及的标的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按其现状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质量、品质、标准、沉降、渗漏和房屋配套设施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标的物内隐秘工程不提供图纸和说明。
    十三、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必要时应聘请行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请竞买人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询、查看本次拍卖标的。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并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办理证照变更时权属状况变化和拍卖特别规定,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十四、房产拍卖竞买人应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并在拍卖前签署《承诺书》。
    十五、拍卖佣金的收取比例:

    拍卖成交价

    佣金收取比例

    200万元及以下部分

    4%

    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2.4%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1.6%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8%

    1亿元以上部分

    0.4%

    十六、标的特别告知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等按法规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中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条款由买卖双方各自分别承担。买受人若不自觉履行缴纳税费等义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竞买成交后自行依法处理。拍卖标的如需依法支付的管理费、配套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是否存在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服务费、水、电、燃气、通讯、物业费、配套费、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登记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另外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风险,敬请注意。
    十七、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全部款项支付到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名称: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00005183464。如逾期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证明材料和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资料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等手续。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土增税完税等手续,因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本公司和委托方对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需等待委托方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上述标的如因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交付、过户,则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方不能过户交付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本公司退回拍卖成交款(无息),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并向委托方移交已交付的房屋,委托方和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九、本次拍卖会中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天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十、上述拍卖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拍卖目录

    序号

    房产坐落地

    建筑面积

    备注

    1

    申港街道环湖西二路588号地下一层车库

    9632.48

    人防车库、有建设工程抵押




    承   诺   书

    本公司/本人自愿参加 2023年8月23日由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二〇二三年第八期房地产拍卖会。

    本公司/本人已阅读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拍卖资料,对拍卖资料、标的物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承诺遵守拍卖人制定的《拍卖须知》及《拍卖特别规定》中所有条款。
    以上承诺是本公司/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本公司/本人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代理人: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石先生(021-64186370)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8-23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张清华
    拍卖师证号:3000021
    拍卖会信息:
    佣金:TEBIE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8-22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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